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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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流镇港市村组织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推进全镇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党对农村的有效领导,完善村级管理体制,使村级管理工作走上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促进全镇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范。一、村级组织领导体制村党支部是村内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总揽村内工作全局,负责研究决定村内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村党支部对村委会实行直接领导,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村内全面工作。村委会及其他村级组织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并自觉接受党支部的监督,决不允许出现削弱党的领导现象。二、村务决策

2、1、议事程序。村级管理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一般性的问题由两委研究决定。凡村里重大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严格履行下列程序:(1)党支部研究提出决策方案,或者由村委会提出方案,报请支部同意后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2)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村两委成员、党员、村民代表联席会议,讨论修订决策方案,并通过后实施。2、村务要公开(1)公开的主要内容:财务收支、税费征收、“两工”使用、土地调整、计划生育、宅基地划分和审批、集体资产购置和处理情况、各类承包合同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2)公开的形式:可以利用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发放“明白纸”、广播等形式公开,但

3、必须要把公开的内容在村务公开栏内予以公布。村民对村务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村两委应及时答复,提供法律、政策或上级批示等依据,向群众作出解释。三、村务管理1、印章的保管及使用村党支部的印章,由村党支部确定一名支部成员负责保管;村委会的印章,由村两委研究确定一名村两委成员负责保管,如遇意见不统一,难以确定时,由片党总支协调处理。各村要分别建立支部、村委印章使用登记簿,实行印章使用登记会签和备案制度,备案的内容包括每次使用印章的时间、事由、批准人签名等。使用党支部印章由支部成员签字;使用村委印章须由支部书记、村主任(含临时村委负责人)签字,如遇支部书记、村主任意见不统一时,则由村两委成员(含临时村委成

4、员)共同研究决定,对不经批准擅自盖章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2、财务管理(1)实行村级财务“双代管”制度。由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代管村各种帐簿、凭证和资金。村级设财务室,其日常工作由报帐员负责。主要职能是:承担本村文书职能;整理审接资料及专用票据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村级现金收支管理制度;负责本村两帐五簿的登记;定期与联村会计核对现金日记帐、固定资产登记簿及其它帐簿,如有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帐务;要定期盘点物资及固定资产并与帐目核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报村委及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做好每月的审接记录,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2)预决算制度预决算编制。年初,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要根

5、据本村经济发展状况,本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概算出当年各项收支总额,报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审核并按要求编制村级年度收支预算。经村两委会议通过,报镇政府批准后执行。年终,农村财务管理中心要逐村搞好决算,并将决算方案张榜公布。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作出预算,未列入预算的开支,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不予入帐,由此造成的债务由决策人和执行人承担。支出审批。非生产性开支,300元以下的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同时审批;301-500元的由村“两委”集体研究;501-1000元的由村两委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审批;1001元以上的除履行上述手续外,报镇政府审批。生产性开支,1000元以下的由村支部书记、村主

6、任同时审批;1001-3000元的由村“两委”集体研究,3000元以上的由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报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镇政府审批。召开村民代表会,可以一事一议,也可以数事并议。支出会签。所有开支凭证,须由经办人、支部书记、村主任三笔会签,由联村会计审查,参审人员审议,加盖民主理财章或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集体签字,联村会计接收,总会计(审计员)审计后入帐。(3)现金管理制度1、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为村级集体代管的资金,其所有权、使用权不变,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平调、挪用。一经发现,按违犯党纪、政纪、法规论处。2、建立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村集体经济组织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堵塞漏

7、洞,防患于未然。取消村级存款帐户,由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统一开设帐户,提取现金时由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与村同时出具印鉴,银信部门方可办理。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出纳员要为村级办理存、取款业务提供热情、及时、便捷的服务。3、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人员收取假币,责任自负。4、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收取的现金除限额资金外,应及时送存银行。办理金额较大的业务,能够转帐的一律转帐,不得动用现金。5、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出纳员负责村级现金管理工作,按制度规定,做到现金收支日清月结,帐款相符。(4)村级现金收支管理制度1、每年初,各村要把本年度应实现的收入项目、金额、兑现时间、兑现方式等分项造册,明细到单位、农户或承包人,经

8、民主理财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农村财务管理中心统一建档。对年初无法确定的非固定性收入发生后,及时报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充实收入档案。2、村级集体收入要在收入后3日内交农村财务管理中心,1000元以上大额资金必须当日上交,否则,视为坐收坐支。3、各村除留存不超过500元备用金外,所有现金须上交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代管。4、严禁白条顶库、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对白条顶库、坐收坐支者,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村支书、主任及报帐员处以违规金额10%的罚款;对因联村会计把关不严,坐收坐支凭证接入帐者,对联村会计按违规金额10%予以处罚;借支挪用、私设“小金库”者,按违反财经纪律和党纪、政纪、法律、法

9、规处理。5、本村内在职人员除村报帐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准经手现金,否则追究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6、村级财会人员收取假币,责任自负。7、村级财会人员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收支要日清月结,帐款相符。(5)财务公开制度1、全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的审接日为每月的1-10日,审接日即为公开日。为增强财务公开的效果,审接过程中应鼓励、欢迎广大村民参加审接工作旁听。2、财务公开内容要完整、清晰、准确、明细。严禁随意变更、漏瞒财务公开事项。(6)电话费和招待费管理,在村办公室安装的电话,严禁接分机归个人使用;千人以上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每月补助电话费100元;千人以下的村补助80元。招待费标准,招待费实

10、行总量控制,按各村实有人数,各村招待费全年不得突破10元/人,超出部分经管站不审计,不入帐,由当事人个人负担。每次来人招待必须注明事由、经手人和证明人,否则不入帐。(7)报刊订阅每年由镇党委统一分配把关,各村不得自行订阅。干部、村民因公出差,其车船、食宿等费用凭原始单据填制报销单,经批准人签字后报销。不准自补白条,更不准虚报冒领。严格控制管理费开支。日常办公用品需持发票签字报销,并实行总额控制。(8)各村一律不准出现坐收坐支或边收边支现象,一经发现,即全镇通报,年内被通报两次后仍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对干部进行处理。3、集体资产管理(1)村集体资产属于全体村民所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方式侵

11、占、哄抢、私分、破坏、平调。(2)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方式由村两委依法确定。主要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联营、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等方式。承包、租赁、拍卖村集体资产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接受群众监督。(3)经营村集体资产须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4)村集体资产在发生产权变更或当事人认为有必要进行资产评估时,要由具备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须由经管站审核确认并张榜公布。(5)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争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镇政府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

12、配合农村财务管理中心搞好集体资产的产权界定和登记工作,规范集体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经济责任。(6)利用职权侵占、私分村集体财物的,除追回侵占、私分的财物并赔偿损失外,没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经济合同管理(1)村级各种经济合同的签订要做到主体合格、内容合法、程序完备、手续齐全。合同签订后,都要进行登记,建立合同档案。属农业类承包合同都要统一到镇经管站签证、存档。(2)对土地承包、财产租赁、农机承包、果园承包等,必须由承包人向村两委提出书面申请,经村两委研究制定具体承包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3)各类承包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过程须在本片

13、总支书记或片长监督下进行,同等条件下,本村村民优先。各类承包都必须按规定签订正规的书面合同。(4)同其他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应经村两委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性报告,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签订。(5)签订经济合同,由村委会代表村民履行法律手续,并监督合同的执行。对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5、土地管理(1)村集体土地使用的审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村所有土地,包括山林、河滩、沟渠、宅基地等,都归集体所有。(2)村民承包的土地,承担向国家交售征购、农业税及其附加。机动地的承包要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按时向村集体

14、交纳承包费,由村集体代缴农业税及其附加。(3)户口关系已迁出或者虽未迁出,但已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土地合同到期后,由村两委收回另行安排。也可由原承包方继续承包,但须另行签订承包合同。(4)承包的土地原则上要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包方需要转让土地的,须经村两委同意,方可进行土地流转并依法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否则,属违法行为。(5)承包的耕地不准出租、买卖、建房、植树或者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筑坟等改变原地表地貌行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6)对承包的土地凡无故抛荒两年以上的,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土地承包权。(7)村民对承包土地上的建筑物以及水利设施、电线杆、周围树木、道路,都有保护义务,不得损坏

15、,否则,除赔偿损失外,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8)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给本村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并报镇政府批准。(9)集体或农户的建设用地,须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方可建设,否则,属非法建筑,应依法拆除或没收。(10)村民新建、翻建、改建住宅,要服从村庄统一规划,并报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1、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包括男到女家落户)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的;2、原住宅影响村规划需

16、要搬迁的;3、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4、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宅基地:1、不符合镇村规划的;2、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3、享有继承、转让空闲房屋,一户拥有两处以上住宅的;4、旧宅基地应交还村集体而拒不交还的;5、超面积审批宅基地的;6、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宜批准的。审批宅基地的程序:接到建房申请后,由两委成员和议事会共同研究,本着一户一处住宅和先急后缓的原则作出决定,建房户与村结清往来帐后,办理有关手续。即:填写正式申请表;村里负责人签字盖章;片总支书记审查签字;计生办审查签字;土地所审查后报镇政府审批。原则上建新必须先拆旧,如果拆旧后无地方住,(经片总支书记审查确认属实)要求建起新房后再拆旧的,需向村里写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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