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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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劳动法的概念,1、狭义的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广义的劳动法 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书观点),第一章 劳动法学总论,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的关系: (一)劳动关系最主要、最基本的关系; (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一)劳动关系,1、劳动法上的劳动,具备条件 义务履行性;契约性;有偿性;职业性;从属性 2、劳动关系概念 1)广义: 2)狭义: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本书),(一)劳动关系,3、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

2、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 ; 2)与劳动(劳动过程)有直接联系; 3)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双重性质; 4)劳动关系具有隶属关系和平等关系; 5)职业性、有偿性劳动而发生的关系(劳动给付为主要内容)。,(一)劳动关系,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1)主体不同 ; 2)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不同 ; 3)报酬支付形式不同 ; 4)法律的适用不同 ; 5)劳动过程中的关注点与要求不同 ; 劳动过程和劳动条件/劳动成果 6)关系的稳定性不同 。,劳动合同法扩大的适用范围,1、事业单位中,工勤人员及实行聘任制无特别规定的人员的劳动关系; 2、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以外的其他社会团体及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3、3、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4、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与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5、劳务派遣、非全日制工等劳动关系; 7、个人承包经营中的劳动关系。,四、劳动法的理论基础,人本理论是现代意义上劳动法的理论基础。,五、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是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六、劳动法的渊源及其体系构架,(一)劳动法的表现形式(渊源) 1、宪法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3、行政法规最主要依据 (国务院制定) 4、部委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制定 5、地方性的劳动法规、规章 6、我国政府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动公约和建议书

4、 7、工会制定的经政府部门认可或工会与国务院有关 部委联合公布的有关劳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8、司法解释重要渊源。,一、国外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一)劳动法的起源,3、工业革命后 劳动法的产生 1802年 ,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世界上第一部限制资本家剥削工人的法律,是“工厂立法”的开端,也是劳动法产生的里程碑 ; 该法颁布的背景、时间、意义。,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劳动法从民法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法律 1918年 ,德国 工作时间法; 1918年,德国还颁布了失业救济法、 工人保护法、集体合同法等 ; 1918年,苏联十月革命后,苏维埃政府颁布了第一部劳动法典,对劳动法具有划时代意义

5、。,(二) 20世纪初的劳动法,20世纪30年代 资本主义国家:(了解即可) (1)德、意、日等法西斯国家 (2)英、美等资本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国家:(掌握) 1918年,苏维埃政府颁布了苏俄第一部劳动法典,并与1922年重新颁布了一个更完备的苏俄劳动法典,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使劳动法彻底脱离了民法。,(三)二战前的劳动法,二、我国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北洋军阀政府的劳动立法 暂行工厂通则 1923年3月29日,农商部公布了暂行工厂通则,打着保护工人的旗号,麻痹和软化工人斗争。虽然是一纸空文,但它却是中国政府颁布的第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被认为是我国最早的劳动立法,标志着我国劳动法的产生。,1

6、994年7月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八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劳动法制史上最重要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劳动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四)我国劳动法发展的黄金时代,2007年6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四)我国劳动法发展的黄金时代,2007年12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20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继劳动合同法、就

7、业促进法又一重要程序法,改进了劳动争议处理方法和程序,完善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进一步保障了劳动者维权权益。,(四)我国劳动法发展的黄金时代,国际劳工组织,1、成立时间:1919年6月,总部在日内瓦; 2、原则:“三方性”原则; 3、建立原因及目的:(了解) 考察各国工人状况,研究必需的国际劳动立法,建议组织一个永久性机构;通过促进全世界劳动条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最终在实现社会正义的基础上建立世界的持久和平。,1944年起,我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的常任理 事国,从1930年起,国民党政府先后批准了14 个国际劳工公约。 1983年起,我国恢复了与国际劳工组织的关 系。目前,我国已批准了国际劳

8、工公约25个。,(三)国际劳动立法与我国的关系,一、劳动权,(一)劳动权的概念 1、一权论就业权; 2、二权论就业权和获得劳动报酬权; 3、多权论就业权、自由择业权、职业培训权、最低工资保障权等综合性权利。 本书观点: 指人们享有从事社会劳动及其劳动保障,以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其内涵,第四章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一)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1、政治民主类 宏观参加国家、社会事务管理; 微观参加本单位事务的民主管理。 职工代表大会 厂务公开制度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 职工合理化建议 职工持股会,二、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义务,2、经济、社会类,(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平等就业劳动者在就业

9、方面一律平等,不 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 视。 选择职业劳动者在就业时,有权根据自己 的意愿、兴趣选择用人单位,不受外在力量的 强迫。,(2)劳动保护(安全)权,是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一项基本劳动权利。,(3)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有权定期享有用人单位支付的货币工资等形式的报酬,(4)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在法定工作时间之余进行充分休息的一项基本劳动权利。,(5)职业培训权,(6)社会保险权,3、司法救济类,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三)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1、积极完成劳动任务,2、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3、提高职业技能,4、

10、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一)含义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第五章 劳动法中的法律关系,(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 2、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3、以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法规为前提的社会关系;(社会劳动过程中) 4、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性 (即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 5、是一种双务关系,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6、围绕劳动者的保护与劳动力的使用展开。,(三)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1、范畴不同 ; 劳动关系属经济基础范

11、畴;劳动法律关系属上层建筑范围,思想意志关系 2、体现的意志不同 ; 劳动关系体现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 ;劳动法律关系体现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 和国家的意志,其中国家意志是首位的。,(三)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3、内容不同 ; 劳动关系以社会劳动为内容的实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以法定的权利义务为内容 4、范围不同 :劳动关系广于劳动法律关系 5、形成前提条件不同 ; 劳动关系以劳动用工为前提 ;劳动法律关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本书: 劳动者 用人单位,二、劳动法律关系的构

12、成要素,劳动者的法律资格,(1)达到法定年龄。 16周岁;特殊要求。 (2)具有劳动能力(健康标准); 完全劳动能力(疾病、女职工、未成年工限制) 有部分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 (3)智力标准; 精神健全;文化条件;职业技术资格。 (4)行为自由标准。(触犯刑法、在校生等),劳动者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征 A、统一性,不可分割性 ;(同为16岁) 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不可分割替代。 B、必须由劳动者本人实现 ; C、行使受劳动能力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因素的限制 ; D、一个公民只能存在一个劳动法律关系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本书观点: 主要客体劳动行为和

13、劳动报酬 次要客体劳动条件,2、用人单位,(1)用人单位概念和种类: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成立法人资格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二)劳动法律事实,1、概念 : 劳动法律事实: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建立、变更或消灭,2、劳动法律事实的种类,包括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1)行为:以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劳动法律行为;劳动行政管理行为; 劳动仲裁行为;司法行为等 (2)事件:不以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主要条件:劳动法律规范;法律事实。 1、产生的条件 主体双

14、方意思表示一致、合法的行为。 2、变更、消灭的条件 A、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法的行为; B、单方意思表示; C、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D、法律事实中的违法行为;,一、就业与就业促进,(一)劳动就业的概念 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某种具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活动。 包括:劳动者、自主创业者、自谋职业者,第六章 就业促进制度,劳动就业的特征,(1)就业主体具有就业资格(年龄、劳动能力) (2)就业主体必须有就业愿望;(自愿性) (3)从事合法劳动;(合法、有益) (4)能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5)就业形式具有多样性; 传统的、正规的、主流就业方式;灵活就业方

15、式 (6)社会必须有劳动需求。,三、就业促进主体,(一)就业促进的责任主体 1、政府主要责任主体,基本职责 (1)由市场经济背景决定; (2)由失业的危害性决定; (3)我国严峻就业形势的要求; 总量供大于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的结构性矛盾突出;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不规范;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相对滞后等 2、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以及相关社会团体。,一、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核心。,第七章 劳动合同(重点),二、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内容,(一)劳动合同

16、的种类 1、按劳动期限划分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定期合同);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终身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应订立无固定期。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定期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种类,2、以就业方式为标准划分 (1)一般劳动合同(全日制劳动合同) ; (2)特殊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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