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暂行管理办法-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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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 学 教 务 处教务处 2012 39号大学学生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实践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研究能力,提高学生参加创新项目和各类学术活动的积极性,允许学生用自己完成的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以多种形式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情形的学术成果均可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毕业设计(论文)代替申请:(一)学生在校期间,在公开发行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由本人单独署名(或本人为第一作者)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作品(不含增刊、论文集和汇编) ,且论文字数达到规定要求(学校认定的一级刊物要求 3000 字以上,核心刊物要求 4

2、000字以上,其他刊物要求 5000 字以上) ;(二)学生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级及省级甲类大学生学科竞赛并获三等奖(含)以上;(三)学生申报与本专业有关并获准立项的国家级及省级大学生创新项目,经结题验收通过后的学术成果(论文或设计) ;(四)学生以第一授权人获得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授权批准且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并将创作过程等按学院要求形成文字说明材料的。第三条 凡申请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上述学术成果的第一完成者或主持人。有多人合作完成且不设主持人的学术成果,只限一人申请,且须经指导教师及其他作者在证明材料上签字

3、同意授权;(二)必须在申请前完成上述学术成果;(三)具备相关学术成果的文字材料和有效证明材料。第四条 学生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申请程序:学生填写浙江树人大学学生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 (见附件 1) 学院组织审核小组(不少于 3 人)审核并评定成绩 学院公示学生名单、成果名称、来源及成绩(每学年第一学期第 9 周前完成,公示表见附件 2)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核。第五条 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成果类型 成果级别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一级期刊及以下 学院评定学术论文、作品SCI、EI 收录 优省级二、三等奖 学院评定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及以上 优省级 学院评定创新

4、项目国家级 优专利、软件著作权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学院评定 软件著作权 学院评定发明专利 优第六条 用于代替毕业设计(论文)的学术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第七条 各学院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实施细则。第八条 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对于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按考试作弊论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浙江树人大学在校普通本、专科生。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附件:1.学生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2.学生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信息公示表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主题词: 学术成果 代替毕

5、业设计(论文) 办法 大学教务处 2012 年 11 月 7 日印发附件 1:大学学生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姓名 学号学院 专业班级成果类型 学术论文/作品 科技竞赛项目 创新项目 发明专利 其他参与形式 独立 主持 共同合作成果来源成果名称 成果级别完成时间 指导教师成果简介指导教师意见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学院审核意见学院教学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教务处审核意见教务处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注:1、“成果来源”为所发表的期刊(含刊号)、学科竞赛名称、创新项目名称、发明专利认证机构,“成果级别” 参考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

6、(论文)成绩评定标准。2、申请替换的学生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刊发的论文(作品)、获奖证书、结题证书、专利证书(含说明材料)及其电子材料等。参与形式为“主持”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参与形式为“共同合作” 的,需提供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已经毕业的不需要)3、本表一式二份,分别由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留存。附件 2:大学学生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信息公示表学院(盖章) 举报电话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教学副院长 序号 姓名 专业班级 成果名称 成果类型 成果来源 成果级别 参与形式 指导教师 完 成 时 间 最 终 成 绩注:1、表中内容请按 浙江树人大学学生学术成果代替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填写。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学院公示,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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