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理律杯模拟法庭赛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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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全国高等法律院校全国高等法律院校 20142014 年年“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 模拟模拟刑事诉讼刑事诉讼再审再审案件材料案件材料 说明:说明: 1 1 本案所有事实情节均为虚拟,与任何现实政府机构和个人均毫无关系; 2 2 各个参赛队应根据下列案件材料、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从本案再审申请人和 再审公诉人角度撰写本案再审开庭审理的书面意见, 并参加本模拟再审案件 的开庭审理; 3 3 根据比赛规则和现场抽签结果, 参赛代表队分别代表再审申请方和公诉方出 庭发表意见,并参加模拟再审法庭辩论; 4 4 本案再审申请人提交的现有材料均已为双方所接受,有关事实可从中获取; 5 5

2、 双方对于本案诉讼时效、 管辖权和再审程序的争议不影响模拟审判庭对本案 的继续审理; 6 6 本案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国家赔偿请求虽不属于再审合议庭管辖权的范围, 但 可以作为双方争议的一个问题进行辩论。 案件材料目录案件材料目录 1. 刑事案件再审申请书 2. 江南省深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 3. 江南省南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刑事判决书 4. 江南省南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 刑事案件再审申请书刑事案件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苗世明,男,1958 年 7 月 2 日出生,大学本科,原为江南省深山县人民医院 院长兼深山县苗家镇防保所名誉所长和首席医师,现无业,住江南省深山县城人民医院大 街 25

3、 号,电话 13800000001。 再审代理人:XXX,XXXX 律师事务所律师, (其他信息略) 。 再审事由: 申请人苗世明对江南省深山县人民法院于2007年11月21日作出的 (2007) 2 深初字第 77 号判决和江南省南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8 年 1 月 9 日作出的(2008)南刑 二终字第 6 号判决不服,申请再审。 申请事项: 1. 撤销江南省深山县人民法院(2007)深初字第 77 号判决书和江南省南岳市中级人 民法院(2008)南刑二终字第 6 号判决书; 2. 对该案重新进行审理,依法对申请人作出无罪判决; 3. 对申请人因上述错误判决造成的监禁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4、进行赔偿。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苗世明原为江南省深山县人民医院院长兼苗家镇防保所名誉所长和首席医师。 由于申请人是当地知名医生,又是苗家镇人,所以苗家镇防保所盛情邀请他担任该所名誉 所长和首席医师。申请人曾反复推脱,后在镇政府领导和老乡的坚持下,于 2005 年接受了 这一邀请,但除了听取一些汇报和为防保所提供一些医疗技术方面的建议外,并没有参加 该防保所的日常管理和具体工作。 在 2007 年 4 月 16 日, 当申请人回苗家镇看望父母时, 路遇苗家镇防保所所长钱运昌。 钱运昌一定要申请人到镇上茶馆坐坐,并向其“汇报工作” 。申请人碍于情面,只好勉为其 难,随钱运昌到一个茶馆坐下来。在喝茶

5、时,钱运昌说当地中小学校很多学生都没有接种 过甲肝疫苗,而且镇中学及好几个小学都有大量寄宿的学生,因此打算买一批甲肝灭活疫 苗给中小学校学生进行接种,预防甲肝流行;同时还可以解决防保所经费紧张的问题。由 于前些年在当地学生中曾不断出现甲肝病例,尤其在住宿学生中时有发生,形成公共卫生 风险,因此申请人认为:从卫生防疫角度讲应当及时对学生接种甲肝疫苗,这实属必要的 防疫措施。商谈了大约半个多小时有关实施程序后,申请人就告辞回家看望父母。 随后,钱运昌派人于 2007 年 4 月 18 日赴浙江省采购了 4000 份甲肝灭活疫苗,并于 5 月 20 日开始在镇中学和小学开展甲肝疫苗接种。虽然在接种前

6、一天,钱运昌给申请人打了 电话, 告诉他有关甲肝疫苗接种的安排, 并请他亲临指导。 但申请人因为有急重病人抢救, 一直在县医院参加抢救工作,并没有参与当天在苗家镇甲肝疫苗的接种活动。只是在第二 天下午,他才得知在疫苗接种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良反应,有二十多个学生住院。但根据 其多年经验判断,这些反应也属于疫苗接种后常见的现象;况且县疾控中心的专家已经前 往该镇进行处理,所得出的结论是“群体性癔症”(即集体心因性反应)。因此此事并没有引 起他的重视。但是在随后第三天,有更多学生出现反应,住院学生一度达到一百多人。他 听说县政府高度重视,已经请了南岳市疾控中心的专家前去会诊,并得出“是由接种甲肝 疫

7、苗引起的过敏反应”的结论。因此他也没有进一步对此事给予更多关注。该日,省里报 纸首次对接种疫苗学生的异常反应进行了报道。随后,各地媒体高度关注这一事件,使其 成为新闻热点,指责防保所、当地政府和疫苗生产厂商的舆论一浪高过一浪。同时,越来 越多的学生出现不良反应,而且有一位小学二年级的女生出现高烧和腹泻,导致死亡。县 政府与死亡女生的父母达成赔偿 10 万元的协议,并为所有因疫苗不良反应住院的学生进行 免费治疗。在 5 月 26 日,新东社记者在全国性媒体上对此事进行了报道,众多媒体聚集南 岳市和苗家镇,形成了铺天盖地的舆论压力,苗家镇防保所及相关人员成为众矢之的。住 院治疗的学生一度高达三百多

8、人。 在这种情况下, 申请人于 5 月 27 日被拘留, 随后被逮捕, 经审判后被以滥用职权罪判处 2 年有期徒刑。同案还有苗家镇防保所所长钱运昌和防保所 办公室主任兼采购苗同明被以同样罪名分别被判处二年半有期徒刑和二年有期徒刑。申请 3 人在出狱后才了解到,在全国性媒体报道后,有高层领导作出了“人命关天”的指示,要 求尽快处理此事件。 申请人对于一审和二审判决一直不服,认为: 1. 申请人并非苗家镇防保所的正式工作人员,虽然偶尔不定期地领取该所提供的咨 询费和车马费,但并非工资,而是提供专业咨询意见的报酬,因此不能对此次疫苗不良反 应事件负责,更构不成所谓“滥用职权罪” 。 2. 本案中苗家

9、镇防保所决定购买甲肝灭活疫苗并非为经济利益所驱动,而是因为国 家划拨的免费甲肝减毒活疫苗缺货,也没有拨发给深山县,如果不及时接种就会因学生进 入期末复习考试和升学考试阶段而错过疫苗接种,形成潜在公共卫生风险。况且申请人在 此次事件中并没有参与疫苗的购买和使用,更没有从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根本没有什么 “滥用职权” 。 3. 申请人并没有参与本次甲肝疫苗接种的决策和安排工作,虽然苗家镇防保所所长 向其进行“汇报” ,但那只不过是一种情况通报,而非参与决策。退一万步讲,即便申请人 参与了组织,也只能表明此次甲肝疫苗接种活动的组织是严谨负责的,而非相反。 4. 一审和二审判决没有查明事实真相,而是错

10、误地迫于当时的舆论压力,置深山县 和南岳市疾控中心专家对此次甲肝疫苗不良反应的科学结论 (群体性心因性反应) 于不顾, 作出申请人有罪的判决。当时卫生部的专家对此次疫苗不良反应的结论也是“群体性心因 性反应” 。这就进一步说明此次事件中的所谓“不良反应”属于接种疫苗后的正常反应,根 本不存在作出有罪判决的任何事实根据,也不存在接种活动与所谓严重社会影响之间有任 何必然的因果关系。 5. 在此次事件中,实际上没有任何真正属于因甲肝疫苗不良反应而出现严重健康问 题或严重后果病例。 此事件中死亡的女生其实是死于偶合症, 即 “重症感染导致呼吸衰竭” 。 这一结论虽然在当时医院的诊断中就已经十分清楚地

11、给予确诊,但由于社会舆论压力,该 结论并没有被披露,也没有被法院注意到。申请人也只是在出狱后才了解到这一事实。 6. 其实在接种甲肝疫苗时,现场医生如果及时正确地作出有效处置,如让当场出现 气闷、头晕的那位女同学喝糖水并静卧,而不是给她注射加重病症的肾上腺素,就不会产 生对其他学生形成接种造成身体不适的心理暗示,更不会导致群体性的学生不良反应。但 是申请人当时因忙于处理急重病人,并不在该镇现场,因此虽然是该防保所的首席医师, 但确实对于现场出现的情况无法做出处置;即便是作为首席医师而具有技术保障方面的责 任,但也根本不构成犯罪。 7. 由于此次错误的有罪判决,导致申请人丧失了两年的人身自由,失

12、去了工作,身 心受到极大打击,经济上失去了生活来源,故应当得到国家赔偿,由原审法院支付赔偿金 60 万元。 请南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本案,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态度,根据事实, 严格依法,推翻江南省深山县人民法院(2007)深初字第 77 号判决和南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8)南刑二终字第 6 号判决,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南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苗世明 2014 年 5 月 15 日 4 附件:附件: 一. 江南省深山县人民法院(2007)深初字第 77 号判决书 二. 江南省南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南刑二终字第 6 号判决书 附件一:附件一: 江南省深山县人民法院一

13、审刑事判决书江南省深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 (2007)深初字第 77 号 公诉人:江南省深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苗世明,男,1958 年 7 月 2 日出生,大学本科,汉族,江南省深山县人民医 院院长兼苗家镇防保所名誉所长和首席医师,住江南省深山县城人民医院大街 25 号,因本 案于 2007 年 5 月 27 日被拘留,2007 年 6 月 12 日被逮捕,现关押于江南省深山县看守所。 辩护人:李 XX,江南省公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其他情况略) 。 被告人:钱运昌,男,江南省深山县苗家镇防保所所长, (略) 。 辩护人:张XX, (略) 被告人:苗同明,男,江南省深山县苗家镇防保所

14、办公室主任兼采购, (略) 。 辩护人:蔡XX, (略) 江南省深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深检刑诉(2007)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苗世明犯滥用职 权罪和收受贿赂罪,于2007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本院依法组成 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魏XX、陈XX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苗世明及其辩护人李XX、被告人钱运昌及其辩护人张XX、被告人苗同明及其辩护 人蔡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深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略) 被告人苗世明对上述指控提出异议,不承认其行为构成上述犯罪。及其辩护人提出辩 护意见如下: (略) (其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护意见略) 经

15、本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苗世明于 2005 年担任江南省深山县人民医院院长兼苗家镇防 保所名誉所长和首席医师,领取该所报酬,并在该所承担防疫保健方面的技术咨询和业务 保障责任。该被告人于 2007 年 4 月 16 日与苗家镇防保所所长钱运昌共同商定购买一批甲 肝灭活疫苗给本镇中小学校学生进行注射,同时还决定不等待国家拨发的甲肝减毒活疫苗, 而从批发商处购买甲肝灭活疫苗,以便从中收取费用,给所里创收。随后被告人钱运昌派 被告人苗同明于 2007 年 4 月 18 日赴浙江省采购甲肝灭活疫苗。从不具药品批发资格的批 发商金 XX(另案处理)处购买了 4000 份甲肝灭活疫苗。在收到疫苗后,被告人钱运昌通 过电话向被告人苗世明汇报了有关疫苗购买和下一步的安排, 也告诉他将收取疫苗成本费 5 和接种手续费。随后,被告人钱运昌与当地有关学校进行联系,定于 5 月 20 日开始在镇中 学和小学开展有组织的甲肝疫苗接种。 其后一共给3255名学生进行了接种。 接种疫苗当天, 有数位学生出现不良反应,其中一位女生出现较严重的气闷、头晕症状。而现场进行接种 的四位医生除被告人苗同明外,都是从各村临时找来的村医。他们不仅没有对这些现象给 予足够重视,反而仍然继续接种。当天晚上和第二天,有二十多个学生因严重不良反应住 院。到第三天,有更多学生出现反应,住院学生达到一百多人。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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