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清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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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培训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3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00-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1.2、 3.2.1、3.2.2、3.2.3、3.2.4、3.2.5、3.2.6、3.2.7、4.1.2、4.1.3、4.1.5、4.1.8、4.3.2、 4.8.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同时废

2、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七月九日,二、08清单规范组成,1 总 则 2 术 语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1 一般规定 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3 措施项目清单 3.4 其他项目清单 3.5 规费项目清单 3.6 税金项目清单 4 工程量清单计价 4.1 一般规定 4.2 招标控制价 4.3 投标价 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4.6 索赔与现场签证 4.7 工程价款调整 4.8 竣工结算 4.9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5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5.1 计价表格组成 5.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3、 6 附录A F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6.1 实体项目 6.2 措施项目 7 规范用词说明 8 条文说明,二、08清单规范组成,三、新旧清单规范主要变化,旧规范:主要侧重工程量清单计价技术,旨在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新规范:涵盖从招标投标开始至竣工结算为止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使工程施工过程的每个计价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并按施工顺序承前启后,相互贯通,构筑起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长效机制,是一本融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于一体的规范。,四、规范条文对比,五、强制性条文解读(一),【条文】 1.

4、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释义】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本条与“03规范”相比,取消了对工程“大中型”的限制词,将“应执行本规范”表述为“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标准的用词说明,使用“必须”表述比使用“应”表述更为严格。即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不分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同时在条文说明中对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作了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的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

5、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2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条文】 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

6、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释义】 本条与条文说明一并理解,包括三层含义: 1对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 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则应执行本规范; 3对于确定不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仍应执行本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条文】 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释义】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及其编制责任。 本条为强

7、制性条文。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发包,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将工程量清单连同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一并发给投标人,并对其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新规范的规定更为严格,修改为“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责任更加明确和具体,即工程量清单虽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平台,但其准确性(即数量不得有误)、完整性(即不缺得项漏项),均应由招标人负责,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责任仍应由招标人承担。(而工程造价咨询人责任则由招标人与工程造价咨询

8、人依据咨询合同约定处理)。,五、强制性条文解读(二),五、强制性条文解读(三),【条文】 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释义】 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的五个要件。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这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与“03规范”相比,增加了“项目特征”,解决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由于对项目特征欠缺规定带来的实际中的困惑。,五、强制性条文解读(四),【条文】 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

9、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释义】 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与“03规范”相比,增加了“项目特征”,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各构成要件应按附录的规定编制。该编制依据主要体现了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规范管理的要求。,【条文】 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释义】 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的设置要求。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的表示方式;改变的是:一删

10、去了“由其编制人”设置的规定,因新规范第3.1.1条已有明确规定;二增加了“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的规定;三删去了“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的规定。 具体球队,当同一标段(或合同段)的一份工程量清单中含有多个单项或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工程,而且工程量清单是以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时,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的设置不得有重码。例如:一个标段(或合同段)的工程量清单中含有三个单位工程,每一单位工程中都有项目特征相同的“实心砖墙砌体”,在工程量清单中又需反映工程量时,此时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则第一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的项目编码应为01030200100l,第二个单位工程的实

11、心砖墙的项目编码应为010302001002,第三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的项目编码应为10302001003,并各自列出其工程量。,五、强制性条文解读(五),五、强制性条文解读(六),【条文】 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项目实际确定。 【释义】 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的确定原则。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名称应按规范附录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五、强制性条文解读(七),【条文】 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所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释义】 本条规定了分

12、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的计算原则。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应按照“03规范”第3.2.6条第二款规定放入“08规范”该条的说明中。 1. 以“吨”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三位,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 以“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 以“项”、“个”等为计量单位的应取整数,五、强制性条文解读(八),【条文】 3.2.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规定。 【释义】 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计量单位的确定原则。 本

13、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当计量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应根据所编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要求,选择最适宜表现该项目特征并方便计量的单位。例如“08规范”对门窗工程的计量单位已修改为“樘/m2”两个计量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就应选择最适宜,最方便计量的单位来表示。,【条文】 3.2.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释义】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的描述原则。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是确定每一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在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必须对其项目

14、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 由于旧规范没有明确描述项目特征的要求,引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时常出现项目特征描述不具体,特征不清、界限不明,使投标人无法准确掌握工程量清单项目包括的内容及构成的要素,导致评标时难以合理的评定中标价;结算时,引发合同争议,影响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的推进。因此,准确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有效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的重要环节。 1项目特征是划分清单项目的依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既是用来表述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实质内容,也是用于区分规范附录中同一清单条目下各个具体的清单项目。没有对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对于相同或相似的清单项目名称,就无从划分。,五、强制性条文解读(九),

15、2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决定了工程实体的实质内容,必然决定了工程实体的自身价值。因此,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成果确定。 3项目特征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如果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不清,甚至漏项、错误,必然引起在施工过程中的更改,导致合同造价纠纷。 由此可见,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应根据规范附录中有关项目特征的要求,结合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图纸,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予以准确的表述和说明。,【条文】 4.1.2 分部分项工程量

16、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释义】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的计价方 式。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第五条规定:工程计价方法包括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本条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综合单价法。 需要说明的是,规范定义的综合单价与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规定的综合单价存在差异,差异之处在于前者不包规费和税金,后者包括。,五、强制性条文解读(十),【条文】 4.1.3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释义】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在招标阶段的作用及其在竣工结算中的确定原则。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清单中的工程量在招投标阶段的作用及其在竣工结算中的确定原则。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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