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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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5.1 一般规定 15.1.1 有线电视系统的设计应与该地区基础设施规划及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发展相适应。 15.1.2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的接入(收)信号场强,宜取自实测数据。 15.1.3 卫星电视接收信号应汇入当地有线广播电视信号(城域网信号)后传输。 15.1.4 有线电视系统应具备开放性、可扩展性和兼容性,改建或扩建的有线电视系统应对原有业务 系统向下兼容。 15.1.5 有线电视系统应采用成熟、先进的通信和网络技术,系统应按双向、交互、多业务网络的要 求进行规划设计,且宜满足三网融合的技术要求。 15.1.6 有线电视系统传输的缆线选用应符合光进铜退

2、、光纤到户的发展趋势。 15.1.7 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有线广 播电视网络设计规范)GB50200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15.2 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原则 15.2.1 有线电视系统可由城域网、接入网构成。城域网可由总前端、分前端等组成;接入网可由传 输层和分配层组成。 15.2.2 有线广播电视信号可采用HFC网络传输。城域网两级光纤链路HFC系统宜采用见图15.2.2所 示架构。 城域网 接入网 OTxORxORx 总前端 分前端 光节点 1550nm1310nm RF OTx ODN 1550nm1310nm OTx:光发射机ORx:光接收

3、机ODN:光分配网 图15.2.2 城域网两级光纤链路HFC系统架构 15.2.3 系统设计时应明确下列主要条件和技术要求: 1 用户终端分布、系统规模及功能需求; 2 接入的有线广播电视信号或自设前端的各类信号源和自办节目的数量、类别; 3 有线广播电视信号接口参数; 4 卫星电视接收天线设置点建筑物周围的地形以及干扰源状况等。 15-1 15.2.4 有线电视系统波段划分见表15.2.4。 表 15.2.4 有线电视系统波段划分 波段名称 频率范围 (MHz) 业务内容 R 565 上行业务 X 6587 过渡带 FM 87108 声音广播业务 A 1101000 下行业务 15.2.5

4、传输频道数与上限频率应符合下列对应关系: 1 550MHz系统,可用频道数60; 2 750MHz系统,除60个模拟频道外,550MHz750MHz带宽可传送25个数字频道; 3 862MHz系统,除60个模拟频道外,550MHz862MHz带宽可传送39个数字频道。 15.2.6 当采用自设卫星电视接收天线及前端设备系统时,有线电视频道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基本保持原接收频道的直播; 2 强场强广播电视频道转换为其它频道播出; 3 配置受环境电磁场干扰小的频道。 15.2.7 有线电视系统应根据用户终端的数量设计接入网、光交接箱和光节点。 15.2.8 用户终端(机顶盒)可根据用户选择的

5、业务类型(广播电视类、互动电视类、网络服务业务 互联网接入业务类、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类、多媒体通信类、媒体内容服务类等) ,分别提供视 音频HDMI接口、多媒体通信接口、语音接口、以太网接口、无线接口等。 15.3 有线电视系统接入网 15.3.1 建筑物与建筑群的有线电视系统宜从接入网开始设计。 接入网的下行信号宜引自总前端或分 前端。 15.3.2 接入网传输层应以光纤作为传输介质,可采用星型拓扑结构;接入网分配层可采用光纤或同 轴电缆作为传输介质。 15.3.3 有高速双向业务需求的用户宜采用光纤到户(FTTH)方式。其他用户可采用同轴电缆到户 方式。 15.3.4 光交接箱宜设置在

6、建设用地红线内,每个光交接箱所覆盖的光节点不宜超过16个;城域网光 纤主环线路上不宜设置光交接箱。 15.3.5 光节点宜设置在建筑物与建筑群内。 15.3.6 单向业务需求的用户,每个光节点所服务的用户数不宜超过200户;双向业务需求的用户, 每个光节点所服务的用户数不宜超过50户;高速双向业务需求的用户,每个光节点所服务的 用户数不宜超过20户。 15.3.7 分前端至光交接箱应设置不少于8芯光纤; 光交接箱至每个光节点应设置48芯光纤。 超过100 用户终端的建筑物与建筑群应设置不少于8芯光纤。 15-2 15.4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15.4.1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宜由抛物面天线、馈源、高

7、频头、功率分配器和卫星接收机组成。设置卫 星电视接收系统时,应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 15.4.2 用于卫星电视接收系统的接收站天线,其主要电性能宜符合表15.4.2的规定。 表15.4.2 C频段、Ku频段天线主要电性能要求 技术参数 C频段要求 Ku频段要求 天线直径、仰角 接收频段 3.74.2GHz 10.912.8GHz C频段3m 天线增益 40dB 46dB C频段3m 天线效率 55% 58% C、Ku3m 噪声温度 48K 55K 仰角20时 驻波系数 1.3 1.35 C频段3m 15.4.3 C频段Ku频段高频头的主要技术参数,宜符合表15.4.3的规定。 表15.4.

8、3 C频段、Ku频段高频头主要技术参数 技术参数 C频段要求 Ku频段要求 备注 工作频段 3.74.2GHz 11.712.2GHz 可扩展 输出频率范围 9502150MHz 功率增益 60dB 50dB 振幅/频率特性 3.5dB 3dB 带宽500MHz 噪声温度 18K 20K 2525C 镜像干扰抑制比 50dB 40dB 输出口回波损耗 10dB 10dB 15.4.4 卫星电视接收机应选用高灵敏、低噪声的设备。 15.4.5 卫星电视接收站站址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择在周围无微波站和雷达站等干扰源处,并应避开同频干扰; 2 应远离高压线和飞机主航道; 3 应考虑风沙

9、、尘埃及腐蚀性气体等环境污染因素; 4 卫星信号接收方向应保证无遮挡; 1) 卫星电视接收天线应根据所接收卫星采用的转发器, 选用C频段或ku频段抛物面天 线。天线增益应满足卫星电视接收机对输入信号质量的要求。 2) 当天线直径小于4.5m时,宜采用前馈式抛物面天线。当天线直径大于或等于4.5m, 且对其效率及信噪比均有较高要求时,宜采用后馈式抛物面天线。当天线直径小 15-3 于或等于1.5m时,特别是Ku频段电视接收天线宜采用偏馈式抛物面天线。 3) 天线直径大于或等于5m时,宜采用内置伺服系统的天线。 4) 在建筑物上架设的天线基础设计应考虑其自重荷载及风荷载。 5) 天线的机械强度应满

10、足其工作环境的要求。沿海地区宜选用玻璃钢结构天线,风 力较大地区宜选用网状天线。 6) 卫星电视接收站信号衰减不应超过12dB。信号线保护导管截面积不应小于馈线截 面积的4倍。 15.5 自设前端 15.5.1 自设前端设备应根据节目源种类、传输方式及功能需求设置,并应与当地有线电视城域网 协调。 15.5.2 自设前端设施宜设在用户区域的中心部位,且宜靠近信号源。 15.5.3 自设前端系统的载噪比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Y/T106规定的 相应基本模式的指标分配要求。 15.5.4 自设前端系统不宜采用带放大器的混合器。当采用插入损耗小的分配式多路混合器时,其 空闲端必

11、须终接75负载电阻。 15.5.5 自设前端的上、下行信号均应采用四屏蔽电缆传输。 15.5.6 自设前端输出的系统传输信号电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接馈送给电缆时,应采用低位频段低电平、高位频段高电平的电平倾斜方式; 2 通过光链路馈送给电缆时,下行光发射机的高频输入应采用电平平坦方式。 15.5.7 自设前端供电宜采用UPS电源装置,其标称功率不应小于使用功率的1.5倍。 15.5.8 前端放大器应满足工作频带、增益、噪声系数、非线性失真等指标要求,放大器的类型宜 根据其在系统中所处的位置确定。 15.6 传输与分配网络 15.6.1 传输与分配网络包括光纤到楼(FTTB)的HFC网络和

12、光纤到户(FTTH)分配网络。 15.6.2 HFC网络传输链路宜包括总前端(分前端) 、光纤传输段(包括城域网和接入网传输层) 、 同轴电缆传输段、用户终端。HFC网络上、下行传输通道主要技术参数和载噪比C/N、 载波复合二次 差拍比C/CSO、载波复合三次差拍比C/CTB三项指标应符合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 的规定。 15.6.3 HFC网络光纤传输部分,其上、下行信号宜采用空分复用(SDM)方式。同轴电缆传输部分, 其上、下行信号宜采用频分复用(FDM)方式。 15-4 15.6.4 光节点设备宜选用2端口或4端口型,每个端口的输出电平应不低于104dBV, 每端口覆盖

13、用户不宜超过48户。 15.6.5 从光节点到用户终端的链路损耗,损耗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光节点设备输出端到用户终端在 1000MHz 频率的链路损耗不宜大于 48dB; 2 用户终端到光节点设备反向输入端在 50MHz 频率的链路损耗,当采用有线电缆数据服务 (Docsis)技术时不宜大于 30dB,当采用同轴以太网(EOC)技术时不宜大于 50dB; 3 光节点同一端口的任意用户间从终端到光设备反向输入端在 50MHz 频率的链路损耗差异 不宜大于 6dB。 15.6.6 普通建筑物宜按光纤到楼FTTB,同轴电缆到户方式设计,射频传输带宽应达到1GHz;当用户 需求时可按光纤到户FT

14、TH方式设计。 15.6.7 有线电视系统FTTB的HFC分配网络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应采用双向传输网络,所有设备器件均应具有双向传输功能; 2 同轴电缆网段双向传输分配网应采用星型(或多星型)拓扑结构和等功率电平分配设计; 3 分配网中应采用无源集中分配到户方式,应使用分配器、不应采用分支器; 4 各类设备、器件、连接器、电缆均应具有良好的屏蔽性能, 屏蔽系数应大于等于100dB。 5 当线路的实际损耗较大时,宜配置放大器,光节点后设置的放大器不应超过一级。 6 HFC网络内任何有源设备的输出信号总功率不应超过20dBm。 7 从光节点到户内用户分配器的串接数宜3级,不应超过4级

15、; 8 普通用户以不超过16户为一个用户集中分配点; 9 用户分配区域户数超过16户时,宜按最少分配点的原则将用户均等分割成多个分配点, 采用小分配器串大分配器的分配模式;光节点之后的第一个分配器宜为2、3、4、6分路的小分配 器,与入户线相连的宜为8、10、12、14、16分路的大分配器; 10 别墅型的低层住宅宜以48户为一个用户分配点,分配点宜设置在覆盖用户区域的中心 位置,分配点到用户的家居配线箱的入户电缆距离宜小于70m; 11 光站、线路放大器等有源设备供电宜采用集中供电方式,供电器宜采用60V或90V交流电 输出。 12 用户终端入口电平应满足683dBv。 15.6.8 FTT

16、H接入分配网络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源光配线网络(PON)的光分路器可按照一级或二级分光设置,可设置于和弱电间或竖 井内。光分路器可采用 1:4、1:8、1:16、1:32 分光路数。 2 2 光纤到户 FTTH 的配线区可根据用户密度设置,每个配线区宜带 48 户至 192 户。 3 用户光缆各段光纤芯数应根据光纤接入的方式、建筑类型、所带用户数计算。 4 配线光缆、用户光缆及配线设备的容量应满足远期广播电视业务的需求,并应预留不少 于 10%的余量。 15-5 15.7 线路敷设 15.7.1 红线内室外地下管网的手孔井直线间距宜小于90m,管道的转弯处及分支处均应设置手孔。 引入建筑物的管孔应做好防渗水处理并应向外部手孔方向倾斜,坡度不应小于4。进户井距建筑物 的距离不宜超过15m。 15.7.2 室外地下管网宜采用单孔公称口径不小于90mm的塑料管或钢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下列情况宜采用塑料管: 1)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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