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油工艺指标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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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采油工艺技术指标计算方法(一)采油时率采油时率()月内各油井生产天数之和/(当月日历天数开井数)100%说明:月内各油井生产天数之和:是指用采油综合记录中的“月生产天数”相加算得,统计井数与“分母”的开井数一致。间开井等待液面上升时间应加在生产天数中。如:假设 1-2 井采用开 12小时、停 12 小时的间开制度,在统计月生产天数时应按照全天开井(24 小时)计算。新投产井应从投产之日起计算日历天数,或投产的第一个月不予统计。如:假设 1-2 井 11 月 20 日新投开井,若当月统计这口井,其日历天数应该是11 天;若不统计,则生产天数和开井数都不计入,下月按照正常井情况统计。修井、试井

2、、停电、设备故障以及其它原因造成停井的时间均不能计入生产时间。(二)躺井率躺井率()月内躺井停产天数之和/(当月日历天数月开井数)100%说明:躺井:是指正常生产的抽油井,由于抽油杆断脱、泵或油管漏失、砂卡、蜡卡、抽油设备故障、停电、集输故障等造成油井突然停产均属于躺井范围。油井躺井后直到油井恢复正常生产之间的全部持续时间为躺井停产天数,包括修井占用时间、修井返工时间、开抽后生产不正常的时间、抽油机未停而产量为零的时间。油井大修占用时间,测压、措施、新工艺试验占用时间,均不计入躺井时间内。 单井月躺井天数当月日历天数-开井天数。用躺井小时数计算躺井率月躺井小时数/(24 小时当月日历天数开井数

3、)100%。假设某单位月开井 10 口,当月日历天数 30 天,这 10 口井当月累计停井天数是 10.5 天(252 小时) ,则该单位躺井率(%)=10.5/(3010)100%=3.5%(或躺井率(%)=252/(243010)100%=3.5%) 。(三)抽油机井月平均抽油泵效1、单井月平均抽油泵效()月平均日产液量/Q 理 100%说明:月平均日产液量:直接用月采油综合记录上的数据(m 3/d)Q 理 1.130410 -3SND2(m 3/d)S光杆冲程(m),保留一位小数;N冲数(r/min) ,保留一位小数;D泵径(mm)月内地面、地下调参的井,以生产时间较长的工作制度计算泵效

4、,如果两种工作制度生产时间相同,以最后一次工作制度计算泵效。如:假设 1-2 采油井本月的抽汲参数为:泵径 38mm、冲程 1.8m、冲数6r/min,本月平均产液量 8.5m3,则该井的理论排量 Q 理 1.130410 -31.86382=17.63 m3/d;该井当月的平均泵效(%)=8.5/17.63 100%=48.2%。2、作业区、采油厂平均抽油泵效()(日产液量/Q 理)100%说明:日产液量:参加统计的全部单井“月平均日产液量”之和;Q 理:参加统计的全部单井的理论排量之和;月内调参井参加泵效统计;季度泵效按季度最后一个月(即 3 月、6 月、9 月、12 月)的泵效为准,年度

5、泵效以 12 月份的泵效为准。(四)检泵周期1、报告期末单井检泵周期(天)是指油井最近两次检泵作业之间的实际生产天数。因主客观原因停产而未及时上修的井,停产之日即为本周期截止日;如:假设 1-2 井 11 月 20 日因抽油杆断停井,到 11 月 22 日才上修,则本周期应计算到 11 月 20 日,而不是 11 月 22 日。油井不出油而未及时作业检泵的井,不出油之日即为本周期截止日;如:假设 1-2 井 11 月 20 日不出油,到 11 月 22 日才上修,无论不出油后是否停井,本周期都应计算到 11 月 20 日,而不是 11 月 22 日。间歇抽油井的检泵周期按开井生产的实际天数计算

6、,全天关井的天数扣除。新井上抽和自喷转抽井到统计之日为止仍继续正常生产的井检泵周期统计方法:开抽之日起至统计之日止,若连续生产天数大于作业区平均检泵周期,则该连续生产天数即为该井的检泵周期;若连续生产天数小于作业区平均检泵周期,则该井不参加统计。如:假设 1-2 井 2007 年新投,至统计时连续正常生产 200 天,若该作业区的平均检泵周期是 150 天,则该井的当前检泵周期应为 200 天,参加全作业区的统计,后面继续累加;若该作业区的平均检泵周期为 250 天,则该井不参加全作业区的统计。凡已进行过检泵作业的井,若到统计之日止仍继续生产,其检泵周期统计方法是:截止统计之日,连续生产天数大

7、于上一次的检泵周期,则该连续生产天数即为该井的检泵周期;反之,若本次连续生产天数小于上一次的检泵周期,则上一次的检泵周期即为该井的检泵周期。如:假设 1-2 井 10 月 1 日检泵一次,11 月 1 日检泵一次,该井采取开 2天停 1 天的间开制度,若 11 月 20 日统计检泵周期,则目前该井的连续生产天数是 13 天(间停时间扣除) ,因上次该井的检泵周期是 20 天(10 月 1 日11月 1 日,扣除间停 10 天) ,则该井当前的检泵周期应为 20 天;若 12 月 20 日统计检泵周期,该井连续生产天数是 33 天,则检泵周期应为 33 天。凡进行措施如压裂、酸化、防砂、卡堵水、

8、换泵、补孔、动管柱测压和新工艺新技术试验等,到措施之日止,若本次生产天数大于该井上一次的检泵周期,则本期生产天数即为该井的检泵周期;若本次生产天数小于该井上一次的检泵周期,则上一次的检泵周期即为该井的检泵周期。措施之后开抽的日期即为下一检泵周期的开始。措施作业和起泵测压,同时进行检泵换泵者,按检泵算,起泵之日即为检泵周期终止之日。凡进行如解卡、捞光杆、对扣等非换泵作业的,检泵周期的统计按开井生产的实际日历天数顺延计算,累计关井天数应当予以扣除。如:假设 1-2 井 10 月 1 日检泵,11 月 1 日措施(或起泵测压) ,11 月 5 日开井,11 月 20 日统计检泵周期,则该井的检泵周期应为 31 天,而不是 15 天;若 12 月 20 日统计检泵周期,则为 45 天。2、采油厂、作业区平均检泵周期(天)平均检泵周期=单井检泵周期之和(天)/统计井数(口)(五)采油厂、作业区平均动液面(米)平均动液面单井动液面之和(米)/统计井数(口)说明:动液面在井口或井口有溢流现象的抽油机井的动液面按“0”计算。(六)采油厂、作业区平均泵挂深度(米)平均泵挂深度单井泵挂深度之和(米)/统计井数(口)(七)采油厂、作业区平均沉没度(米)平均沉没度单井沉没度之和(米)/统计井数(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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