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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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司法制度,2009年3月13日,温家宝总理与中外记者见面。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他指出,应对金融危机不仅不能减缓改革,而且要加快改革。我们要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当前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一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二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三是加强各方面的监督,使政府的行政运转依法进行,并置于监督之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2010年1月15日上午在北京主持召开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强调:深入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取得人民满意社会效果。 2010年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年。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攻坚克难的精神,

2、积极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的成效。,1“司法制度”涵义初探,一、概述,司法是一种由宪法和法律授权或在习惯和功能上被国家和社会承认的特定机关和组织,依据法律,遵循特定程序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讼事件的特殊的执法活动。,所谓司法制度,是指关于宪法和法律授权或在习惯和功能上被国家和社会承认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应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讼事件的原则、程序和各种规范的总和。,根据当代中国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看,中国的主要司法机关是: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与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承担部分司法职能或承担司法管理职能,但总体上隶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安机关(含

3、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由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的律师组织、调解组织、公证机关、劳动改造机关、劳动教养机关、仲裁机关等。,与此相应,中国司法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审判制度、检察制度、侦查制度、执行制度(刑事执行制度主要是死刑执行制度和劳动改造制度,劳动教养制度,民事执行制度)、律师制度、调解制度(法庭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仲裁制度和公证制度等。,2人民司法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1)历史渊源(19211949年),一、概述,(2)确立、发展和挫折(19491976年),1949年,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在中央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公安部和司法部,分别行使国

4、家的审判、检察、侦查和司法行政的职权。 之后,政务院公布了人民法庭组织通则,中央人民政府先后颁布了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法律等。,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同时颁布了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同年12月,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逮捕拘留条例。 这些法律、法令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制度正式确立。,1957年下半年起,在“左”的思潮影响下,出现了轻视法律和法制建设的倾向。 1958年,一些地区把公安、检察、法院三个机关合并公安政法部,各地普遍将铁路和水运专门法院撤销,并取消了公证和律师制度。,“文化大革命”动乱时期,人民司法制度遭到了严重破坏。从19

5、68年开始,公、检、法被“砸烂”,全国各级人民司法机关处于瘫痪状态,后实行军管。 1969年正式撤销各级人民检察院。1975年宪法规定由公安机关行使检察机关的职权,从法律上完全取消了人民检察制度。,(3)恢复、健全与改革(1976年以来) 1976年粉碎“四人帮”以后,司法制度开始逐步恢复。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公、检、法的相互关系 按照1954年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负责侦查

6、,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一、概述,所谓分工负责: 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等,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所谓互相配合,是指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在分工负责基础上通力合作,互相支持,互通情况,充分发挥三个机关的集体智慧和整体力量,共同办好刑事案件。 所谓互相制约,是指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互相监督,共同防止和纠正办案过程中可能或者已经出现的偏差。这是公检法机关内部关系的关键所在。具体来说,互相制约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公安机关与检

7、察院之间的制约关系 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提请检察院审查,由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应当起诉的,应移送检察院进行审查,检察院审查后,应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错误时,可以要求检察院复议。,检察院与法院之间的制约关系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

8、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法院审判公诉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外,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之间,一般不直接发生制约作用。 公安机关如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不同意见,可以经过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1法院组织体系与职权,二、审判制度,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审判,就是代表国家意志审理与裁判各类诉讼案件。 在中国,只有各级人民法院才根据宪法规定,从人民代表大会获得国家审判权的委托。其他任何组织与个人都无权进行审判。,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简图,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3318件,审结11749

9、件,同比分别上升26.2和52。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37万余件,审结1054万余件,结案标的额1670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6.3、7.2和16.4。,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设在县、自治县、县级市和市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审判员若干人组成。它的职权是: 审判权。审判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第一审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它所受理的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 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还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作为它的派出机构,主要审理一般

10、的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法制宣传,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 人民法庭不是一级审判机关,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案例1: 新车自燃被毁 法院判赔十一万,吴先生买了汽车刚刚3个月,汽车竟发生自燃被完全烧毁。为讨个说法,吴先生将汽车销售公司、生产厂家和承租人告上法庭。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生产商、销售商和承租人共同赔偿吴先生11万余元。,案例2: 劳务派遣争议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被派遣的劳动者向接受单位(即实际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但劳

11、动力给付的事实却发生在劳动者与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派遣的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佣与和适用相分离。 劳务派遣是我国最近几年新兴的用工形式,并且得到迅速发展,但是这类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权益经常受到侵害,一些用人单位甚至将劳动派遣作为降低用工风险、逃避劳动法责任的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具有一定的便利性,但也出现了比较复杂的矛盾,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往往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劳动合同法的一系列规定,对劳动者予以合理程度的保护。在66条中规定,劳动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可见,劳动合同法还是鼓励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设在省、自治

12、区内各地区,直辖市内,省、自治区辖市和自治州。 中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中级人民法院的职权:,审判权 主要审判下列案件: 1)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重大涉外的民事案件,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确认发明专利权的行政案件;海关处理的行政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审判权 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基层人

13、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它受理的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中级人民法院的职权:,审判监督权 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高级人民法院的职权:,审判权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案件: 1)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包括: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

14、民事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审判监督权 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专门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是中国法院组织体系中一个特殊的系列。它不同于普通法院,不是按照行政区域而是按照特定部门或特定案件设立的,审理的案件专业性较强。 目前,中国的专门法院主要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军事法院 军事法院是国家设在军队中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目前分设三级: 1)基层

15、军事法院。包括军级单位的军事法院、兵团级单位的军事法院。 2)大军区级军事法院。包括各大军区军事法院,海军、空军军事法院,解放军总直属队军事法院。 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专门法院,军事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1)现役军人的刑事犯罪案件。 2)军队文职干部和在编职工的刑事犯罪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审理的刑事案件。 4)在作战区和戒严区,由统帅部、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审理的刑事案件。 现役军职人员的民事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海事法院 海事法院是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不受理刑事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海事法院在级别上相当于地方的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受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监督,不服

16、其判决和裁定,可上诉到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专门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是国家设在铁路运输部门的专门审判机关。有两个审级。铁路运输基层人民法院设在各铁路管理分局,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设在各铁路管理局。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监督,对前者一审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上诉于后者。,专门法院,铁路运输法院设刑事、经济、执行等庭,对下列案件拥有管辖权: 1)由铁路公安机关侦破,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 2)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纠纷案件和涉外案件。,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设在首都北京。最高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最高人民法院的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现在为5年。,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审判权 审判下列案件: 1)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包括: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 2)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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