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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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表现如下:(一)企业不重视人才培育,对合同及相关资料等证据不够重视,缺乏合格的资料管理人员。由于合同意识差,资料管理工作不到位,对收集施工相关材料未能受到高度重视,并由于缺乏合格的资料管理专业人员,或者虽安排了专职的资料管理人员却没有得到企业足够的重视,因此造成了各种证据材料收集和固定方面的缺陷。比如在实际案例中,施工企业明明已按约定实施了,却没有取得书面材料;有的虽已经取得了书面签证,但却只有复印件或者没有取得对方有权签名人员的签名,不能形成证据;还有的是曾经取得的书面证据材料,到用的时候找不到了、或者丢了。(二)企业的履约管理制度不完善、分工不明确,企

2、业的相关人员顾此失彼。证据管理与履约管理直接相关,由于企业的履约管理制度上述漏洞的存在,最终造成了企业证据管理制度的巨大隐患。因此,在建筑企业现有履约管理制度基础薄弱,人员分工不明、业务能力差的前提下,要改变目前履约和证据管理的混乱现状,必须建立专业的部门和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但如何做好上面的工作,却又正是建筑企业目前管理中最薄弱的环节。比如,有的建筑企业在公司治理中把原有的法务部门精简掉,有的虽设有专门的法务部门,却让这些部门的法务人员主要去应付各种诉讼,不把主要精力放在关键的合同管理和证据管理上,最终造成了履约管理和证据管理的混乱。第二,建筑企业在承接工程时,由于竞争激烈,处于不利地位,对

3、不利于自己的合同条款不敢努力争取,造成产生纠纷时处于不利地位。目前整个建设工程市场是承包商有求于发包商的市场,面对激烈的竞争,有些承包商为了中标,承揽到工程项目,明知是合同对自己不利,也不得不签约。但他们可能不知到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是他们双方最基本的原始证据。只要承发包双方的约定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就会“从其约定”,最终造成在诉讼案件中的不利局面。第三,建筑企业的合同意识、证据意识差,履约管理水平低下。有些建筑企业及其具体负责合同履行管理的项目经理部,往往只重视项目工期和质量,重视工作实物量,但却对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多做研究,在主观意识方面,不重视用证据

4、证明自己信守合同,按合同规定行事。对合同中明确规定应当办理签证的事由,不办签证或者不敢办签证;对合同中不利于自己的条款,如何在履行过程中,通过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和完善原合同,化被动为主动,更是毫无办法,不知如何处理。针对上述类型企业中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可以通过下面的途径来解决:首先,这些企业的负责人应重视这方面的工作,健全公司的法务部门,厘清法务人员和履约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并组织企业的法务工作人员和合同管理人员,重点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认真学习诉讼证据的有关规定,提高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证据意识。其次,建筑企业应建立严格的文档记录和各类合同履行资料收集和保管制度,加强检查监督,确保证据的固定和保管工作不出纰漏;建立企业合同和资料管理人员的履约管理责任制,设定量化考核指标,对因证据意识不强、违反证据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损失的,追究个人责任;确定负责企业证据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和部门,贯通企业和项目经理之间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证据管理中的问题,并督促各项目经理部提高管理水平,减少失误。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的有关条款,研究各类签证和索赔的期限,在履约过程中,凡应在期限内提出的书面要求、通知、函件,均应及时提出,使之形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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