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为了加入欧盟所作的一系列法律改革【法学理论论文】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7457578 上传时间:2017-09-21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5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土耳其为了加入欧盟所作的一系列法律改革【法学理论论文】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土耳其为了加入欧盟所作的一系列法律改革【法学理论论文】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土耳其为了加入欧盟所作的一系列法律改革【法学理论论文】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土耳其为了加入欧盟所作的一系列法律改革【法学理论论文】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土耳其为了加入欧盟所作的一系列法律改革【法学理论论文】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土耳其为了加入欧盟所作的一系列法律改革【法学理论论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土耳其为了加入欧盟所作的一系列法律改革【法学理论论文】(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法学理论论文-土耳其为了加入欧盟所作的一系列法律改革Turkey for joining the EU to make of A series of law reform【摘 要】土耳其在为加入欧盟做努力的时候,自身的制度和法律系统的滞后限制了它加入欧盟的进程。为了迎合欧盟的法律、人权、社会、文化等等标准,土耳其作了很大程度的改革,改革的力度也是近年来所进行改革中最大的。它的改革是全方位,土耳其的改革措施吸引了全世界人们的视线。在近年来从根本大法宪法的修改开始,进行了一系列民法、刑法、税务法等等的改革,此文仅仅将宪法、民法、刑法的改革做一介绍。【关键词】 土耳其 法律改革 现代化进程 法制体系

2、随着全球一体化的进程,地区联合给各个成员国带来的经济和政治上的实惠,使每个国家都为加入地区和全球的政治或经济同盟而努力。土耳其因为地处欧亚两洲,以及近年来欧盟货币的统一,关税联合的建立,关税联合成员国之间的相互协作关系以及彼此之间所给与的互惠政策,欧盟经济的快速增长,更坚定了土耳其加入欧盟的决心。无论从它自身的地理,经济,文化,旅游,就业和科技角度,还是从世界经济大气侯上都不能使土耳其对加入欧盟所能给自己带来的实惠熟视无睹,于是土耳其也积极的加入了这个世界性的一体化行动中。1957 年由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卢森堡和荷兰在罗马签订的欧洲经济联合(EEC),土耳其在 1959 年 7 月

3、31 日申请加入。在和这些成员国进行磋商的过程中,1961 年希腊在阿西娜签字,成为了这个协议的成员国。土耳其经过4 年的努力,也与 1963 年 9 月 12 日在安卡拉与欧洲联合体之间签订了一个协议,该协议因为在安卡拉签订,所以称为安卡拉协议。当时土耳其加入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土耳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土耳其就业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是为了减少贸易障碍和摩擦。安卡拉协议中最重要的原则部分是:1, 快速经济增长和在一个适当的形式中贸易的快速增长,土耳其经济和经济联合体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开放;2, 土耳其人民和联合体成员国的国民之间建立紧密的关系;3, 对土耳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给与帮助,也使土耳其

4、在以后完全成为欧洲经济联合体成员简单化;4, 加强罗马协议中所有成员国之间和平、自由、安全的条款。安卡拉协议,强调了在帮助土耳其经济的发展上,欧洲经济联合需要确定一个明确的期限。从法律的角度上说,依照罗马协议的第 238 条:安卡拉协议中,明确了各协议国之间的联系,进一步的条款将在以后签订的补充协议给与确定。依照安卡拉协议第 30 条,以后将签订的这个补充协议是安卡拉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到了 70 年代,随着世界经济的停滞不前,土耳其经济内部封闭。一方面经济的负重,在依靠进口的政策被称赞的同时,和欧盟经济联合体的关系也冻结了。80 年代,土耳其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和对外开放的一个经济体系

5、被建立起来。以和欧洲的联系恢复正常为目的,土耳其作了种种努力。土耳其在 1996 年 1 月 1 日和欧共体建立了关税联合体。从土耳其的角度上说,关税联合体是非常重要的。欧洲拥有完整、先进的科学技术,高速的经济发展不管是对土耳其经济,还是工业化的进程,都将是非常的有利的。但是土耳其本身的文化背景,历史宗教,民族习惯都和欧洲有很大的差异。在法律上,虽然在 20 世纪初期,按照欧洲法律体系制定了一系列的土耳其法律,但是这个有深厚伊斯兰文化的国家,在伊斯兰文化被普遍赞赏的情况下,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比如说:宪法中制定了“男女平等原则”,但在民法中却规定“男子是家长,女人的职业选择、

6、经商等一切行为都必须得到丈夫的认可”。这些显然和欧盟近年来为适应社会变化不断修改的法律体系相违背。于是土耳其政府修改法律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在法律 70 多年一成不变的情况下,实现加入欧盟的目标对土耳其来讲也仅仅是一个幻想。为了缩短这个差异,加快加入欧盟的步伐。在欧盟不断提出各种条件的情况下,土耳其政府也踏上了这条艰难的路程。为了迎合欧盟的要求,在短短几年里开始进行了一连串的宪法、民主化进程改革、法律和行政管理改革、中心管理和地方管理改革、审判改革、教育改革、科技改革、基础建设改革、保险制度改革、社会安全改革、地区发展改革、收入分配改革、环境保护改革、武器安全改革、政府道德改革、外交政策改、城市

7、化改革经济等等,以适应欧盟的标准。法律的改革是向现代化进程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在短短的几年中先后作了宪法,民法,刑法,税务法等一系列的改革。宪法篇:土耳其共和国成立之后至今,共有1921 年宪法,1924 年宪法,1961 年宪法,和1982 年宪法四部宪法。今天土耳其执行的宪法是1982 年宪法,该宪法 1982 年 10 月 18 日被大国民议会接受,1982 年 10 月 17 日 2709 号法令通过生效的。1982 年宪法由:一般原则;基本权利和义务;共和国的基本机关;财产和经济理论;各种理论;临时理论;最后的理论等,177 条原则条款和 16 条临时条款组成。这部宪法,分别通过

8、1987 年 5 月 17 号 3361 号法令,1993 年 7 月 8 号 3913 号法令,1995年 7 月 23 号 4121 号法令,1999 年 8 月 13 日 4446 号法令,2001 年 10 月 3 号4709 号法令,2001 年 11 月 21 号法令,2002 年 12 月 27 日 47777 号法令,2004 年 5 月 5170 号法令等进行了多次修改。2001 年对宪法的修改,是1982 年宪法自生效以来,被做的第 6 次修改。虽说 2002 年和 2004 年又分别对1982 年宪法进行了修改,但是 2001 年的修改可以说是最有历史意义,也是最深层次的

9、、最有内涵的修改。在以前做过的多次修改中, 如 1987 年对 3 个条款和一个临时条款;1993 年一个条款; 1995 年前言和 15 个条款;1999 年对以前的一个条款和以后的 3 个条款,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什么。但在 2001 年 10 月 3 日公告中提出了“关于对土耳其共和国宪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法律”,以一个法律的形式公告,开始了修改宪法的行动,就这样 2001 年的修改从根本上对近 60 个条款进行了修改。.1982 年宪法是 1980 年 9 月 12 日前一个政治影响的产物。在这个宪法中,对自由理论、参与民主、民主法制的条款有多方面的限制,但是当时的政治情况就是如此。直到

10、199年和 199年的修改,对许多条款和界限在最后程度上进行了界定。1995 年宪法的修改,取消对社会政治参与的限制(取消了对协会、工会和职业团体的政治参与权的限制,并且规定了与各政治团体之间政党相联系的条款)。 毫不怀疑,这是向民主化进程迈出的不小一步。之所以说 2001 年所进行的宪法修改,是所有修改中最大的,也是最有内涵的修改。是因为在这次修改中,土耳其政府第一次制定了解决政治团体和政党之间争执的措施,并将措施规定到了文明法律之中。所以,这个事件有历史的重要性。.以前所做的多次修改,从未像今天这样从根本上变更。并且在修改中运用了更详细和更通俗的语言。 2001 年的宪法改革的意义和重要价

11、值,在后面的段落里将会看到。在宪法前言的第 5 款中:“任何思想和想法,都不得违背土耳其民族的利益,不得与国家和民族的不可分割原则、土耳其民族历史和精神价值原则、阿塔图克民族主义的原则和革命,及文明相违背”中的“任何思想和想法”更改为:“任何行为”。和这个修改一起,对没有付诸行动的思想自由和开放的限制也在这部宪法里取消了。只是宪法前言部分的法律价值值得探讨。土耳其法学家们认为1982 年宪法:宪法条文所依据的基础观点和原则,在前言部分被确定;但是包括宪法条文在内,制定宪法的原因和所依靠的基础哲学,则应该在1982 年宪法的前言部分以非常激进的形式更新。特别是:“土耳其民族利益”“土耳其历史和精

12、神价值”“民族文化”等这些含糊其词的词汇,在法律概念范围内不明确的词汇应当剔除。宪法第 13 条中,对基本权利和界限进行了修改。1982 年宪法系统认为,基本权利和自由,一面在第 13 条中被明确了,一面又和相关联的其它条款相混淆。所以这次修改在很大程度上是依照欧洲人权标准来制定的。把1982 年宪法以前使用的标准放到了人权法院的管辖范围内。在 2001 年的修改中,大幅度的对前言、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界限,不得恶意使用基本权利和自由,人的自由和安全,私生活的秘密和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定居和旅游自由的权利,思想的公开和传播的权利,印刷自由,成立团体和协会组织的自由,组织聚会和游行及游行示威的自

13、由,追求权利的自由,关于犯罪和刑罚的原则(死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护,家庭保护,全民化,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工会和职业联盟的权利;国家经济和社会义务的界限;土耳其公民权;选举和被选举以及参与政治的权利;政治团体将要适用的原则;请求权;赦免权;总统决定收回的权利。等等条款进行修改。2001 宪法修改中,在强化自由和民主化进程最重要的条款上下了重笔。使宪法成为一个全民参与、享受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为基础的宪法。和第一条的理论相反的其它条款都在最大的程度上作了修改。第 13 条新的规定中,给“权利和自由的不可侵犯” 和 “不可违背标准原则”的两个基本原则给了一定的地位。不得与民主进程相背驰, 同时

14、标准原则第 1条的第一段文中 “一个基本权利和自由相联系的界限,不可在规定目的之外使用。”被强调了 !与宪法法院相同的形式中,和第 13 条的一个其它变化一起,保护土耳其的政教分离规定的话题中以特别的语气得到了强调。修改后的宪法,旧的比例更少。以自由的条款为特征,这种形式比欧洲人权协议 17 条的标准更宽。但由于第 14 条在旧的基础上没有建立一个新的条款,也就是说:这一条没有更新。因此,要说在基本人权和自由上制定了一个新的条款实属勉强。“不被恶意使用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个概念进入1961 宪法中,是伴随1971 年的修改一起的。1982 宪法第 14 条把这个概念的内涵进一步扩大,修改后的宪

15、法将以前“在宪法中占一定地位的权利和自由,以分裂国家,给国家和民族带来危险的行为是没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变更为“在宪法中占一定地位的权利和自由中的任何一个,不得在以分裂国家和民族团结,与依靠人权的民主化及其政教分开原则相违背的形式中运用”。这样,条款一面从内涵上更深了,也从另一方面限制了犯罪。2001 年对宪法 19 条第六款所作的修改,审判之前的监视期限 (被捕或者被拘留的人,带到离拘留地最近的法院所需要的和到法官面前要经过的时间除外) 从被逮捕或被拘留起,从以前的 15 天降到了目前的最多 4 天。就象我们所知道的一样,欧洲人权协议第 5 条 把这个期限规定为 “合法期限” , 欧洲人权协

16、议的决定规定了这个期限 “不超过 4 天” 。 土耳其受监视的期限将迎合欧洲的标准。此外,监视期限的缩短,是扼制刑讯和恶意行为的有效手段。在 19 条第七款中所作的更改,是人在被捕和被拘留后“必须立刻通知”。 在原来条款中 “如果从问训或者问话的角度,可以不通知作为例外”所作的修改中被取消,有在最快的时间内通知的义务。 2001 年的修改中,1982 年宪法第 20 条第一款,在规定私生活和家庭生活的秘密不受侵犯的同时,又规定了 “司法询问和调查需要的例外”,这次修改同样取消了。第 20 条第二款所作的修改中,把以 (民族安全,行政规定, 阻止犯罪行为,一般健康和道德保护,别人权利和自由的保护)为原因的一个或者多个相联系时被界定。.执行条款认为,“如果没有法官的决定,为避免延迟的情况或者没有地方法律权力机关书面命令的,不得搜家,不得被查封”的原则一起, “必须在 24 小时以内向当地法律权力机关申请,法官在接到申请后 48 小时内必须作出决定,如果相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