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事业单位考试专技岗药学专业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章总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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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事业单位 2014 年天津事业单位考试专技岗药学专业知识: 中 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章总则内容 2014 年医疗卫生招聘考试笔试备考,与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我们必须要了解、 掌握、熟记的内容。中公教育小编为大家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内容的整理, 帮助考生更好地熟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 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 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

2、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 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 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 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 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 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第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 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 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更多相关事业单位备考资料事业单位备考资料欢迎访问天津事业单位考试网|天津公务员考试网天津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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