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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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天津国仁工友之家 2 写在前面的话写在前面的话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 仅用一个月的时间,就征集到了 557243 条意 见, 创造我国有法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最高纪录。在劳务派遣工数量庞大的中国劳 动力市场上,法案的修正背后,是劳动者最切身的劳动经济权、就业稳定权和职 业发展权,牵动着所有劳动者的利益。在征集意见期间,劳务派遣的话题在网络 上讨论的火热!有人骂,也有人呼吁废除劳务派遣制度,当然,也会有一些要维 护劳务派遣制度的声音。 对于劳务派遣的问题, 不管是从学者的论文, 还是从网友所发布的微博来看, 公众已经形成了一个基本的共识, 就是现在的劳务派遣制度已经偏离了当年预设 的轨道,

2、严重损害了很多劳动者的利益,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有鉴于公众不是很了解劳务派遣制度, 于是我们就想能不能做一个关于劳务 派遣的小册子,能够形成关于劳务派遣的全方位介绍,让更多的公众了解劳务派 遣到底是怎么回事?它的历史渊源和发展现状, 以及制度本身给劳动者带了哪些 变化?等等。 遂有了这本小册子。希望各位能够通过这本小册子了解劳务派遣,也希望劳 动合同法的修改能够更加有力的去规范劳动力市场,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有鉴于我们的水平有限,肯定还有很多问题的地方,欢迎大家多多提建议。 2012 年 9 月 天津国仁工友之家 3 目目 录录 总 纲劳务派遣的前世今生 第一章劳务派遣的发展历程 第二

3、章劳务派遣制度和社会阶层的结构变化 第三章劳务派遣现存的问题 第四章劳务派遣工用工情况调查 第五章劳务派遣进入央企 第六章网民之声 附 件天津国仁工友之家简介 4 总总 纲纲 : 劳务派遣的前世今生劳务派遣的前世今生 一、劳务派遣的起源、产生背景及概念界定一、劳务派遣的起源、产生背景及概念界定 劳务派遣一词最早出现在美国,起源于 20 世纪 50 年代,继而从美国逐渐扩 展到日本、韩国、欧洲等地。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制度能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发展主 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从工厂角度来说:劳务派遣可以满足工厂灵活、弹 性的用工需求;第二、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这一用工制度可以让劳动者在就业 方式上拥有

4、选择灵活性和工作自由度较大的优点。 虽然劳务派遣在西方国家和亚 洲的少部分国家已有较长的发展历史,但无论是从当前的用工方式和就业形势, 或者是其他的服务形势来看,劳务派遣在社会上是处于一种非主流的地位。 在我国,劳务派遣最早产生于 20 世纪 70 年代末,当时产生劳务派遣的主要 原因是为了适应外国驻华大使馆等少数机构对一些专门人才的需求。但从 90 年 代末开始,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劳动者失业率上升的特殊社会背景 下, 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制度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迅猛发展。我国的劳务派遣最初只 是在家政公司中运作和体现,但随着劳务派遣的快速发展,这一制度逐渐扩散到 职业介绍的领域。部分从事

5、职业介绍的机构开始转行做起了劳务派遣的工作。加 上一些企业在使用派遣工的过程中发现这一用工方式可以大大的节约工人成本, 这些改变对我国的用工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冲击。根据全国总工会测算,到 2011 年,全国总派遣工人数达到 3700 万人,这在劳动者中占有很大一个比例。 劳务派遣是指这样一种制度,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但雇而 不用, 由实际的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进行指挥和在支配管理下进行劳动,却用 而无责。劳务派遣机构向实际用工单位收取派遣费用或称管理费(按每人每月 40-100 收取) ,同时,劳动者的工资和保险都是由派遣机构发放和缴纳的。 当前在学界和社会上对“劳务派遣”的称呼有

6、很多,如“劳动派遣” 、 “人才 派遣” 、 “人才租赁”等。对于不同的称呼,在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界定,例如: 从用工单位的角度看,劳务派遣是一种节省人工成本的用工方式;从劳动者的角 度看,劳务派遣是一种寻求就业的方式;从投资人的角度看,劳务派遣是一个商 机。 5 二、劳务派遣的显著特征。二、劳务派遣的显著特征。 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制度有其自身特征, 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佣 和使用相分离。在派遣过程中,派遣机构根据实际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用工数 量向劳动力市场进行招募,同时,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定 雇佣关系,即是劳动关系。此后,由派遣机构将这些劳动力转移派遣,由实际的 用

7、工单位对其进行指挥和管理、支配及劳动。在这个特殊的雇佣、使用过程中, 就形成了雇而不用,用而无责的状况。 三、我国劳务派遣的现状三、我国劳务派遣的现状 目前,我国劳务派遣的数量众多,但具有合法经营权的却是良莠不齐。根据 不完全统计, 我国劳务派遣单位 26000 多个, 其中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仅有 1800 多家。 (此数据来源于 08 年 4 月林巧的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 以天津市西青区国家微电子工业园附近的众多劳务派遣机构为例(以下简 称微电子) 。几个月的实地走访调查及数据整理,让我们对整个微电子工业园附 近的劳务派遣机构的数量、运作方式、人员构成、盈利源、主要运作环节及与工

8、 厂建立业务联系的方式等,有了一个详细的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1、正规劳务派遣公司的总数量:根据我们所掌握的不完全数据显示,其总 数是 70 家,具有合法性的劳务派遣仅有 15 家,有 55 家实质上都是打着劳务派 遣招牌的中介机构(中介没有用人资格,靠赚取介绍工作的费用为生) 。 2、劳务派遣机构的运作:通常是业务员同用工单位谈用工合作,签约成功 后,由劳务公司招聘工人,并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派到用工单位去工作, 派遣公司每月核算员工人数和工资,给派遣员工缴纳保险,然后同用工单位核算 本月费用,收取管理费。后续给员工发工资、办理医保卡或是离职手续等等。 3、劳务派遣与中介的业务关系:代招

9、关系。劳务公司盈利主要靠的是公司 给予的按派遣人数计算的管理费,但是一般劳务公司会和中介合作,这样中介可 以帮劳务公司多招聘工人,中介赚取的就是工作介绍费。当然每家中介也会对应 很多家劳务公司, 因为每家劳务公司也有相对应的工厂, 彼此之间都有业务往来。 4、劳务派遣公司的盈利源: (1) 、介绍费和体检费。派遣机构向求职工人收 取介绍费,以及体检费,一般体检费为 60 元,所谓体检就是去劳务派遣机构合 6 作的或者工厂合作的医院体检, 但体检项目仅有一项验血, 其他的项目不用检查, 医院的体检医生就在体检单上填写体检结果和签字。当然,医院不会白干,也会 从这 60 块钱中得一些。 (2) 、

10、派遣服务费。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机构的盈利主 要靠的是“规模效应” 。通常劳务派遣机构的每名员工手里会管几百乃至上千名 派遣员工,假如某员工管 300 名派遣员工,那么以 80 元/月/人的服务费来计算, 他个人每个月为公司带来的收入就是 40,000 元。例如:A 公司有 50 名员工,和 B 劳务派遣机构合作以派遣的方式用工, B 劳务派遣机构的收费标准为每名员工 60 元/月,那么,A 公司在每个月向 B 劳务派遣机构划拨代发代缴的员工工资和 社保等费用时,会同时划拨 3000 元的服务费(因为劳务派遣机构肯定提供代发 工资、代缴社保服务的) ,这 1600 元就是劳务派遣机构的利润。

11、5、劳务派遣主要运作环节: (1) 、企业提出要求(2)沟通合作意向(3)洽 谈派遣协议(4)签订派遣协议(5)招募工人(6)工人入职(7)员工管理(8) 企业回访(9)劳务费结算。 6、与工厂建立关系的方式: (1) 、直接联系。劳务派遣机构的业务员采取直 接与企业人事部的负责人联系的方式建立关系,经过双方恰谈之后,业务员同企 业签订相关协议。或者当劳务派遣机构确定合作目标之后,就会以电话联系的方 式,与企业人事部的负责人联系。通过给企业人事部的负责人送礼,来建立业务 关系以及对其公司的认可。 (2) 、网络发布代招合作信息。劳务派遣机构的工作 人员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本公司的简介以及服务标准。

12、等待用工单位的联系,然后 开展合作。 根据以上对国家微电子工业园附件的劳务派遣机构的调查分析, 我们从中得 出劳务派遣所存在的三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问题如下: (1)滥用派遣工。 我国对派遣工的使用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中规定: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但在 实际中,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却是在大量派遣和使用这些劳动者从事非具有“三 性”的岗位。 随着劳务派遣的快速发展,给一些企业开启了方便之门,更受到很多工厂的 欢迎和大量使用。很多大中型企业或工厂,为了能节省人力成本扩充内需,而大 7 量的使用派遣工。众所周知, “降低人力成本,提

13、高生产效率”是每个企业和工 厂都很看重的一项原则。因此,劳务派遣在很多的企业和工厂之间得到广泛的推 广及推行。有的企业和工厂,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把工厂内部原本应该续签 的正式员工转签劳务派遣的合同,从而逃避法律责任,降低工人的劳动报酬和社 会保险待遇。例如“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三星手机; ”其全 厂员工(高管不含其内)约 50006000 人左右,新入职员工在所有的岗位全部为 派遣工,他们都是在经过一年派遣的时间转为公司的正式员工。在转为正式工之 前,同样从事的是转为正式工之后的工作。很显然,劳务派遣已经成为三星手机 的最主要用工手段。派遣工对于三星而言,已不再是一种用

14、来作为公司的临时性、 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岗位的暂时需求;而是一种主要的用工制度存在。 (2)滥收介绍费。 现实中的劳务派遣机构盈利源来自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是向工厂收取派遣服 务费 (按每人每月 40100 收取) ; 二是向被派遣者收取介绍费或从体检费中扣取。 在一般情况下,其派遣机构都是以收取派遣服务费为主,介绍费为辅。而在我国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中,有明确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 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对于这些被利欲熏心的、唯利是图的人而言,法律只是 一纸空文而已。 当负责招募劳动力的人员在招募到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力时, 或者说求职者需 要其服务时,就会对其毫无规则的收取介

15、绍费,其费用额度在 100500 不等。有 的派遣机构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会巧立名目从求职者身上收取费用。例如:工 作服押金、厂牌押金、打车费等。对于这种毫无依据、毫无章法的收费行为,工 人们只能任由其蚕食,毫无有效的解决之法。 但在这一黑暗的情况下, 还是有工人与之做斗争的。 有些叛逆性很强的工人, 在面对劳务机构肆无忌惮的蚕食时,会对其行为进行抗衡。但抗衡的方式少之又 少, 不外乎是在愤怒之余离开,或是寻找其他就业途径或以武力泄愤等个人行为 来解决问题,但大多数情况下其结果对工人来说往往都是得不偿失。 四、四、派遣工的权益状况派遣工的权益状况 (1)被无故解雇,无法享受经济补偿。 8 派遣

16、工的就业,具有不稳定性。在很多时候,用工单位因订单量降低,或遇 到周期性的淡季时,首先面临着失业下岗的就是派遣工,因为派遣工和实际用工 单位没有发生直接的劳动关系, 用工单位可以随时解雇而不用赔付派遣工经济补 偿。一旦派遣工被解雇,他们就会陷入“用人单位不管、原派遣机构不管”两难 的境地。派遣工对用人单位而言,二者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而属派遣关系。在 派遣关系下裁员或者无故开除劳动者,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 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在被派遣劳动 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 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那么现实中,派遣工对原劳务派遣机构而言,只是挂名而 已,当用人单位不再雇佣劳动者,劳动者也同时和派遣机构解除了劳动关系,派 遣机构根本不会按照劳动合同法上的规定执行,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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