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进修人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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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城乡卫生院人员外出学习进修若干规定为促进医院的持续稳步发展,不断提高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医疗队伍结构,积极有效地做好我院医疗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制定本规定。一、进修原则1、根据医院实际以及各科队伍建设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分期分批选派。2、坚持“按需选派、保证质量、学以致用”的原则,积极选派优秀的中青年骨干。3、加强管理,积极创造条件,保证选派医疗人员学成后按期回院工作。4、各科应根据本科室实际统筹安排,不能因人员外出进修而影响科室的正常工作。二、进修人员条件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高,作风正派,综合素质强,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爱岗敬业,遵守医院的各项工作制度

2、,严格要求自己,能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2、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进取精神,有钻研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进修学习工作。 3、取得医、护执业资格,或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已固定专业的住院医师。4、连续三年内继续教育学分达标。三、进修审批程序1、科室拟定次年派出进修学习计划,将进修申请于当年12月底前交医务科。 2、医务科、护理部及相关部门对拟派出进修学习人员进行审查,报院长办公会讨论。 3、派出进修学习人员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医务科向所派单位提供进修人员介绍信。4、派出人员进修前须签订外出进修协议书,方可进修学习。四、进修人员待遇1、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工资待遇不变。2、进修人员给予报销

3、一次往返车程费用、进修费用及住宿费用。五、考核管理(一)由医务科负责对外派人员进行督查、考核。1、进修人员到进修的上级医院报道后,即可向本院医务科告诉进修医院科教科固定电话,进修科室固定电话。2、本院医务科将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电话的形式联系外派人员的进修单位、进修科室了解其进修学习情况。同时进修人员每月必须以进修地方座机联系本院医务科两次,并记录时间、号码。 3、对进修结束回院工作的人员,2个月内由医务科、院领导对其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组织考核。(二)考核及奖惩内容1、进修学习期间如因违纪、违规、无故中断学习及考核不 合格或不能按时结业者(疾病及其他因素所致除外)将10年以内不能派出学习,并视情况从每月工资中扣除全部进修费用。 2、进修结束后必须及时返院,一周之内必须报道上班,如不准时回院报到,又不说明情况者,按旷工考核。3、进修学习人员进修学习结束后应回院工作不应少于8年,在此期间未经医院同意不得以其他理由单方面解除与医院的聘用合同(疾病及不可抗力因素所致除外),否则承担全部进修费用5倍的违约金。5、对进修期间进修成绩突出,受到进修单位表彰者或进修回院后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并取得较好的临床效果得到很好的推广应用者,医院将根据所开展项目的病例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给予奖励。并在考核评优、晋升方面享受优先待遇。二O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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