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和时效时效》ppt课件

上传人:tian****1990 文档编号:74715921 上传时间:2019-01-29 格式:PPT 页数:12 大小:218.9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代理和时效时效》ppt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代理和时效时效》ppt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代理和时效时效》ppt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代理和时效时效》ppt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代理和时效时效》ppt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代理和时效时效》ppt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代理和时效时效》ppt课件(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5.2 时效,引例:张某从信用社借款5000元。还款期限是1997年7月1日。张某逾期未归还借款,信用社也忘记催要。1999年8月1日,信用社要求张某还款,被张某拒绝,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张某借款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期间,期间信用社从未主张权利,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事由,故驳回信用社的诉讼请求。,本节学习目标:,掌握什么是诉讼时效,以及诉讼时效的效力 了解诉讼时效的种类 中止 中断 延长,一、时效制度的概念和作用,1 时效的概念 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如当事人对财产的占有或不行使权利的行为,经过一定的时间,即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如当事人取得权利或权利效力减损的制度。,根据引起时效

2、发生原因的不同以及由此导致的法律效果的不同,传统民法将时效区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我国现行民事立法无取得时效制度之设,民法通则只规定了与消灭时效相当的诉讼时效 。 诉讼时效制度,又称消灭时效制度,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经过法定期间, 即发生权利人不再享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权利的法律效果的制度。,2 时效制度的作用 (1)避免义务人的举证困难。 (2)维持既定法律秩序的稳定。 (3)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二 诉讼时效,1 诉讼时效的概念及其效力 权利人丧失起诉权?还是胜诉权?被侵害的权利本身?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只是消灭胜诉权,不消灭实体权利。,2 种类 (1)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

3、第135条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3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止、中断、延长,(1)起算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2)中止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期间进行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依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为使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

4、法定事由。,(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依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可使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有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4)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以便保护特殊情况下权利人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及时行使的权利,避免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参考案例,内蒙古某市祁某12岁时进入有豁口的变电房玩耍,被电击伤,两臂截肢,交涉过赔偿事宜,但没有结果。当时其父亲在四川保密工厂工作,未能及时回家处理索赔。2004年,祁某已经33岁,提出索赔的诉讼请求,法院以其诉讼时效期间早已完成为由,判决不予支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