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容厂貌管理制度

上传人:206****923 文档编号:74749592 上传时间:2019-01-29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厂容厂貌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厂容厂貌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厂容厂貌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厂容厂貌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厂容厂貌管理制度(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厂容厂貌管理制度1.0 职责公司行政部是厂容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2.0 内容2.1 厂容管理工作要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方针。2.2 文明生产2.2.1 各部门应负责本责任区的卫生和秩序的管理。按责任区管理的内容落实责任人,并定期检查、考核其管理情况。2.2.2 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文明生产,班组要严格执行交接制度与卫生保洁制度。各岗位要达到“三清”(地面门窗清洁、生产设备清洁、生活福利设施清洁);“三无”(工作区域内外无垃圾、无残渣废料、无油污);“三不漏”(不漏水、料、油);“三整齐”(备品备件、原材物料、成品与半成品堆放整齐)。2.2.3 各生产车

2、间要有明显标识的通道与固定的物料堆放场所,车间、仓库内部要有足够的照明,并保持完好。2.2.4 各种车辆,包括自行车、摩托车等按指定区域整齐摆放。实现现场的标准化管理。2.3 厂区秩序2.3.1 厂区各种生产、生活设施应当配套完好,符合安全要求。2.3.2 厂区内应保持工作环境的整齐、清洁、肃静,不得追逐打闹、随意吐痰、乱扔乱放杂物。2.3.3 厂区内的交通标志应当醒目、齐全;车辆应当按照指定地点停放,按照规定的路线、速度行驶,车辆出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3.4 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厂区、车间出入规定,做到遵守纪律,有秩序、讲礼貌。2.3.5搞好厂区内宣传环境布置,严禁在厂区内乱贴乱写广告、

3、标语、通知、告示。 2.4 厂区绿化管理2.4.1 行政部负责统一规划厂区的绿化建设,制定绿化工作标准及规范,不断加强完善和管理,认真推动公司的绿化工作实施。2.4.2 公司各部门应教育职工爱护花草树木,积极参加环境绿化工作。2.4.3 公司各部门在工作中如影响到绿化工作的实施时,应主动与行政部联系、协商,不得擅自破坏绿化环境。2.4.4 禁止任何人践踏草坪,损坏花草树木、破坏绿化资源。2.4.5 公司范围内的树木、花坛、花带等绿化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或拆除。2.4.6 依靠群众,认真维护管理好花卉树木和绿化设施,对敢于揭发检举破坏花草及绿化设施者,予以表扬并及奖励。2.5

4、 道路保洁。公司外围道路保洁工作由行政部全面负责。2.5.1 责任区道路应按制度化定期进行清扫保洁,以保持道路清洁、畅通,定期清理责任区内地沟及窨井,确保下水畅通。2.5.2 厂内道路严禁占用,在道路上检修、施工要有施工标志,夜间须有红色灯光指示。2.5.3 严禁向道路上排放垃圾、污水等,严禁运输车辆在道路上溢撒物料,严禁在道路上焚烧树叶及进行一切有污路面的活动。2.7 垃圾清理2.7.1 公司行政部清洁工负责公司垃圾的清理、清运工作。2.7.2 各部门都要重视环境保护、要积极与行政部配合,共同保护好厂区工作、生活环境,防止污染及其它公害。2.7.3 各部门对员工加强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要

5、科学使用下水道,注意自然疏通,因使用不当,人为造成下水道堵塞,要追究使用部门负责人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2.7.4 行政部要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检查下水道使用、疏通情况,主动做好清理工作。2.7.5 公司基建工程完工后,由行政部负责下水道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7.6 各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堆放废品、垃圾,不得乱扔乱放,要积极清洁工做好清扫、清运工作。2.7.7 行政部每年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清运垃圾、煤渣、处理废品的计划,完善该项工作流程,并做好该项工作的检查与督促。2.7.8 各部门必须按后勤科指定的垃圾堆场排放垃圾,严禁将生产下角料等有价物质随垃圾出厂。2.8 处罚2.8.1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令其清理、恢复,并处罚款。2.8.1.1 不按指定地点堆放、乱倒垃圾者。2.8.1.2 不按指定堆场排放垃圾者。2.8.1.3 往道路上撒落垃圾、污物、排放清水与污水者。2.9 对于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外,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可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治安消防科巡查人员有权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进行处罚。3.0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