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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经济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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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经济学》ppt课件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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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合约经济学,学习目标 1 .掌握合约的基本概念及合约理论研究的主要问题 2. 熟悉当代三种主要的合约理论 3 . 了解完全合约与不完全合约理论的异同,,布坎南曾经指出,经济学与其说是关于选择的科学,不如说是关于合约的科学这句话道出了合约在经济学中的重要性说合约很重要,是因为市场经济本身是一种合约经济这源于市场经济的交换性质 在市场经济中,生产和资源配置的第一步,是商品或服务的交换,而这种交换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合约实现的,因而大多数经济活动都是通过合约来组织的但是,在新古典理论中,人们只在埃奇沃思箱形图中看到了关于合约问题的讨论,而这种讨论极其简单而抽象,根本无法解释现实中与合约有关的问题,例如合约到底是如何签订的?人们为什么在进行不同的交换时会选择不同的合约形式?如果有人违背合约的条款,应该如何处理? 简单来说,合约经济学要研究的问题是:理性的经济人愿意签订什么样的合约条款?他们愿意进行哪种类型的交易?合约的内容包括哪些?如果有人遵守合约的条款,应该如何赔偿?不同类型的合约又有什么不同呢?比如保险合约会规定交易的条件随着风险的程度和交易双方的风险类型及信息状态而变化吗?还有,其他类型的合约如雇佣合约是否也是如此呢?,,20世纪40-50年代,经济学家阿罗和德布鲁、冯。

诺伊曼和摩根斯坦研究了不确定条件下的交换问题,提出了交易双方通过不同形式的合约选择分担风险的问题到60-70年代,经济学家们在合约的范围内研究了私人信息和隐藏行动问题,提出了设计激励相容合约和“讲真话”机制解决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0世纪80-90年代,经济学家们则转向了长期合约或动态合约问题,提出了合约协商、关系性合约和不完全合约的概念,分析了所有权与控制权问题 现在,合约经济学的理论大厦已基本落成本章将依次介绍当代合约经济学的主要内容4.1 合约的概念与类型,“合约”一词原本为法律用语在法律中,合约一词有五种不同的说法(Furubotn and Richter, 2000): 第一是指商业中的协议,与其是否具有法律后果无关; 第二是指“具有法律后果的事实协议”; 第三是指“许诺的法律效力”; 第四是指“包含协议的文本(通常被假定为具有法律后果)”; 第五是指“一种法律行为,通常包含意愿的两种申明”从这五种说法来看,法律中的“合约”一词所包含的内容在经济学家看来有些含糊,不过,合约的关键内容还是比较清楚:合约是交易双方作出的一种约定 在经济学中,合约一般是指双边合约这种双边合约是一种协议,指交易双方就交易的条款在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其中合约各方保证就双方认为充分的或等价的对象按协商的条件进行交易。

这种协议一般是文字性的,当然也有口头性的,内容包括以什么价格或条件进行交易,交易对象的数量和质量,交易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如果一方违约应承担什么责任,出现纠纷应如何解决等等内容 从实质上看,合约可以理解为一种承诺经济学家认为,这种承诺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经济交易往往建立在承诺的基础之上交易可能立即发生,也可能在合约达成以后过一段时间才能完成,或者随着时间的推进不断地要求履行合约前者相对简单,因为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易双方不存在对另一方作出承诺的问题,因而也不存在如何执行承诺的问题;后者则相对复杂,因为这其中涉及到承诺及其执行问题由于信息不对称、机会主义行为和资产专用性的存在,执行成本往往很高如果执行成本太高,交易就可能有障碍,就需要特别的制度安排,故新制度经济学特别关注后一种交易在后一种交易中,合约的达成使双方做出了一个承诺,作出什么样的承诺以及能否遵守承诺,取决于相应的制度安排 从法律上看,合约就是一种可执行的承诺在经济学中,如果存在完全信息,交易费用为零,那么合约的签订和执行都不存在问题,这种合约称为完全合约但在现实情况中,合约往往是不完全的,因为合约双方可能并不知道将来会发生什么意外事件,也不可能把所有可能发生的事件都写进合约。

因此在制度经济学中,人们主要关注不完全合约的签订和执行问题在不完全合约状态下,交易双方发现如果能够在某种安排进行合作,解决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双方都是有利的,这时就出现了所谓的“关系性合约所谓“关系性合约”是指交易双方通过建立一种长期的信任关系,通过协商解决交易中存在的问题这种合约包含很强的人格化因素,是长期性的,因为可以预期双方在长期的持续关系中可能会出现许多问题,而一旦出现问题都可以通过合作和其他补偿性的方法来解决 在分销关系、许可证、合资和雇佣关系,或者婚姻关系中都可以发现关系性合约的作用在上述这些关系中,双方的交易关系是长期的,合约是不完全的,因而人们倾向于从长期的角度来考虑收益与成本,建立一种合作信任的关系1.销售合约,销售合约就是出售某种资产、物质产品或服务时签订的合约这种合约解决是产权的永久性转让问题也就说,通过销售合约,交易标的物的产权永久性地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卖者交付产品得到价格,买者支付价格带走产品除非产品在随后出现卖者应承担的责任问题,否则二者永不相干 这种合约面临的问题是,签约前和签约后都可能存在机会主义行为签约前的机会主义行为主要是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而签约后的机会主义行为主要是由资产的专用性造成的。

在签约以前,信息是不对称的:卖者对商品的信息知道得比买者多这样,卖者可能强调对其有利的信息,而隐瞒对其不利的信息,以便能够卖一个好的价格,或者获得一个有利的转让条件;而买者就处于一种信息劣势,为了防止受骗和卖方的机会主义行为,买者只有在卖者作出了某种保证或发出了某种信号之后才会同卖者进行交易:“所有的信号机制都包含着自我选择要让一个信号有效,低质量产品的卖者进行模仿必须是无利可图的产品的担保能够告诉消费者有关产品的信息,因为担保的预期成本是与产品的耐用性负相关的”(Spence, 1976)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成本,其中主要是度量成本和分类成本:“当一个买者买到一个低质量的产品时,他无法确定这是因为他的运气不好,还是因为被人欺骗重复购买可以降低这种问题的程度,但不能根除这种问题因此卖者可以逃脱欺骗的罪责,故在最大化假设下,欺骗将不可避免地发生在竞争条件下,价格会因为欺骗的存在而调整然而,欺骗本身还不是最重要的成本,用于欺骗和为了防止欺骗而消耗的资源才是更重要的成本”(Barzel, 1985) 在签约以后,机会主义行为的主要表现由于资产专用性而出现“要挟”问题资产专用性较大的一方的准租金可能被部分或全部侵占。

为了防止这种侵占,资产专用性强的一方可能在交易前采取某种措施予以防范这也是产生交易费用的原因2.出租合约,由于产权是可以分割的,所有者可以把不同的权利分别转让出租合约一般是指所有者在保留一部分权利的同时将另一部分权利租借给其他人使用典型的是房屋和土地的出租(从某种意义上讲,劳动力的雇佣也是一种出租)前者是把房屋的使用权出租给其他人而保留所有权;后者是把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农民或耕种者而保留所有权在这两种情况下,所有者都获得了租金出租的价格可能是固定的(如固定租金),也可能是根据使用情况而波动(如分成租) 出租合约也面临着机会主义行为在签约以前,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承租人处于一种不利地位,但土地和房屋属于可以很好观察的实物资产,因而这种信息不对称引起的机会主义行为相对比较轻微在签约以后,由于双方在一定程度上被“锁定”( 或“套牢”),因而道德风险的问题以及由此而生的资产使用的监督问题将会出现,此时就需要特别的合约安排来解决3.雇佣合约,雇佣合约大多是一种服务合约,也就是一方按另一方的要求提供某种服务,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报酬劳动力与企业、医生与病人、律师与客户等等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雇佣合约这种合约的特征是,雇主有权威或权利在合约规定的范围内指挥或命令雇员工作,这时就出现了威廉姆森所说的等级关系或“科层交易”。

在这种等级关系中,指令的权利对雇主来说是重要的,因为雇佣合约是不完全的,在签订合约时,除了规定服务的大致范围和内容以外,不可能对服务中出现的所有问题都作出详细规定,因而在服务具体发生时,雇主就需要根据情况的变化不断地调整对雇员的要求因此,销售合约或出租合约涉及到对非人力资源的控制,而雇佣合约则涉及到对人力资源的控制4. 贷款合约,贷款合约就是将资源(主要是货币)的控制权出租给别人,以换取收益从表面上来看,贷款合约与出租合约类似,因为所有者都把资源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但实际上则有所不同:出租者让出的是资源的使用权,保留了资源的所有权,使用完毕之后将资源完璧归赵;而贷款者则让出了资源的所有权利,只保留了获得等值资源及其相应报酬的权利,借款者在获得贷款以后可以任意处置得到的货币,到期归还的不是原来的货币,而是等值的另一笔货币 在贷款合约中,签约前后也存在着机会主义行为在签约前,也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贷款者并不完全了解借款者的信用状况和项目的风险与收益此时,需要金融中介机构提供资讯评估服务,也需要特殊的制度安排来解决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贷款者与客户建立长期的业务关系,也有助解决其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签约后,资产的专用性和信息不对称在一定程度存在,由于贷款人对借款人的监督费用很高,因而道德风险可能特别严重在某些情况下,抵押可能必不可少5. 婚姻合约,婚姻合约不同于上述任何一种合约,甚至一般人不认为这是一种交易关系,而是两性间的一种结合但从放弃和获得权利的角度来看,婚姻关系符合经济学中的交易概念婚姻双方决定结婚,实际上是给对方一种承诺,同时获得了对方的“专有权” 这种承诺是如此的沉重,往往需要一生的努力来兑现,除非在中途解除婚约!但一方作出承诺的同时也意味着另一方作出了同样的承诺,否则就是对婚姻的背叛这样做的收益是换取对方对自己生活照顾的责任和义务,获得两性结合的效用,同时也付出了对另一方负责的成本婚约除非中途取消否则会一直存续到任何一方生命的终结,因而它是典型的长期合约在中途取消婚约时,双方会根据履行合约的情况来分割财产,并确定是否赔偿显然,在婚姻合约中信息是不对称的,机会主义行为也特别严重在签约前双方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一方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来了解另一方,以免娶错人或嫁错郎,或者被骗婚,因而需要中间人(如旧社会的媒婆或红娘)提供服务在婚姻合约缔结以后,信息不对称导致监督成本很高,因而机会主义行为可能发生,例如,一方可能背着另一方与他人暗通幽曲,或者对另一方不承担照顾生活的责任和义务,这就造成严重的道德风险。

由此,除了法律工具以外,传统或内部工具的治理特别重要,以保证婚姻合约的执行 综上所述,各类交易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资产专用性问题,在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前提下,市场只有采取不同的合约安排,才能解决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合约经济学就是要研究采用何种合约安排,才能更好地解决交易存在中的无效率问题4.2 合约经济学的主要内容,合约理论旨在说明交易中采取的合约形式为何不同,各种合约行为存在的经济理由是什么,以及如何降低合约的签订成本和执行成本等问题到目前为止,根据所包括的内容不同,现代合约理论已发展出三种不同的理论:代理合约理论、自我履行协议理论和关系性合约理论1. 代理理论,所谓代理理论就是对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的合约问题进行讨论,说明如何降低委托代理成本委托代理关系就是委托人要求代理人代表他完成某种工作或某项任务,为了保证工作或任务的完成,委托人同时把某些决策权也交给代理人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信息是不对称的:委托人由于监督成本很高而不能观察到代理人的一些行动,或者由于知识的限制而不能判断或知晓代理人活动的一些内容然而,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是不一致的,因而代理人可能滥用委托人交给他的决策权,谋取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这就导致了道德风险问题这种道德风险问题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例如,医生和病人,律师和客户,经理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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