《讲婚俗文化》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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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讲 婚俗文化,自古以来,不同国家不同民族都把缔结婚姻视为人生大事。但是,不同文化背景,产生不同的婚姻习俗。 在我国,由于民族、宗教信仰、地域、政治、经济等因素的相互作用,经过数千年历史演进,形成了犹如万花筒般的婚姻习俗。,第一节 婚姻俗制的演变,一、婚姻概念 什么是婚姻? 说文解字曰:“婚,妇家(嫁)也。礼,娶妇以昏时,妇,阴也,故曰婚。姻,婿家也,女子之所用,故曰姻。”, 东汉史学家班固在白虎通嫁娶中云:“婚姻者,何谓也?昏时行礼,故谓之婚;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 由此而知,古代把男娶女嫁,相互结为夫妻之事,称作婚姻。,二、婚姻俗制的演变,回顾人类社会发展史,人类婚姻经历了五个阶段的变

2、化,即原始群团生活的杂婚、同辈血缘婚、排斥同辈同胞血缘的伙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专偶婚。,1、杂 婚,又称“原始群婚”,即指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共为夫妻。 杂婚习俗的形成,是因为远古时期,个人无法在“禽兽虫蛇”的包围中单独生存下去,只能过着“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妇男女之别”,“男女杂游,不媒不娶”的群婚生活。(吕氏春秋),2、血缘婚,亦称“血族婚”,这是杂婚的一种进化。即指排斥本氏族内部长辈与晚辈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通婚,只允许同辈男女(兄弟姐妹)之间发生婚姻关系。,血缘婚的特点:把杂婚遗风只保留在直系和旁系兄弟姐妹之间的集体婚姻上,一群兄弟与一群姐妹之间互为共夫或共妻。子女自

3、然形成了集群共有,子女以男子长辈为共夫,母亲则自知其各自子女,保持了母系集群的嫡庶,这说明此时人类还处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我国古代文献风俗通载:“女娲,伏羲之妹”。考古发掘的汉墓石刻上有伏羲、女娲以人首蛇身、两尾相交的图象。两尾相交是夫妻的象征,这证明伏羲和女娲二人既是兄妹,又是夫妻。,3、伙 婚,伙婚同血缘婚的最大区别在于伙婚排斥了同胞兄弟姐妹通婚这一古俗。 伙婚的特点是:一群兄弟(亲的、从的、表的)和一群不是自己姐妹也不一定是姐妹的女子通婚,兄弟共妻、女子共夫;同样,一群姐妹(亲的、从的、表的)与一群非自己兄弟也不一定是兄弟的男子通婚,姐妹共夫、男子共妻。,史记五帝本纪载:舜一次就娶了尧

4、的两个女儿娥皇和女英为妻,这就是伙婚制中的“姐妹共夫”。 总之,伙婚就是一个氏族的同辈男女须同另一氏族的同辈男女通婚,而禁止直系或旁系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关系。,4、对 偶 制,特点:一个男子从群婚的许多女子中间固定一个女子为配偶,或者一个女子从许多男子中间固定一个男子为配偶,而且是“从妇而居”(居住在女子那里),所生子女只归母亲,这反映了母系氏族公社的婚姻习俗。,对偶婚是多偶群婚转向专偶婚(一夫一妻制)的过渡性婚俗制,其进步之处在于人类终于把血缘与婚姻纠缠不清的关系理清楚了,这标志着人类社会开始告别蒙昧时代而迈入文明时代。,这种以女系为主,临时结交或长或短同居关系的阿注婚姻,其特点是: 女子不

5、嫁,男子不娶,无需举办婚礼。 双方缔结或解除阿注关系的方式自由简便,口头同意即可。, 双方自始至终并不组成家庭,也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只以单纯的性关系为基础,所生子女由女方抚养,属于女方。, 男女阿注夕聚朝散,来去自由,关系很不稳定。 无论男女,一生中一般都有六、七个阿注,多者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开坪乡戛拉村一位23岁的美女,有男阿注102人。这种“一女纳百夫”的阿注婚,使女阿注自己也弄不清孩子的生父是谁。摩梭人的谚语说:“我的阿注是你的阿注,你的阿注也是我的阿注”。, 男子衰老后,由自己同胞姐妹所生子女赡养,死后安葬在自己的祖墓中。, 摩梭人禁止同一母系血缘的后裔结为阿注,但允许同一父系之间

6、后裔通婚。 同父异母兄弟、堂兄弟姐妹之间,甚至继父与继女、叔伯与侄女、叔伯与侄媳之间结交阿注,在永宁地区被认为是合情合理的事情。,5、专 偶 婚,俗称一夫一妻制,由对偶婚制发展而来。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使男子逐渐在生产中占据主要地位,母权制让位于父权制,家庭、家族世系与财产继承按父系计算,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对偶婚制为一夫一妻制所代替。 缔结婚姻关系的女子要出嫁到男方家,“从夫而居”,所生子女由男方抚养,属于男方。,第二节 我国古代婚俗形式,人类社会发展中产生的五种婚姻习俗惯制,在婚姻的构成形式上呈现出多样性,每种形式都展示了婚俗发展的历史、社会、民族特征。 中华民族古代婚

7、俗从构成性质、方式、手段而言,有十六种形式。,一、抢夺婚,俗称抢婚,这是古代氏族部落族外婚时代用战争手段俘获妇女的一种野蛮的强制婚姻形式。抢婚在许多民族生活中由习俗转变为遗风,如今,现代婚礼中的某些仪式仍残存此俗,只不过是把真抢变为假抢。,二、服役婚,这是以男子赴女方家服劳役为结婚条件的一种古老婚姻形式。男子服役等于向女家支付妻子身价,通常有一定期限,期满,男子携妻带子返回自己家。,三、买卖婚,买卖婚是男方用相当数量的财物来换娶女方为妻的婚姻形式。 非洲许多地方有需用百只牛羊去娶妻的习俗;我国古代文献中也详细记载了上自天子下至庶民在结婚时所用的聘金彩礼。买卖婚给人们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和灾难,许多

8、有情人因贫穷而不能成眷属。我国现行婚姻法明文禁止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四、表亲婚,俗称姑舅表亲婚,指兄弟的子女与姐妹的子女之间进行通婚。 表亲婚是在排斥了同胞兄弟姐妹、从兄弟姐妹之间婚姻关系后,保存下来的血缘婚和伙婚的一种落后古俗,它对人类自身再生产、对子女的健康非常不利,所生子女绝大多数有先天性遗传症、血友病。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禁止近亲通婚(包括表亲婚)。,五、交换婚,交换婚是古代族外婚的一种古俗形式,是指两个氏族部落的男子协议对等交换姐妹为妻,或互换其女儿为媳的议婚形式。 交换婚也表现在表亲婚的两代人交换上,姑先出嫁,生女后换回到舅家为媳。这种婚俗一般在贫苦家庭之间实行,相互可以省下

9、一大笔彩礼财物。,六、转房婚,这是古代“夫兄弟”、“妻姐妹”共夫共妻婚姻的残余形式,即指兄亡嫂改嫁给弟、姐亡妹续嫁给姐夫、嫡子继承父妾、弟亡弟媳转嫁给兄长、伯、叔母转嫁给侄儿等。,从秦汉至明清,我国许多民族都长期保留转房婚的习俗: 史记匈奴列传中有匈奴“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尽取其妻妻之”的记载; 汉代远嫁匈奴的王昭君,在其夫呼韩邪单于死后,为逃避转房的卮运,上书汉朝要求返回故土,被汉成帝赦令“从胡俗”而转房给呼韩邪单于的长子为阏氏(后汉书南匈奴传),七、招养婚,俗称“招养老女婿”,这是母系家族婚制从妇而居、服役婚移俗的一种发展。 特点是:因女方家无儿子,为养老和传宗接代,采取女儿不出嫁的方

10、式,招男方上门为赘婿。,招养婚在我国现存少数民族的从妻居婚例中,仍能找到其踪迹。傣族的从妻居,丈夫要在妻家劳动若干年,但拥有岳母家的财产继承权;壮族从妻居比例较大,男子上门后改姓女方姓氏。因此,招养婚的入赘婿,始终带有服役性质。,八、招养夫婚,这是一妻多夫的一种变异形式,在东北俗称“搭伙”或“拉帮套”。 其特点是已婚女子的丈夫患重病不能抚养妻儿老小,家境贫寒,只好另招一夫,担负全家生活重任。这种两夫共一妻的婚俗,法律上无明文规定,但民间却认可,至今仍有残留。,九、典妻婚,俗称“当妻”或“借妻生子”。由买卖婚派生出来的一种临时婚形式,其特点是男方用钱财租已婚女子为临时夫妻。 典妻婚的形式,是因男

11、方已婚无子,家财富足,需要子嗣延续香火,而女家夫妻经济贫困,丈夫无力维持生计,只好同意将妻子按一定期限典当给别人,男方付一定租金,期满将妻归还原来的丈夫。这种典妻婚,宋元盛行,明清时相沿成俗。,十、童养婚,童养婚是我国封建社会的一种畸形婚姻。 特征有:一是家有子嗣后,同时抱养或买进别家幼女作养女,适龄期就与自家儿子成婚,养女变儿媳;二是婚后暂无子嗣,先抱养或买进别家女为养女,等生子后再将养女转为儿媳,俗称“等郎婚”。如果始终等不来郎,则将养女出嫁。,十一、指腹婚,俗称“胎婚”,是封建社会家长制为子女包办预定婚约的变形形式。 特点是:两家女主人同时有孕,指腹相约,如生一男一女,则结为夫妻。此俗在

12、南北朝时兴起,当时门第观念很浓,官宦人家为延续门第规格,才替子女预约包办婚。,十二、冥婚,俗称“鬼婚”。这是一种封建迷信型的婚俗,特点是:凡男女生前未婚而死,或已订婚的男女未成婚而死,则两家父母或亲友为之举行婚礼,使死者在阴间结为夫妇,并把男女的骸骨合葬在一墓之中。 封建时代鬼婚风行一时,主要是帝王将相带头推行。三国志载:魏明帝幼女淑死后与文帝甄皇后的亡从孙黄成婚合葬,并追封黄为列侯。,十三、共妻婚,共妻婚是旧时西藏地区流传的血缘婚、伙婚的一种变异婚姻,特点是兄弟共妻。 一般而言,结婚时以长兄为主夫,诸弟为从夫,所生子女依出生顺序兄弟分配,长子或长女归长兄名下,后面依次类推。共妻婚的形式,主要

13、是为了保全兄弟的财产不致于分散。此俗在川、滇、藏的藏族人中仍存残余。,十四、阿注婚,阿注婚是以女系为主招夫,男不过门,只到女家偶居为特点的一种古老婚俗。男女双方结为“阿注”关系后,并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只保持同居生活,所生子女归女方。云南永宁纳西族现在正流行这种婚俗。,十五、试验婚,这是过去西南少数民族中常见的一种婚姻形式,其特点是未正式结婚前先举行试婚同居仪礼,一般程序为:男女带彩礼至女家,女方父母收下后,男方请求与未婚妻同居。之后,须经女方全氏族亲属同意,方可正式结婚。我国佤族、怒族、布朗族、哈尼族和东南亚一带的少数民族都有试婚的习俗。,十六、自愿婚,自愿婚是以男女双方在经济、生活、感情等

14、方面都保持均等,不收外力支配为特点的一种自由婚姻形式。,第三节 媒俗、婚龄及婚娶六礼,一、媒 媒,是婚俗中派生出来的一种婚姻职业,操此业者称媒人。 媒人出现很早,春秋时就存在。诗经中有多部诗篇提到男女相好,需媒人从中撮合。旧时议亲男女双方很难有机会见面。 俗语说:姑娘美不美,全靠媒人一张嘴。,古时对媒人有不同称呼: 一种称“媒妁”,即指说合婚姻的中介人,男媒为“媒”,女媒为“妁”。,另一种称“伐柯人”。 诗经幽风伐柯曰:“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何,匪媒不得。”意即怎样砍个斧柄?没有斧头不成。怎样娶个妻子?哪能没有媒人。由此,后人流传“伐柯宜斧,娶妻须媒”之句,把媒人称为“伐柯人”。,第三种

15、称“月下老人”。 据续幽怪录载:唐代有个人叫韦固,行旅途中遇见一位老人,正在月光下依囊而坐,翻阅天下男女婚书,这位老人正是天上主管婚姻的神仙。后来月下老人成为媒人的别称。,二、古代婚龄的变化,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是人之常情,但对结婚年龄的规定,自古因时因地而异。 西周的法定年龄为“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人们认为婚前必须要学好本领,至而立之年,身体已发育健壮,所以重视晚婚。班固白虎通卷四曰:“男三十筋骨坚强,任为人父。女二十肌肤充盈,任为人母。合为五十,应大衍之数,生万物也。”,春秋战国时期,战争不断,为补充兵源,婚龄日益提前。越王勾践为灭吴而下令:“凡男二十、女十七不婚者,

16、有罪及父母。”秦汉时天下统一,但人口稀少,故汉惠帝规定:“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算者,人头税也,即要罚缴五个人的人头税。 西晋规定凡女子年满十七而父母未为择偶者,由官媒指配丈夫。南北朝战乱不已,年龄由提早。北齐、北周规定:男十五、女十三必须婚嫁。,唐初规定男二十而婚,女十五而嫁。唐中期又改为男十五、女十三结婚。北宋司马光在婚仪中提出:“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十四至二十,皆可成婚” 。 南宋及明清,官方基本沿袭男十六、女十四的婚龄,但贫苦人家男女婚龄,大多比官方规定晚一些。,由上而知,我国古代婚龄是从高到低演变的。汉代以后偏低,不利于后代健康成长。西汉学者王吉指出:“世俗婚娶太早,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寿。”,三、古代婚娶六礼,婚礼是传统社会的人生大礼,只有结婚才能“上以事祖庙,下以继后世”,标志着一个人进入了建立个体家庭、发展家族的重要阶段。 我国自古以来为婚礼制定的“六礼”,对历代婚礼演变始终起主导作用,成为封建社会中的婚礼模式,甚至于今仍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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