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A版】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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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目 录,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是除了金融机构贷款以外的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VS高利贷,什么样的民间借贷才合法,双方自愿,出借的资金合法,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借贷目的合法,不包括企业之间的借贷,其他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行为无效,“一对一“民对民: 一个公民对一个公民发放贷款; “一对一“民对企: 一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 “多对一“民对企: 多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合法的民间借贷:,无效的民间借贷: 企业之间借贷(企业间融资),“钱紧”

2、导致了民间放贷的意外繁荣。,63%的小企业有融资需求,73%的小企业融资需求在100万以下,但难以满足,50%通过亲友借贷及民间借贷,四、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一)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刑法第17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法第192条 【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涉及的主要刑法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3、,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4、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集资诈骗罪的量刑,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集资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5、释第五条的规定: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二)非法集资案件引发的思考,2011年 温州民间借贷崩盘 中小企业主跑路成潮,神木民间借贷崩盘 半年近200名老板跑路,亿万富姐沦为阶下囚吴英案件,原浙江东阳本色集团董事长吴英集资诈骗案在一审、二审期间受到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

6、重新审理后,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维迎】 经济学家 吴英的死刑是中国改革的倒退。吴英案意味着中国 公民没有融资的自由。在中国获得融资仍然是一种 特权,而不是一种基本的权利。保护吴英就是保护 我们自己。 【王巍】 并购专家 吴英案是恶法导致,计划经济是“强盗经济”, 改革的过程应是恢复市场经济的过程。,【张思之 著名律师】 理性地站在改革开放的高度考量吴英案中反映的 矛盾,纵观金融市场呈现的复杂现实,解决之道 在于开放市场,建立自由、合理的金融制度,断无依恃死刑维系金融垄断的道理。,【茅于轼 著名经济学家】 我开始做小额信贷的时候就

7、属于非法集资,向公众吸收存款,而且已经做了好多年。这暴露出中国金融市场不是市场,仍有计划经济的痕迹。,江苏常熟跑路美女老板涉嫌非法集资6亿元,初中没毕业,却在商界和官场左右逢源。兼职做模特,当城市宣传片女主角,开贸易公司、服装店、美甲店,介入民间借贷网,动辄借款千万元。2012年3月初,这个美女老板忽然消失,背债约6亿元。,曾成杰,湖南新邵县人,湖南三馆 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原湘西 吉首三馆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裁。 2008年12月,曾成杰因涉嫌集资诈骗被逮捕。2013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维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

8、院依法对曾成杰执行死刑。,(二)民间借贷法律知识,1、民间借贷对利息是如何规定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对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视为不支付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条:禁止利息预扣。利息已经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本金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 对借款利息有约定的,从约定。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借贷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2、民间借贷能否采取口头形式?,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您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3、民间借贷是否只签订借款合同就可以了,借款合

9、同收款凭证(包括银行转帐凭证),借条一般足以认定借款事实已经发生。 对于现金交付的借款,债权人仅凭借条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有可能会承担不利后果。 目前审判实践中,一般大额的借款需要提供借款款项来源或相应的付款凭证。,4、如何规范书写民间借贷凭证?,“借条”、“欠条”、“收据”,借 条 兹(借款人)向(出借人)借到人民币元整(大写: )。双方约定按照年(月)利息计算利息。还款期限年月日前。 此据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日期:年月日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日期:年月日,5、在借贷凭证上签字或者摁手印效力如何? 是否一样?,6、还款时间的约定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

10、借条中约定还款时间的,自还款期限届满起二年,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 借条中未约定还款时间的,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 未约定还款时间的,一旦发生催讨,就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7、借款的担保,担保应明确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约定不明的,应视为连带责任担保。 如未约定担保人的保证期限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间为借款到期后的六个月内。,8、“借条”、“欠条”、“收条”的法律效力是否相同?,借条?,欠条?,收条?,“借条”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当事人凭借条即可向法院起诉(但较大金额的借款需要提供借款交付凭证); “欠条”-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欠条”形成的原因可能是买卖合同关系,租赁关系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必须向法院陈述欠条形成的原因,如果对方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 “收条”只能证明对方当事人收取了款项,却无法证明 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事实,也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必然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民间借贷如何“阳光化”运行?,疏通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给民间借贷一个合法的身份,从严监管 , 降低民间借贷融资风险,标本兼治 , 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律师主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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