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第九十讲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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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学第九、十讲 侵权责任法,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 李雅云,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 侵权责任法是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民事基本法律。,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第二条 侵害民

2、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 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侵权责任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支架性法律。 侵权责任法要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妥善处理好现实性与前瞻性、稳定性与变动性、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 侵权责任法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二、侵权责任法出台的必要性 1.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侵权案件逐年增多,新的侵权类型不断出现,需要法律进行规范和调整。,产品缺陷、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安

3、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网络侵权、动物致人损害,等等,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既要充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同时要考虑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平合理地确定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2.现行法律有些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不少规定分散在单行法律中,缺乏对侵权责任共性问题的规定。 涉及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门类众多,但是各类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存在着留有空白、相互矛盾、冲突的现象。,3 .侵权责任法对于完善我国民法典体系有重大意义。 侵权责任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支架性法律,它的出台意味着中国向制定统一的民法典迈出了关键一步。,4.侵权责任法在保护人权、彰显人权进步方面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第2

4、条列举的众多民事权益与每个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为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提供全方位的保护。“无救济则无权利”,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和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的很多“权利空白”,对于我国保护人权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侵权责任”法出多门的情况: 法律 1. 我国民法通则(1986) 2. 环境保护法(1989)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 4. 产品质量法(1993,2000修正) 5.铁路法(1990),6.民用航空法(1995) 7.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 8. 安全生产法(2002年) 9.食品安全法(2009) 10.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 11.国家赔偿法(1

5、994) 12. 知识产权法,国务院颁布行政法规和规章 1. 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1989年,1993年12月修改,即国务院第132号令) 2006年2月国家民航总局发布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4颁布。废止了1960年2月1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发布的机动车管理办法,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1年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颁布。废止了1987年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4.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颁布。废止了1994年的铁路旅客运输损

6、害赔偿规定 5. 铁道部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了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1994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1.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 3. 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4年10月,法律规定相互冲突、矛盾 铁路事故死亡与航空事故、公路事故死亡,赔偿数额不一样 航空事故中,机上死亡与地面死亡,赔偿数额不一样 公路交通事故中,城里人与农村人死亡赔偿数额不一样,三、侵权责任法的发展 1.保护对象不断扩大。 侵权法最早对物权、财产权实行侵权损害赔偿,而后又及于人格权和知识产权。现代

7、大陆法系国家还延伸到建立了侵害债权制度,侵权法在特殊情况下也保护债权,按照侵害债权来处理。比如,对于故意引诱他人违约、不正当雇佣等。从各种绝对权利、类型化权利,发展为保护很多权利以外的利益。,2.侵权行为从抽象到具体,类型日益增多。 法国民法典对侵权行为采取了抽象的一般条款规定,试图用抽象的一般条款将各种复杂的侵权行为形态包括其中。 随着侵权法保护的权益范围不断扩张,侵权行为类型也相应地迅速增长,要求把侵权行为进行具体化规范。,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隐私权 对于高度危险作业侵权、产品缺陷侵权、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网络侵权等各种特殊的侵权行为,显然不是一般条款所能够包括的,需要在法律上具体地作出规

8、定。,3.归责原则的多样化。 过错责任、推定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相辅相成,共同适用。,4.过错的认定标准发生变化,由主观心理状态转向兼顾客观标准的介入。 受刑法罪过概念的影响,十九世纪侵权法认为过错主要看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这种过错被认为是人格过失或道德过失。但是,这种主观过失要受害人来证明就非常困难,对受害人极为不利。现代侵权法逐渐采用了客观判断的标准,用经济分析方法中的效率分析方法来界定过错。如概率、盖然性、市场占有率等。效率标准的引进使得过错越来越客观化。,在英美法中,法官还大量使用“事实自身证明”法则来判断过错。 两大法系法官经常采用“合理人”或者“良家父”的标准,也即合理的

9、警慎的人的标准来判断过错。客观过错理论逐渐取代了主观过错理论,减轻了受害人在过错方面的举证负担,进一步保护受害人的利益。,5.行为与损害因果关系理论的多样化。 因果关系理论经历了条件说到原因说,再到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发展。现代社会造成侵权可以是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甚至多因多果,行为和结果之间就掺杂了很多外来的偶然因素,因果关系的判断也越来越困难。为了保护受害人,当代因果关系理论出现了多样化的特点。例如,在大陆法国家在主要采纳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同时,也通过其他许多因果关系理论来加以弥补,并且日益强调价值判断,赋予了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6.侵权责任法体现预防侵权发生的功能。侵权法中出现了

10、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召回等预防性的请求权,不以现实的损害为前提。,侵权责任法第45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46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9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世界各个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先后都将侵权法的功能从事后赔偿扩展到积极预防。事前预防可以起到以较小成本防止出现严重事

11、后损害的效果。此外,侵权法中的公法性管制规范数量逐步增多,其目的都在于积极防范大规模侵权事件的发生。,7.侵权责任承担的社会化趋势 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社会救济法律援助等综合救助体系,解决”企业责任忧虑症”,追求实质公正分配公正 保障无过错责任的实施,8.从自己责任原则发展到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 19世纪侵权法遵从自己责任原则。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被告自己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仍然要承担责任。住旅店被杀、在饭店吃饭被打、住校学生被强暴、到银行柜台存钱被抢等现象偶有发生,而受害人找不到侵害人,转而起诉旅店、饭店、学校、银行等单位要求赔偿,这就是违反安全保护义务的责任问题。,2003年12月最高人

12、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9.惩罚性赔偿方式的出现。 一是出现精神损害赔偿。 二是加倍赔偿。惩罚性赔偿产

13、生警示的作用,才能预防损害行为的发生。体现一般性预防与特殊性预防的结合。,10.大规模侵权事件,出现政府买单,例如,我国在“三鹿奶粉”事件中,三鹿公司一夜之间“崩溃”,出现了是否“政府垫付”、是否推行“食品强制责任保险”以及“全行业赔偿基金”等新的救济方式讨论。 如何应付不可预测的损害?已经远远超出了侵权法的范围, 甚至挑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四、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追究侵权责任的基本依据,即侵权责任如何归属的原则。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责任实行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必须有过错才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6条: “

14、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耶林(德国):使人负损害赔偿的,不是因为有损害,而是因为有过失。 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被侵犯,不一定造成实际的损害。重要看过错:非法获得、未经许可而公开或者使用,即推定为构成精神损害。如,用某画家的姓名贩卖自己的字画。真实照片报道爱滋病孤儿。,过错责任包括: 推定过错 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 无过错责任原则 是公民法人没有过错也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民用航空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都规定了

15、无过错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在有的侵权事故中,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可以同时适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

16、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五、侵权责任法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之前,我国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是在司法解释当中。 法律虽然规定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不是包含精神损害赔偿,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一是把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上,侵害人身权益就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还包括不属于权利的“利益”。但不包含财产权和财产利益。 二是严格限制在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这个损害程度上,轻微的精神损害,原则上不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否则造成诉讼泛滥,司法成本浪费。,精神损害赔偿的法理: 一是对精神受到损害的人给予金钱赔偿和补偿,可以使受害人消除或者减轻精神痛苦。 二是属于惩罚性赔偿,受害人有可能没有直接的、实际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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