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征管工作相关注意事项

上传人:xiao****1972 文档编号:74428114 上传时间:2019-01-28 格式:PPT 页数:58 大小:1.9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营改增试点征管工作相关注意事项_第1页
第1页 / 共58页
营改增试点征管工作相关注意事项_第2页
第2页 / 共58页
营改增试点征管工作相关注意事项_第3页
第3页 / 共58页
营改增试点征管工作相关注意事项_第4页
第4页 / 共58页
营改增试点征管工作相关注意事项_第5页
第5页 / 共5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营改增试点征管工作相关注意事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营改增试点征管工作相关注意事项(5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营改增”试点征管工作 相关注意事项,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二一六年四月十二日,1.税务登记管理 2.个体定额核定 3.普通发票管理 4.多元化电子申报 5.委托地税代征税款,1.税务登记管理,1.1调查确认 1.2税务登记 1.3税种登记 1.4信息补录,1.税务登记管理,1.1调查确认 1.1.1 已公告试点纳税人的调查确认 1.1.2 未公告试点纳税人的调查确认 1.1.3 5月1日以后试点纳税人的处理,1.税务登记管理,1.2 税务登记 1.2.1 国地税共管户 1.2.2 原地税单管户 1.2.3 已领取“一照一码”的纳税人 1.2.4 证件管理,1.税务登记管理,1.2

2、 税务登记 1.2.1 国地税共管户 若涉及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通知纳税人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并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税务登记管理,1.2 税务登记 1.2.2 原地税单管户 通知纳税人填写税务登记表、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并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1.税务登记管理,1.2 税务登记 1.2.3 已领取“一照一码”的纳税人 填写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填写税务登记表。,1.税务登记管理,1.2 税务登记 1.2.4 证件管理 原已由地税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的,原则上不再重新核发

3、税务登记证,但主管国税机关应在其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上加盖国税印章。 对因营改增涉及改变纳税人识别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等情况,可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 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1.税务登记管理,1.3 税种登记 1.3.1 国地税共管户 1.3.2 原地税单管户 1.3.3 有效期起 1.3.4 预算科目及预算级次,1.税务登记管理,1.3 税种登记 1.3.1 国地税共管户 采集纳税人税(费)种认定表,在CTAIS2.0【税种变更(改征增值税)】模块,新增应税服务税目。 如CTAIS2.0的行业信息没有包括试点行业,提醒试点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否则影响税种登记。,

4、1.税务登记管理,1.3 税种登记 1.3.2 原地税单管户 采集纳税人税(费)种认定表,在CTAIS2.0【税种变更(改征增值税)】模块进行税种核定。,1.税务登记管理,1.3 税种登记 1.3.3 有效期起 统一填“2016年5月1日”。,1.税务登记管理,1.3 税种登记 1.3.4 预算科目及预算级次 预算科目-填列1010104项“改征增值税”下相关目级科目,其中:01目“改征增值税”;20目“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29目“改征增值税国内退税” 。 预算级次-按照原营业税缴库级次填列。,1.税务登记管理,1.4 信息补录 原地税单管户需通过纳税人信息补录模块补录纳税人的

5、税收管理员、街道乡镇、主行业明细等信息。 税务登记、税种登记及信息补录全部工作要求在4月15日前全面完成。 *注意事项 :在机构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在服务发生地办理报验登记。,2.个体定额核定,2.1 核定标准 2.2 核定流程 2.3 定额执行期 2.4 税款入库科目和级次,2.个体定额核定,2.1 核定标准 2.1.1 原地税单管户 2.1.2 原增值税纳税人兼营四大行业,2.个体定额核定,2.1 核定标准 2.1.1 原地税单管户 销售额可按地税部门原确定的标准进行核定,起征点以上的按规定征税,起征点以下的按规定免税;但对经调查,试点个体纳税人原地税定额明显异常的,主管国税机关应根据实际

6、情况重新核定定额。,2.个体定额核定,2.1 核定标准 2.1.2 原增值税纳税人兼营四大行业 2.1.2.1 均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 2.2.2.2 不全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2.个体定额核定,2.1 核定标准 2.1.2 原增值税纳税人兼营四大行业 2.1.2.1 均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 若原增值税、营业税定额均未达起征点的,直接以增值税、营业税定额中较高的定额为新定额,仍作为不达起征点户。 原增值税、营业税定额中一个达到起征点、另一个未达起征点的,以达到起征点的定额为新定额。 原增值税、营业税定额均达到起征点的,以两者合计定额为新定额。,2.个体定额核定,2.1 核定标准 2.1.

7、2 原增值税纳税人兼营四大行业 2.1.2.2 不全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 由主管国税机关调查核实,重新确定征收方式,通知纳税人执行。,2.个体定额核定,2.2 核定流程 2.2.1 手工定额 2.2.2 电脑定额,2.个体定额核定,2.3 定额执行期 2.3.1 执行期起统一设置为2016年5月1日 2.3.2 执行期止统一设置为2017年4月30日,也可按设区市局定额执行期的规定设置。,2.个体定额核定,2.4 税款入库科目和级次 2.4.1 原地税单管户 2.4.2 原增值税纳税人兼营四大行业,2.个体定额核定,2.4 税款入库科目和级次 2.4.1 原地税单管户 改征增值税收入全部归属

8、地方,2.个体定额核定,2.4 税款入库科目和级次 2.4.2 原增值税纳税人兼营四大行业 遵从定额“从高原则”确定其属于原增值税收入或改征增值税收入,税款全额按相应的级次入库。 采用查账征收的,按试点纳税人的申报数据划分原增值税和改征增值税,分别使用对应的科目和级次入库。 *注意事项:5月1日起开始,5月20日前结束。,3.普通发票管理,3.1 适用对象 3.2 种类及使用范围 3.3 核定用量 3.4 过渡措施,3.普通发票管理,3.1 适用对象 3.1.1 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 3.1.2 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的,3.普通发票管理,3.2 种类及适用范围 3.2.1 新增普通发票种类 3

9、.2.2 定额发票适用范围 3.2.3 企业冠名发票,3.普通发票管理,3.2 种类及适用范围 3.2.1 新增普通发票种类 新增“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定额发票”,分为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2元、1元等7个版本,每本100份。,3.普通发票管理,3.2 种类及适用范围 3.2.2 定额发票适用范围 停车收费、食品外卖、旅游服务等特定服务行业,3.普通发票管理,3.2 种类及适用范围 3.2.3 企业冠名发票 如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仍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试点纳税人可到主管国税机关印制企业冠名的普通发票。主管国税机关受理票样和数量后,填企业冠名发票印制单报省局集中印制。 从4月1日起

10、开始受理。,3.普通发票管理,3.3 核定用量 3.3.1 定额发票用量核定 3.3.2 其他种类发票用量核定 3.3.3 完成时限,3.普通发票管理,3.3 核定用量 3.3.1 定额发票用量核定 月销售额3万以下的实行定期定额征收需使用定额的纳税人,初次核定的定额发票金额不得高于国税机关核定的定额换算的含税收入,并不得核定发放其他种类普通发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需增加用量,同步申请提高纳税定额。超过3万元的,全额补缴增值税。,3.普通发票管理,3.3 核定用量 3.3.2 其他种类发票用量核定 4月份开始实行简并征期,除对D级纳税信用的纳税人严格限量供应发票外,对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原来

11、单次发票供应量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发票用量。,3.普通发票管理,3.3 核定用量 3.3.3 完成时限 在4月25日前在CTAIS2.0系统完成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簿发放,确保纳税人能在月底前领用发票,5月1日顺利开出发票。,3.普通发票管理,3.4 过渡措施 此次营改增试点,总局将明确发票过渡期政策。地税机关从5月1日起不再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在过渡期内用完发票的,向主管国税机关领用发票。过渡期结束,试点纳税人必须全部开具国税发票,不得继续开具地税发票。待税务总局政策明确后,省局再与省地税局联合发文就有关衔接事项进行明确。,4.多元化电子申报,4.1 申报方式确认 4.2 组织签订银税协议 4.3

12、 CA证书互认、VPDN账号和密码账户开通 4.4 手机APP申报,4.多元化电子申报,4.1 申报方式确认 4.1.1 计算机网络申报 4.1.2 手机APP申报 4.1.3 银行网点批量扣税,4.多元化电子申报,4.2 组织签订银税协议 对申请计算机网络申报和银行网点批量扣税申报方式,需要银行扣款的试点纳税人,组织纳税人分别与主管国税机关和开户银行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和委托划缴税款协议,审核无误后,录入验证银税协议。,4.多元化电子申报,4.3 CA证书互认、VPDN账号和密码账户开通 4.3.1 CA证书互认(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选用) 4.3.2 VPDN账号开通(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选用)

13、4.3.3 密码账号开通(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可选用),4.多元化电子申报,4.3 CA证书互认、VPDN账号和密码账户开通 4.3.1 CA证书互认 4.3.1.1 税号保持不变的试点纳税人 4.3.1.2 税号变更的纳税人,4.多元化电子申报,4.3 CA证书互认、VPDN账号和密码账户开通 4.3.1 CA证书互认 4.3.1.1 税号保持不变的试点纳税人 南昌市以外的,系统自动认可其原有的CA证书,纳税人不需办任何手续即可使用。 南昌市的营改增纳税人由于采用的是江西CA,江西CA暂不支持国地税CA互认,需要纳税人向江西省CA认证中心申请增加国税应用,或采取VPDN账号方式。,4.多元化电

14、子申报,4.3 CA证书互认、VPDN账号和密码账户开通 4.3.1 CA证书互认 4.3.1.2 税号变更的纳税人 重新办理江西CA或采用VPDN账号方式登录。,4.多元化电子申报,4.3 CA证书互认、VPDN账号和密码账户开通 4.3.2 VPDN账号开通 组织纳税人可以直接到当地通信服务商(目前支持电信、移动、联通)营业大厅办理VPDN安全网络账户(国税纳税申报用)。,4.多元化电子申报,4.3 CA证书互认、VPDN账号和密码账户开通 4.3.3 密码账号开通 纳税人的初始密码默认为税号的后六位,纳税人初次登录必须强制修改密码后才能进行纳税申报。,4.多元化电子申报,4.4 手机AP

15、P申报 实行查账征收且零申报的试点纳税人,到省局网站下载手机APP申报软件并安装到安卓手机即可使用。 *注意事项:所有试点纳税人的申报方式确认和银税协议签订工作必须在4月25日前完成,CA证书新办或增项及VPDN账号开通工作需在5月20日前完成。,5.委托地税代征税款,5.1 代征范围 5.2 代征的特殊制度安排 5.3 责任分工,5.委托地税代征税款,5.1 代征范围 5.1.1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的增值税 5.1.2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5.委托地税代征税款,5.2 代征的特殊制度安排 5.2.1 征收机关不变 5.2.2 收入归属不变 5.2.3 税收票证不变,5.委托地税

16、代征税款,5.2 代征的特殊制度安排 5.2.1 征收机关不变 由地税机关办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受理、计税价格评估、税款征收、税收优惠备案、发票代开等有关事项。,5.委托地税代征税款,5.2 代征的特殊制度安排 5.2.2 收入归属不变 预算级次继续保留为“地方100%”。,5.委托地税代征税款,5.2 代征的特殊制度安排 5.2.3 税收票证不变 地税局办理征缴、退库业务,使用地税局税收票证,并负责收入对账、会计核算、汇总上报工作。 *注意事项:国税局和地税局不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5.委托地税代征税款,5.3 责任分工 5.3.1 征管部门 5.3.2 技术部门 5.2.3 税政部门,5.委托地税代征税款,5.3 责任分工 5.3.1 征管部门 比照国税局现有代开增值税发票模式,各地国税机关征管部门需在CTAIS2.0中登记维护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信息。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编码为15位,第11位为“D”,其他编码规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代开专用发票系统设备及软件配备的通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