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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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 同 法,授课: 王树军,民法通则概述,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事主体 三、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四、民事权利 五、民事责任 六、诉讼时效,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通过, 1987年1月1日施行。,1、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民事地位平等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 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 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调整对象,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是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静态和动态 法律地位平等 互

2、利有偿 自愿 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指与人身密切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与财产相对应 地位平等 特定精神利益 与公民、法人密切相关、不可分离。,二、民事主体公民(自然人)、 法人,1、公民 (1)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 合伙:两个以上的公民 合伙协议 共同出资、经营、劳动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法 人 应具备的条件,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3、组织。 (1)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 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是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联营 法人型联营(紧密型联营)具有法人资格 合伙型联营(半紧密型联营)不具有法人资格 协作型联营(松散型联营)各自独立、合同关系,三、民事行为和代理,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直接归属与被代理人。 (1)种类: 委托代理:委托合同: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等。 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直接产生。 指定代理:根据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2)无权代理 表现形式: 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

4、; 超越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 代理权终止后而为的代理行为。 注意: 无权代理人进行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的,视为同意。,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比较,类别,同,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行为人均无代理权,异:形式,相对人没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追认:有效 拒绝:无效,有效,内容,异:效力,四、民事权利(主体依据法律规定,为一定行为 或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1、财产所有权: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 2、债: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

5、素 债 3、知识产权(智力成果权):是著作权、科学技术成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总称。 4、人身权:(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精神利益)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五、民事责任,1、构成要件 (1)有违法行为 。 (2)有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主观过错。 2、种类 (1)违约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 (3)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0种),六、诉讼时效,1、分类 普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特别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特别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20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

6、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诉讼时效的终止、中断、延长(终止适用于最后6个月内;延长只适用于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合同,民事合同,债权债务,合 同,据当事人权利义务状况,据是否付出相应代价,据是否交付标的物,据是否规定了合同名称,据是否具备一定的形式,据两个合同之间的关系,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要式合同 非要式合同,主合同 从合同,合同法,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使用与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须依法成立

7、,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37条),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 3、当事人应遵循公平原则; 4、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合同的订立,一、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二、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 三、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 四、订立合同的方式 订立合同的方式 五、订立合同的其他规定 订立合同的其他规定,对格式合同的限制性规定(39、40、41),规定了格式条款提供方的

8、义务,规定了无效的格式条款,规定了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A.公平的义务,B.提示或说明的义务,A.具有第52条、第53条规定情形的,B.免除自己主要义务、加重对方责任的,A.按通常解释,B.按不利于条款提供方解释,C.按非格式条款解释,缔约过失责任(41、42条),1.缔约过失的含义,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3.承担责任的法定情形,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违反了先合同义务,第 章 合同法,主观上有过错,使对方遭受损失,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情形,恶意磋商,第 章 合同法,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违反保密义务,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练习题,1.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要约

9、,乙公司于4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4月3日信件寄到甲公司,恰逢其经理外出,4月4日经理回来后看到了信件,于4月5日电传告知乙公司收到承诺。该承诺的生效日期是( ) A.4月1日 B.4月3日 C.4月4日 D.4月5日,选择(单选),2.甲给乙打电话声称愿意以4万元的价格出手自己的一部汽车,乙当时未做表态。第三天,乙致电甲,声称经过考虑愿意接受,但甲说汽车已于第二天出手。乙指责甲不守信用,并要甲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甲应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甲应向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应向乙承担侵权责任 D.甲无须向乙承担任何责任,选择(多选),3.甲公司与乙公司是竞争对手。在得

10、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后,甲主动向丙提出了优惠的条件,乙不能开出比甲更优惠的条件,只得退出谈判与其他公司另做交易。此后,甲又提出苛刻的条件令丙无法接受,双方终止谈判,丙因此也造成了损失。甲的行为属于( ) A.压价竟销 B.恶意串通 C.恶意磋商 D.违约行为,选择(单选),4.某商场搞促销活动,在其活动说明材料中有“买一送一”的字样,同时注明“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甲某购买一台洗衣机后只领到了一瓶清洁剂,便与商场发生了争执。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某有权要求商场再送一台洗衣机 B.甲某购买的是大件商品,无权要求再送 C.商场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 D.商场有权根据甲某购买的商品

11、作出解释,选择(多选),1.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如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X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耳机上无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问:1、乙大学回函的性质是什么?为什么? 2、甲厂发货行为的性质是什么?为什么? 3、甲乙双方谁是违约方?为什么?,案例分析,2.某建筑公司分别向甲、乙、丙水泥厂发函,内容为:“我公司急需大量的优质水泥,贵厂如有货,请速复函告知水泥的型号及价格,我公司如觉合适,将派人前往贵厂看货、洽谈。”三个水泥厂收到

12、函后,分别立即回函告之。建筑公司经比较认为甲厂提出的条件较为合适,遂派人前看货并接受了甲厂提出的条件。双方达成一致后的第二天,乙、丙两厂先后将水泥直接运到建筑公司,要求其收货付款。遭到拒绝后,两厂分别向法院起诉,要求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工程公司是否应向乙、丙两厂承担违约 责任?为什么?,案例分析,3.某汽车公司向某贸易公司发函称:我公司生产新型家用轿车,每辆10万元,数量有限(20辆);贵公司若买,请在2001年3月20日前答复。贸易公司3月5日收到来函,3月10日复函称愿买20辆。但因邮局的失误,复函到达汽车公司时已超过2天(即3月22日)。汽车公司收函后未予理睬,认为复函已过时间。

13、恰好此时另一公司复函汽车公司称愿出价11万元买车,汽车公司便拒收贸易公司的货款。据此,贸易公司要求汽车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汽车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案例分析,4.某化肥厂贴出布告:“我厂处理一批积压库存化肥,价格优惠(见价目表),有意购买者,请在三日之内来我厂签订合同,保证供应。”布告贴出之后,附近农民纷纷前往,人数之多,超出了化肥厂的预料。该厂于布告贴出的第二天下午,将化肥价格大幅度上调,致使后来的许多农民无法接受,没能与其订立合同。其中一些人因此耽误了农时。数月之后,有70多个农民共同诉至法院,要求化肥厂赔偿给他们造成的经济损失。 问:化肥厂是否应当赔偿农民的损失?为什么?

14、,案例分析,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生效要件 合同的生效条件 二、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三、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 四、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 五、无效合同的违约责任 无效合同的违约责任,撤销权的行使,行使主体,行使方式,撤销权的消灭,A.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为任何一方,B.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为受害方,A.向人民法院请求,B.向仲裁机构请求,A.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起1年内没有行使,B.明示或以行为放弃,比较内容 可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产生原因,效力状况,法律后果,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因订立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发生法定情形时,合同是有效的,发生法定情形时,效力是不确定的,经撤

15、销后即自始无效,否则有效,经追认或取得处分权即有效,否则无效,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比较,可撤销的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区别 可撤销的合同 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 不同,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法规 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后果 不同,不撤销:有效 被撤销:无效,自始无效,主张权利的对象不同,有权申请的当事人,无限制,主张权利的期限不同,逾期或放弃即丧失权利,无限制,练习题,1.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合同法的规定 2.有名合同受合同法调整,无名合同不受合同法调整 3.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4.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合同的全部内容并非统归无效 5.甲与乙订立了供货合同,约定甲委托丙向乙交货;如果丙不交货,则乙只能向甲而不能向丙主张合同责任,判断,1.以下能适用合同法调整的有( ) A.某公司与银行订立的贷款合同 B.某企业与职工订立的内部承包合同 C.甲某与乙公司订立的聘用合同 D.甲某就收养子女与乙某订立的收养合同,选择(多选),2.甲方以书信方式向乙方提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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