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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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三板挂牌实务: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其中的一个条件是该股份公司须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对新三板上市公司主体的要求,意味着拟上市的企业须采取适当手段合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1、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包括两种形式:新设和整体变更。股份公司的新设就是由股东出资从无到有重新设立一个公司,整体变更不是重新开始,而是由原有限公司演变而

2、来,新公司承继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符合条件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与发起设立最大的不同是,募集设立中发起人认购的是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剩余部分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募集,最终募集的资金存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这种方式目前在实际操作中遇见的很少。新三板规则对拟上市企业持续经营时间要求至少2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为了能更快的进入新三板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进行融资,多数企业都是账面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3、 二、整体变更与整体改制 1、整体变更整体变更是有限公司的现有股东作为发起人,将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东和股权结构与有限公司完全一致。在整体变更情况下,有限公司的经营业绩才可以连续计算。 2、整体改制整体变更为整体改制的一种形式,但整体改制还包括其他形式。整体改制是原企业的法人资格消失,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资格产生的过程。它是在解散原企业的基础上,原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原企业的所有资产净值折合股份,同时引入新的股东,新老股东共同新设一家股份公司,因此整体改制应当办理原企业的注销登记和股份公司的新设登记。 3、两者区别(1)整体变更是以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而不是以评估值验资后折股;但

4、整体改制一般以评估值验资、折股;(2)整体变更的情况可以连续计算业绩;而以评估值验资调账的整体改制则不能连续计算原有业绩;(3)整体变更前的企业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而整体改制前的企业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4)整体变更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自然承继,但整体改制的债权债务转移需要发出通知公告;(5)整体变更是将原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资产纳入股份公司的范围,而整体改制也可能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只将经营性资产纳入股份公司范围。 三、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条件 1、发起人、股东的人数要求根据公司法要求,原有限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

5、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此,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中,由于原有限公司股东一般为发起人,原有限公司股东需2人以上50人以下。同时,根据新三板规则,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必须是经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2、净资产额与股本要求新三板规定对挂牌企业的注册资本没有特别的要求,只要达到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即可。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的发行必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在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时,主要是根据有限责任公司阶段股

6、东所占的股权比例进行认购,每股应支付相同的价格。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筹办公司变更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重订或变更公司章程是公司整体变更的必要条件和程序,新的公司章程必须由有限责任公司原全体股东同意并签名盖章。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规范的组织机构,应当制订并通过三会议事规则。 6、有公司住所公司的场所和住所不同,公司的住所仅指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的经营场所比住所更广泛,它包括公司的住所和

7、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地点。 4、 企业针对新三板的股份制改造流程 (一)、设立企业改制工作小组,为专门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1、统筹安排改制工作进程2、聘请中介机构3、整理、提供公司相关资料4、协调公司内部和中介机构的工作对接5、拟定改制的有关文件等。 (二)、尽职调查。企业配合律师、券商、会计师进行,目的是了解企业基本情况,为下一步提出改制方案打基础。主要调查事项:1、企业的工商登记情况、股权结构、管理结构、企业制度、诉讼及纠纷等2、详细调查企业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3、对企业有形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三)、确认发起人有3种方式:1、公司以全部净资产进行折股改制,即原股东

8、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书(人数、依据需符合要求)2、现有股东转让部分股权,引入新的股东作为发起人,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改组3、增加注册资本、增发股份,联系合适的发起人,可心借机引入战略投资者或风投。 (四)、制定改制方案并取得认可。根据尽职调查提出的问题以及法律、法规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起人意见,制定改制方案;改制中应形成以下文件:股东会关于公司改制的决议、改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起人框架协议、企业改制总体设计方案及公司章程等;签署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五)、发起人出资折股改制的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实物或者知识产权出资的,应输产权转移手续,并出具验资报告;吸收新的股东增加注册资本时,企业应当设立验资账户,发起人应出资认缴股份。 (六)、召开创立大会股款缴足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决议事项包括: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章程3、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4、对设立费用等进行审核;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七)、工商变更。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董事会应向工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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