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局2010年度食品检验监督岗位培训201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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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局2010年度食品检验监督岗位培训 2010年11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 解读及文本使用说明,主要内容,有关食品添加剂 的标准概况 GB2760的历史版本,基本框架(附录BE) 前言、标准正文 食品分类系统(附录F),附录A条款介绍 添加剂起点查表 食品起点查表,GB2760-2007解读,如何使用附录A,背景介绍,食品添加剂标准概况,添加剂,测定方法,使用范围、使用量,GB2760 / 卫生部增补公告,GB14880,含量,杂质,GB5009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规格标准,测定方法,卫生部网站:http:/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网:http:/ 1953:清凉饮食

2、物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 1954:关于食品中使用糖精含量的规定,卫生部 1957:关于酱油中使用防腐剂问题,卫生部 1960:食品合成染料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委、卫生部、轻工部 1967:关于试行8种食用化工产品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联合通知,GB2760-2007的基本框架,前言 正文 范围、术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 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食品用加工助剂 胶姆糖中胶基物质及其配料等 附录,GB2760-2007的基本框架(附录),规范性附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规范性附录:食品用香料名单 规范性附录:食品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 规范性附录:胶姆糖果中基础剂物质

3、及其配料名单 资料性附录: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资料性附录:食品分类系统,GB2760-2007的主要内容,前言 标准采标情况 标准替代情况 新旧标准的主要变化 标准的归口及解释 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及起草人 标准的历次版本发步情况,GB2760-2007的主要内容,正文 适用范围 标准规定的主要内容 适用于所有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者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4880 术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残留量、加工助剂、INS和CNS(GB/T12493-1990食品添加剂分类与代码),4.1 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不应掩盖食品本身

4、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4.2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保持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4.3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标准,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食品添加剂本身的质量是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的前提,判定依据,卫生部公告中的主要卫生技术要求,国家标准

5、行业标准,4.4 带入原则,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而带入的水平; 由配料带入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卫生部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检验结果 判定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1号) 近期,我部多次接到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使用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请示。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检验结果判定,现公告如下: 一、食品及食品原料中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

6、60)执行。 二、在检验和判定食品中食品添加剂指标时,应结合配料表各成份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范围和使用量综合判定。 卫生部 二四年六月一日,食品分类系统(附录F),制定背景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有关食品类别的规定及问题: 标准的使用范围中所涉及的食品没有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存在食品名称不够规范、前后不一致的现象,如“芥末酱” 、“辣根膏”以及“生湿(干)面条” 、“生面湿制品”等; 食品类别层次缺乏,使用范围过粗或过细如:罐头、炸鸡调料; GB2760缺乏对食品类别的标准化编码,很难查找某种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情况,这往往是添加剂使用和监督中最常遇到的困难。,“食品分类系统”的

7、重要说明,本食品分类系统作为食品添加剂在使用中的定位方法,不是法定的产品归类方法,也不得用于产品的标签。 本分类系统包含了最大可能完整的食物类别,包括那些不允许使用添加剂的品种。 主要针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特点划分食物类别,以行业分类标准(或标准体系表)作为重要参考。 使用的产品名称大部分根据国家相应的标准进行表述。其余类别以市场通用名称表述,同时对该类产品进行了特征性描述(涵盖范围、原料、工艺特点和形态等) 食品分类采用分级系统,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一个总的类别时,则允许其可应用于总类下的所有亚类(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原则上03.0冷冻饮品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其下所有的亚类都能使用。但是

8、,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下允许使用的添加剂, 03.04食用冰不能使用。,添加剂在食品分类系统中的分级准用,添加剂的分级准用,除外情况的说明,03.05 其他冷冻饮品,食品分类代码,大类编号顺序与CAC基本一致,共分为16大类 01.0 乳及乳制品【13.0 特殊营养用食品涉及品种、 14.0含乳饮料、03.0冰激淋等乳基甜点除外】 02.0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 03.0 冷冻饮品 04.0 水果、蔬菜(包括块根类)、豆类、食用菌、藻类、坚果以及籽类等 05.0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类巧克力和代巧克力)以及糖果 06.0 粮食和粮食制品,包括大米、面粉、杂粮、块根植

9、物、豆类和玉米提取的淀粉等(不包括07.0类焙烤制品) 07.0 焙烤食品 08.0 肉及肉制品 09.0 水产品及其制品(包括鱼类、甲壳类、贝类、软体类、棘皮类等水产及其加工制品) 10.0 蛋及蛋制品 11.0甜味料包括蜂蜜 12.0 调味品 13.0 特殊营养用食品 14.0 饮料类 15.0 酒类 16.0 其他类,食品分类代码,大类基础上细分为亚类、次亚类等,原则不超过4级,个别食品分到5级,各级之间以“.”号分隔。 3-10位数字组成,同级食品代码位数相同。,附录A部分的概况,该附录的性质为规范性附录,该附录规定的内容是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量的规定。 附录A部分的“食品添加剂”不包括

10、食品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胶基物质。,附录A部分的概况(续),该附录由4个表组成,每个表就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规定: A.1(添加剂名称索引,264种) A.2(食品分类号索引) A.3(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名单,71种) A.4(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 表A.1和表A.3交叉13种,表1表4关系图解,添加剂名称索引,食品分类号索引,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 适量使用的添加剂名单,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 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表A.1的主要规定,标准条文 1: A.1 表A.1以食品添加剂名称汉语拼音排序规定了食

11、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允许使用的食品名称(种类) 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具体涵义: 1)表A.1分类的依据是以添加剂的品种分类,排列顺序是按照食品添加剂中文名称的汉语拼音顺序排列。 2)该表规定三个部分的内容,即该表规定了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每种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的范围和每种食品添加剂在其规定的使用范围中允许的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每个添加剂品种规定的主要内容,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 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 食品添加剂的CNS号 食品添加剂的INS号 食品添加剂的功能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 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表A.2的主要规定,标准条文 2: A.2 表A.2

12、以食品分类编号排序规定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和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与表1的指标相同。 涵义: 表A.2分类的依据是以食品类别作为分类的依据,排列顺序是按照食品类别编号排列的。 表A.2规定的具体内容包括每个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功能和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表A.2规定的技术指标内容与表A.1完全相同,只不过是依据的分类方法和排列顺序不同。表A.1按照食品添加剂品种分类,按照食品添加剂名称的汉语拼音顺序排列,表A.2按食品类别分类,按照食品分类号排列。,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混合使用时的规定,标准条文 3: 表A.1、A.2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着色剂、防腐剂、抗

13、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涵义: 该条文是对标准中列出的具有同功能和共同使用范围的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其共同的使用范围内混合使用时如何确定各自使用量的规定。 不具有同一功能或具有同一功能没有相同的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不受本条约束; 其中着色剂要求具有同一色泽,如同是红色或蓝色,如果一种添加剂是红色,一种添加剂是蓝色,即使其具有相同的使用范围,在使用时也不受本条的约束。 按照该条要求各自的实际使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能超过1。,公式表达,假设A和B是同一功能、有共同使用范围甲的两种食品添加剂。A添加剂在甲中的实际使用量为a,标准规定A在甲中

14、的最大使用量为a;B在甲中的实际使用量为b,标准规定B在甲中的最大使用量为b,该条款用公式表示为a/a+b/b1。 示例 GB2760规定果蔬汁饮料中新红和胭脂红的最大使用量均为0.05g/kg,如果这两种着色剂在果蔬汁饮料中同时使用且其实际使用量分别为a和b ,则应符合(a + b) /0.051 GB2760规定碳酸饮料中防腐剂苯甲酸钠和二甲基二碳酸盐的最大使用量分别为0.2g/kg和0.25g/kg,如果这两种防腐剂在碳酸饮料中同时使用且其实际使用量分别为a和b,则应满足a/0.2+b/0.251,表A.3的主要规定,标准条文 4: A.3 表A.3规定了可在各种食品中依照生产需要适量使

15、用原则使用的添加剂。 涵义: 该表中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为除表A.4以外的食品类别。 表A.4中的食品类别原则上不能使用该表中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如果需要使用则需要在表A.1中进行规定。 该表中的食品添加剂在规定的使用范围中的最大使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制定背景,表A.4的主要规定,标准条文 5: A.4 表A.4规定了不得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原则使用表A.3中添加剂的食物类别和品种,如这些食物类别和品种使用添加剂应符合表A 1和表A 2的规定 涵义: 本条款是对表A.4内容的规定,是表A.3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的例外,原则上该表中的食品类别不能使用表A.3中的食品添加剂,如果需要使用则需要

16、在表A.1和表A.2中进行规定。,表A规定内容的补充说明,标准文本 6、7: 表A.1、表A.2和表A.3未包括对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有关规定。各表中的“功能”栏为该添加剂的主要功能,供使用时参考。 涵义: 表A.1、A.2、A.3未包括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有关规定。此外,还应说明的是也未包括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规定。 食品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在我国也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行管理,但是上述内容并没有在本部分进行规定。 食品营养强化剂在(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中进行规定,食品用香料名单作为本标准的规范性附录B部分规定,胶姆糖中胶基物质及配料名单作为本标准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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