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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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责任书甲方:南京第二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工程的施工特点及本工程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的要求,双方签订本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责任书。一、工程名称:二、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无事故,创“市级文明工地”。三、甲方职责:1、按国家有关规定检查、指导乙方的安全施工及文明现场管理工作。2、公司办公室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安排乙方人员对口培训3、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并负责布置,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安全工作。4、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深基坑、槽,高支模等风险较大项目组织专家评审。5、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对项目所用主材进行考评批准。6、如乙方违

2、反相关安全生产规范及本协议的规定进行违章作业,甲方将视该行为为乙方的部分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整改(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进行整改),同时甲方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7、协助乙方处理安全事故四、乙方职责:1、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严格执行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责任制,操作规程。3、项目部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项目部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5、项目部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6、项目部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保留影像资料。7、项目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8、项目部管理人员

3、要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9、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相应资格,有相应资格才能上岗作业。10、项目部签订的分包经济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和处罚措施。11、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悬挂于各工种加工场和主要工作区域内。 12、员工宿舍要符合文明工地员工宿舍标准建设,有紧急疏散的明显标志,出口保持畅通13、定期进行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考核。1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切实做好施工安全的宣传、教育、布置、检查、整改、评比工作,做到三不伤害,坚持安全值日,谁负责施工,谁负责安全。 15、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工作第一法定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项目副经

4、理为项目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项目总工为项目安全技术负责,施工员为项目安全工作其他直接责任人;安全监督员为项目安全法定专职责任人。五、安全隐患的违规责任追究规定:1、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接收下达整改通知单后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项目经理(或主持工作的项目副经理)须支付罚金5000元。2、风险较大施工作业现场(深基坑、槽作业、高大模板、支架工程、起重吊装)无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发现一次项目经理(或主持工作的项目副经理)须支付罚金2000元,安全员支付罚金1000元,并限期整改。3、风险较大施工作业现场(深基坑、槽作业、高大模板、支架工程)无方案或未进行专家评审即

5、施工作业或施工现场未执行相关安全规范、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发现一次项目经理(或主持工作的项目副经理)须支付罚金5000元,项目总工支付罚金2000元,并限期整改。4、施工现场施工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记录未留存,发现一次安全员支付罚金500元,并限期整改。5、施工现场未按公司标准设置安全围栏、安全带、警示标志,未对现场进行有效管理造成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发现一次项目经理(或主持工作的项目副经理)须支付罚金1000元,安全员支付罚金500元,并限期整改。6、登高作业时,选择合适的登高方法,按照规定制订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未制订方案或执行不力的发现一次项目经理(或主持工作的项目副经理)须支付

6、罚金1000元,安全员支付罚金500元,并限期整改。7、施工中项目现场违反用电规程,(如未按规定使用合格电气设备、用电线路未采用保护装置,接线不规范、无资质人员作业等)发现一次项目经理(或主持工作的项目副经理)须支付罚金1000元,安全员支付罚金500元,并限期整改。8、现场作业人员施工时未穿统一规定的工作服、安全帽佩戴不正确或未佩戴、未穿规定的劳动防护鞋,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使用不规范的,发现一次施工员罚款100元,当事人罚款50元。9、施工现场气瓶使用存在隐患(无安全阀、防震圈,未定期进行年检的),施工现场未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的,发现一次项目经理(或主持工作的项目副经理)须支付罚金50

7、0元,安全员支付罚金200元,并限期整改。10、从事特种作业(电气、电焊、切割、架子工、挖掘机械、起重吊车、平地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等)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取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如发现无证操作一次项目经理(或主持工作的项目副经理)须支付罚金500元,安全员支付罚金200元,并禁止其现场作业。11、进入施工现场特种设备(挖掘机械、起重吊车、打桩机等),应具备相关部门验证的合格证件,如发现使用无合格证明的机械设备,发现一次项目经理(或主持工作的项目副经理)须支付罚金500元,安全员支付罚金200元,并禁止该设备在现场施工作业。12、使用防护设置有缺失的设备(如传动部位无防护罩、空压

8、机压力表失灵或损坏等、电焊机的空载保护),发现一次项目经理(或主持工作的项目副经理)须支付罚金500元,安全员支付罚金200元,并限期整改。13、职工宿舍私接乱拉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加热电器(如热得快等),未配备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等),发现一次项目经理(或主持工作的项目副经理)须支付罚金500元,安全员支付罚金200元,并限期整改。14、违反文明施工要求,现场作业环境脏乱差,发现一次项目经理(或主持工作的项目副经理)须支付罚金500元,施工员支付罚金200元,并限期整改。15、未执行许可证工作制度(临时用电、登高作业、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夜间施工许可等)违规作业的,发现一次项目经理(或主持

9、工作的项目副经理)须支付罚金500元,施工员、安全员支付罚金200元,并限期整改。六、本项目安全事故的处理规定:1、项目经理(或主持工作的项目副经理)、安全员、施工员在工程施工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或主持工作的项目副经理)、安全员、施工员按照国家安全法负相应责任,同时公司将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二万至五万。2、如工程施工中出现人员伤亡,公司有权代项目部处理事故,并垫付事故预处理费用,该费用30%由项目经理(或主持工作的项目副经理)及相关直接责任人共同按比例承担,在年终分配时扣除,数额较大时可分二年扣除。七、其他事项1、公司对项目经理另做工作安排,由项目副经理全面主持工作

10、,并为本责任书直接责任人,项目经理负法定责任。2、本项目未评为市级文明工地,项目经理(或主持工作的项目副经理)支付罚金二万元,其他相关责任人支付罚金10005000元。3、本项目具备评选金陵杯条件,获得金陵杯,项目经理(或主持工作的项目副经理)奖励一万元,其他相关责任人奖励10005000元。反之,对等处罚。4、施工过程中发生质监站检查扣分影响到公司信用评分的,每扣0.1分项目经理(或主持工作的项目副经理)支付罚金二万元,此类累计罚款不超二十万元。八、本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盖章) 乙方:(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 项目副经理:(直接责任人)委托代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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