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法律实务》——北京律师学院讲座.ppt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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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法律实务 主讲人:王文杰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于北京律师学院 下载课件请到公共邮箱 共享邮箱:wwjdls_ 共享密码:,目 录,一、招标投标阶段、签订施工合同阶段 与结算有关的问题审查 二、与工程结算纠纷有关的的法律规定以及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调价因素 三、施工合同的效力审查 以及合同无效对结算的影响 四、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造价司法鉴定 五、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相关案例,一、招标投标阶段、签订施工合同阶段 与结算有关的问题审查,一、招标投标阶段、签订施工合同阶段 与结算有关的问题审查,1、【项目的合法性审查】三个点,立项、环评、四证。【法律后果【拆除】【支付风险】 2、【

2、资信审查】:经营状况(可感知),包括工商、税务、经营场所、主要业务及当时的大环境;特别小心政府项目,最好不做。如【案例】BT项目,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的审查,要有本级人大的批复。【后果落空和官赖】。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3、投标前审查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合同条款】。单方拟定的,不能改。占条款总数的90%以上;【后果中标后进退两难】。 4、项目主体与签约主体应该保持一致。如项目不在签约主体名下等。优先权标的物是否须为发包人所有?有争议。【法律后果支付风险和优先受偿权可能受阻】 5【签证和索赔】1)要关注甲方人员身份2)现场履约代表、项目经理、签证索赔人员权限、程序等3)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

3、技术签证和经济签证关系【后果:无效,不能计费】 6、审查招标图纸与签订合同图纸范围、深度是否一致,否则,要考虑变更价格。 【后果,钱没多拿,白多干活,主要是指总价合同。标的变了,对价没变。】 7、甲供材问题:常有的纠纷:消耗量风险,税、取费;材料的扣回方式;甲供材变成乙供材、甲指乙定,变成暂估价等等 。【后果纠纷、质量责任转移、实质性变更】 8、黑白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管辖约定要一致。 【后果管辖纠纷拖延诉讼】 9、国际工程:自然条件、法律、政治环境、宗教、技术标准、汇率、用工等。后果【中铁建在沙特轻轨工程】,二、与工程结算纠纷有关的的法律规定以及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调价因素,二、与工程结算纠

4、纷有关的的法律规定 以及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调价因素,【司法解释规定的与结算有关的条款】 1、【质量合格的无效合同的结算】第二条 质量合格,合同无效可参照结算。 2、【修复后质量合格的无效合同的结算】【第三条 合同无效,修复合格,参照结算 3、【垫资的结算】第六条 垫资可以有利息,但必须事先约定。国有资产投资不可垫。 4、【解除合同后已完工程的结算】第十条: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施工方主动确量。 5、【解除合同后的损失赔偿】第十条第二款【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利润、为履行合同订货损失等。结合合同法第113条。 6、【拒绝修理,减少工程价款】第十一条:拒绝修理的证据。 7、【结算标准和结算方法以及

5、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的结算方式】第十六条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8、【欠款利率的结算】第十七条 9、【结算利息的起算时间确定】第十八条 10、【有争议的工程量以签证或者其它证据为准结算】第十九条签证 实际履行原则 11、【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的结算】第二十条:有效合同;时限和后果;结算资料完整;送达有根据 12、【以白合同结算】第二十一条 源于招投标法46条 【招投标阶段的结算规定】 13、【以固定总价结算,不予造价鉴定的情形】第二十二条 14、【争议事实通过鉴定结算的情形】第二十三条,二、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调价因素对结算的不同影响 以及工程结算的法律规定,【合同法及施工合同司法解释规定的

6、与结算有关的法律条款】 【第二百八十三条 索赔】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 停建、缓建的索赔】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 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

7、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一百一十三条 间接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预期利润】,二、定额、清单计价对结算的不同影响 以及工程结算的法律规定,【规章层面】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2013年12月11日(第16号)发布。【适用范围: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十三条 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

8、款的影响。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鼓励】 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限制】风险大,易引发纠纷。 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第十四条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下列情形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一)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 (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的; (三)经批准变更设计的; (四)发包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二、与

9、工程结算纠纷有关的的法律规定 以及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调价因素,【关键词】 1、【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 1)不是法律概念,解释;2)最早使用此概念的是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3)合同法只有工程款的概念。 2、【合同计价形式】 总价合同:在施工图或者预算范围内,价格包死,同时可约定调整因素。总价结算:合同总价加上增减项和变更。【风险后果:量和价的风险均由施工方承担】,所以业主偏爱总价合同。 单价合同: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计算价款,考虑风险和调整因素。单价结算:实际工程量乘以单价。【风险承担:施工方承担价格风险,发包方承担工

10、程量风险。 适用:2013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它合同 。更符合市场化特点 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采用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 结算: 单价合同:工程量据实结算,乘以约定好的单价。 总价合同:合同约定的总价,加上增减项目和工程变更。,二、与工程结算纠纷有关的法律规定 以及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调价因素,【合同价款调整】 3、【清单计价】调价因素:2013清单计价规范第9.1.1条:下列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不符【见下页】 ;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

11、物价变化;8、暂估价;9、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1、误期赔偿;12、索赔;13、现场签证; 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它调整因素 4、【定额计价】调整因素【 定额解释以及各种调价文件的法律效力】。 5、【工程造价鉴定】法律依据民诉法第76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6、【纠纷时合同价款的确定】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六条: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从法定。,二、与工程

12、结算纠纷有关的的法律规定 以及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调价因素,建筑工程的量化 1、 建设项目 指在一个总体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组成建设单位。 例:一所学校、一个工厂等。 2、 单项工程 是指在一个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例:一所学校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 3、 单位工程 指竣工后不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但具有独立设计,能够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例:土建、电器照明、给水排水等。 4、 分部工程 按照工程部位、设备种类和型号、使用材料的不同划分。例:基础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工程、装修工程、屋面工程等。 5、 分项工程

13、 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的材料、不同的规格划分。例:砖石工程可分为砖砌体、毛石砌体两类,其中砖砌体可按部位不同分为内墙、外墙、女儿墙。分项工程是计算工、料及资金消耗的最基本的构造要素。 6、项目特征描述:针对分项工程,二、与工程结算纠纷有关的的法律规定 以及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调价因素,2013清单计价规范 1、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综合性规范,价格调整因素列出15项,不同的工程可以选择使用。 2、(GF2013 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两个配套文件,规范像合同条款。可以参照使用。都是住建部主导指定,内容偏重于【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项目、

14、路桥项目的版本会有明显区别。,二、与工程结算纠纷有关的的法律规定 以及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调价因素,近年公布的几个文本 1、发改委等九部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2007版发布,2008年施行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0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

15、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九部委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版) 2011年底发布,2012年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九部委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1年底发布,2012年施行,二、与工程结算纠纷有关的的法律规定 以及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调价因素,2、住建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2013年发布,2013年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GF-2011-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2011年发布,2011年试行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03一021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03一0214)2003年,三、施工合同的效力审查 以及合同无效对结算的影响,三、施工合同的效力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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