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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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 讼 法 律 制 度,Procedure Law,上海中医药大学法律教研室,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诉讼法律制度,诉讼法概述,第一节 诉讼法概述,1、诉讼法 诉讼法亦称程序法,是关于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诉讼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2、诉讼 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3、诉讼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公开审判 两审终审制 检察院对案件实行法律监督,二、诉讼证据,诉讼证据 基本特征,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物 证,书 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诉讼中的常用证据

2、,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三、举证责任,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被告负有举证责任,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由公安检察机关举证 自诉案件由自诉人负举证责任,四、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根据诉讼参加人请示或依照职权采取措施加以保存的制度,1证据有灭失的 客观可能性 2证据以后难以取得,五、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安全机关),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一、刑事诉讼的概念 刑事诉讼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所进行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是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

3、律规范的总称。,二、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的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独立行使原则,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三、刑事案件的管辖,管

4、辖,立案管辖,审判管辖,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指定管辖 专门管辖,公安机关的受案范围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是指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机关立案管辖的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立案管辖,人民检察院的受案范围,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如非法拘禁案、刑讯逼供案、报复陷害案、非法搜查案;,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

5、件,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刑事案件,侮辱诽谤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虐待罪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的轻微的刑事 案件等-,审判管辖,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专门管辖。,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普通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此外,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

6、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同级法院间审判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四、刑事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以外,依法参加诉讼,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人。,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

7、鉴定人、翻译人员,五、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暂时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方法。,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与刑法中的刑罚制度比较:,相同点: 强制措施与刑罚都会剥夺或限制适用对象的人身自由,都具国家强制性。 不同点: 适用对象不同 目的不同 实施机关不同 法律根据不同,强制措施的种类,拘 传,逮 捕,拘 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8、的; 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人,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已被拘留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 不能在法定的侦查、起诉、审判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查证的。,拘留的条件,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在身边或住址发现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六、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程序 审判程序 执行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第三节、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的含义 民事诉

9、讼是在法院的主持与参与下,诉讼当事人就财产、人身等问题进行的诉讼。,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调解原则 辩论原则 处分原则 支持起诉原则,二、民事案件的管辖,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 重大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地域管辖,原告,被告,特殊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 协议管辖 共同管辖,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后

10、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移送后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 管辖权异议只能是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三、民事诉讼参加人,原 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被 告,四、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拘传 训诫 责令退出法庭 罚款 拘留,五、民事诉讼程序,其它民事诉讼程序 特别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第四节 行政诉讼法,一、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辩论原则 不适用调解原则,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

11、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公安机关不执行案,三、行政案件的管辖,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外的其他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1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原告所在地为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 被告 共同诉讼人 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五、行政诉讼程序,起诉 受理 审理 判决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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