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自然人公民

上传人:xiao****1972 文档编号:74187259 上传时间:2019-01-27 格式:PPT 页数:395 大小:987.3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事主体自然人公民_第1页
第1页 / 共395页
民事主体自然人公民_第2页
第2页 / 共395页
民事主体自然人公民_第3页
第3页 / 共395页
民事主体自然人公民_第4页
第4页 / 共395页
民事主体自然人公民_第5页
第5页 / 共39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民事主体自然人公民》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事主体自然人公民(39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五、民事主体: 自然人(公民),(一)自然人 (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三)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监护 (五)公民民事身份的证明文件和场所,(一)自然人,自然人 特殊的自然人主体,自然人,1、中国公民 2、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籍人 3、我国领域内的无国籍人,特殊的自然人主体,1、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2、个人合伙 3、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财产责任,县委干部张某的爱人胡某是服装个体户,每年的收入都有数千元,家里已有积蓄4万余元。但不幸的是,一次外出采购时,胡某因车祸身亡。这时,信用社找到张某说,胡某这几年共欠有贷款3万余元,要求张某替妻还债。 张某却认为,他爱人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个体工

2、商户,他是国家干部,不参加她的经营活动。他们家庭积蓄只有4万元,,2,依继承法,只有2万元是胡的遗产,因此只能用这2万元再加上她经营中剩下的那些东西来清偿胡某的债务。信用社则说,2万元现款我们先拿走,你爱人的那些衣服你自己处理吧,我们不要;不过告诉你,我们通过了银行,你要不还钱,你那其余的2万元也别想用,我们要冻结它。 张某认为信用社是利用他们和银行的特殊关系侵犯了其个人的合法财产权利,故诉至法院。,案 例,合同:某村农民杨某等6户农民于1990年10月与村委会签订了砖窑承包合同。合同规定;杨某等6户农民使用村砖窑和村里的荒地开办砖厂,承包期3年,杨某等6户农民每年向村里交承包金1万元,砖厂所

3、需设备由承包人购置,合同期满偶设备无偿移交村集体组织。,合同签定后,到公证处办了公证手续。 6户农民共同投资购买了制砖机等生产设备,苦心经营,1991年赢盈利3万元。6户农民致富,有些村主要干部见有利可图,他们以承包基数太低,集体吃亏为由,进行种种刁难,强令砖厂停工,并将承包的土地分给其他村民,为此杨某等6户承包人起诉至法院。,要点,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1、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1)成立:前者要依法核准登记,后者不要,而依承包合同发生 (2)财产责任:无限责任 (但应保留家庭成员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 ) 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 家庭经营的(含个人申请或从事而

4、共有投资或收益共享),以家庭财产承担,案例,某乡地处交通要道,每天过往车辆行人不断。本乡农民甲乙丙协商确定在此地开一餐馆,三方达成合伙协议:甲出房屋门面,折10000元,乙出现金15000元,丙出技术即当厨师,折合10000元。按上述比例分担收益和风险。但开张不到一年,由于经营不善即亏损12000元,此时发生矛盾导致合伙解散。,当债权人找到三个合伙人要求清偿债务时,甲丙表示经营一年,未获利,因此无力承担债务,乙虽有偿还能力,但认为债务是三人合伙经营餐馆所欠,他只按约定的比例负担其中的哟半。阴险只偿还了债权人6000元。债权人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全部债务。这一要求能否得到支持?如得支持,应如何

5、偿还?,要点,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2、个人合伙,(1)构成要件 (2)债务责任 (3)入伙、退伙与合伙的终止,(1)个人合伙 构成要件,两个以上自然人组成,但不得都是一个家庭的成员 共同出资(含实物、技术或劳务),(共同经营),共负盈亏 须订书面协议,依法核准登记 无此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也可认定,(2)个人合伙 债务责任,无限责任: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连带责任:当其他方无力清偿时,有清偿能力一方先对外全部清偿,再对内追偿,(3)入伙、退伙与合伙的终止,入伙: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竟全体合伙人同意,否则无效 退伙:对参加合伙

6、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合伙的终止:对合伙财产的处理考虑多数人的意见或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3、私营企业(独资、合资),1、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而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是特殊的自然人主体 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即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1、始于出生 2、终于死亡,案例,张某的孩子才8岁,很有绘画天才。他的三幅作品被编进了一本少年儿童获奖作品选。张某知道这个消息后,就找到了出版这本画册的出版社,向出版社索要送给入选作品的作者的样书。接待他的是位刚工作不久的年轻编辑,他还没听完张某的要求,就打断他的,话说,你儿子才八九岁,连选举权都没有,哪有著作权?

7、大人写了书才有稿费和样书。我们出儿童文选,是为了鼓励儿童们画画,根本就赚不了钱,能把你儿子的画收进来,已经是很照顾你们了,别想入非非了! 张某认为,著作权法上说公民和法人都享有著作权,难道我儿子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1、始于出生,为保护婴儿权益,在继承法中规定为胎儿保留继承权,但并不意味着胎儿有民事权利,2、终于死亡,(1)自然死亡 (2)宣告失踪 (3)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下落不明持续满2年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法院依法定程序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失踪人的财产由代管人管理 但代管人只有管理权,而无处分权(含事实处分和法律处分) 失踪人的债务从失

8、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案例3,陈某,男,原系江苏省淮阴县某乡农民。1978年2月经人介绍与张某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陈某患病,于1986年7月离开家里去上海治疗,从此杳无音讯,经多方寻找至今下落不明。张某于1995年4月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陈某死亡。,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于1995年5月在江苏某报上发出了寻找陈某的公告。公告发出一年后,陈某仍无下落。为此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15日判决,宣告陈某死亡。这一判决是否合乎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下落不明满4年 意外事故(含战争)满2年 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顺序: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9、;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 法院公告期 下落不明1年,意外事故3个月,案例1,1990年,申请人沈守业和村里的两个年轻人一块去深圳打工。1991年春季时,沈守业的一个伙伴回来,带回沈打工所得的5000元钱和沈写给妻子的缠绵的家书。但从此以后,沈守业便杳无音讯。一连四年没有任何消息。1995年,沈的打工同伴王某返乡告知沈妻其丈夫得了重病,在深圳抢救无效不幸身亡。沈妻痛苦不堪,万般无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沈守业死亡。,2,法院受理后,发出寻找失踪人沈守业的公告,1年后仍无任何消息,即判决宣告失踪人死亡。 沈守业被宣告死亡后,家庭财产由妻儿继承。王某告知沈妻沈打工期间欠其1万元,要求沈妻代为偿还

10、,同时沈妻归还了沈生前的欠债。由于沈守业打工期间邻居李妈对沈家颇为照顾,沈妻付给李妈5000元以表感谢。1996年沈妻带孩子改嫁到邻村。,3,改嫁不到一年时,沈守业突然返乡,看到妻子离去,财产已尽,顿感冷落、恼怒,意识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并确认其原有的婚姻关系有效,同时要求王某、李妈返还其财产。 宣告死亡判决是否有效?沈守业是否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原告沈守业与其妻的婚姻关系能否自动恢复?王某所得原告财产是否应当返还?原告能否对李妈所得5000元钱主张权利?,案例,某甲婚后与妻子生有一子。某甲父母双亡,只有一个哥哥,他性小由哥哥和嫂子抚养成人。 6年前,某甲和村里的两个

11、年轻人一块儿去西藏干木匠活赚钱谋生。第一年春节时,某甲的一个伙伴回来了,带回3500元钱,还有某甲的一封信。从此以后就音信渺茫。,2,一连四年没有任何消息,某甲的妻子痛苦不堪,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某甲死亡。法院受理这一案件后,在全国性的报刊上发出了寻找失踪人某甲的公告。一年后仍无任何消息,法院即宣告失踪人某甲死亡。 某甲被宣告死亡以后,家庭财产由妻子和儿子继承。不久,妻子带着孩子改嫁到邻村。改嫁时某甲的妻子提出要卖房子,但因村里的人无人敢买,只好空着。,3,谁知某甲的妻子改嫁还不到一年,和某甲一块去西藏的另一个伙伴也回来了。他说某甲在回来的路上得了重病,因抢救无效死亡。他带回某甲临终时写

12、的一份自书遗嘱,上面说他死后家产分一半给哥哥和嫂子,以感谢哥嫂对他的抚养。,4,某甲的哥嫂拿着这份遗嘱去找村民委员会,提出他们要继承某甲的房产。村民委员会叫来了某甲的妻子,某甲的妻子说,这个遗嘱是某甲3个月前写的,某甲写这份遗嘱时,他已被宣告死亡半年了。失踪人在被宣告死亡之后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还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吗?,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在原住所范围内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与自然死亡发生相似的后果。如婚姻关系消灭、遗产继承开始、代理关系终止 在其他地域进行的民事活动仍然有效 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死亡宣告的撤销,条件:申请 后果 未

13、再婚自行恢复,再婚即使再离也不得自行恢复 继承所得有权请求返还,但第三人合法所得可不予返还 子女被依法收养有效,但双方同意可返还,(三)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例年满16周岁的姑娘能不能自己当家?,某女刚满16岁,但又会绣花,又会养蚕,每年收入都是上千元。她父母双亡,和舅舅、舅妈在一起生活。舅妈虽然在生活上照顾她,但每年都将她的收入控制在自己手里,拿去给自己的儿子盖新房准备结婚。,某女觉得自己完全可以独立生活了,因此要求和舅舅、舅妈分开过日子。 为了帮助某女独立生活,村农工商联合公司与某女单独签定了养蚕承包合同,由村里向她提供

14、蚕种和饲料,年底按蚕茧产量提成付钱。,能不能自己当家?,到了交茧的时候,由于茧看涨,村里决定有多少收多少。某女的舅妈一天乘她外出,将某女养的蚕茧以自己的名义买了钱,将全部收入据为己有。某女找到村民居委会,要求村里为自己作主。可其舅就和舅妈对村里的人说,这是我们自己家的事,别人最好少管。,某女现在还不到18岁,一个女孩子又没有出嫁,签合同不经我们同意,能算数吗?我们卖的是自己家的茧,至于是舅舅的还是外甥的,能分得那么清吗?村里人见某女的舅就和舅妈这么厉害,都不愿管这件事。某女没有办法,只好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包袱自己的合法利益。,要点,公民的行为能力从内容上看,包括意思能力、取得能力、处

15、分能力和责任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以意思能力为基础的。意思能力又包括判断能力和认识能力,是指合理的认识能力和预期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前提:精神、智力正常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案例,蒋小明现年16周岁,初中毕业后想从事个体工商业,个体工商户王某得知此情况后便与其协商,上访当面拟定合同内容;小明出资2万元,王某的原由个体商业资产估价为10万元,共同劳动、共同经营,盈余按出资比例分享。,不久,小明的父亲发现其在家存放的现款2万元不翼而飞,经再三追问,小明承认是他拿走,用以作为与王某合伙的投资。小明的父亲素知王某为人狡诈,其资产不足万元,

16、便以小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忘某所订的合伙合同应属无效,要求王某退回2万元。,要点,未满18周岁的公民,又无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自己生活的主要来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含痴呆症人) 行为是否有效 行为与本人生活关联程度;能否理解其行为;能否预见行为后果;行为标的数额大小,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含痴呆症人) 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的行为有效,案例1,钱某只有一个儿子,大学毕业后即分到了边疆工作。老俩口又收养了一个女孩。现在养女已经14岁,老伴也于两面前去世,就剩下钱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