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表编制说明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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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 4:2015 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补充指标表编制说明一、粮食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 01 表(一)填报范围本表适用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商业性经营企业。填报范围为上年粮食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二)填报要求1填报本表的粮食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填列“01” 。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填报本表的所有粮食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下列代码选择填列封面中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包括粮管所站 (代码为“5811” ) 、粮库(代码为“5812” ) ,其他粮食购销企业(代码为“5813” ) 。

2、(2)粮食商业性经营企业,明细分类为商业企业包括军粮供应企业(代码为“6315” ) 、城镇粮食供应企业(代码为“6316” ) 、粮食贸易企业(代码为“6317”) 、其他粮油商业企业(代码为“6318” ) ;粮油工业包括粮油机械设备制造企业(代码为“3528” ) 、面粉加工企业(代码为“1311” ) 、大米加工企业(代码为“1312” ) 、油脂加工企业(代码为“1333” ) ;饲料工业包括饲料的生产加工企业(代码为“1320” ) 、其他粮油工业企业(代码为“1394” ) ;粮食运输企业(代码为“5221” ) ;其他企业包括粮食主管部门开办的事业单位等(代码为“7413” )

3、 。(三)粮食企业补充指标表(一) 财会年企补 01-1 表1基本内容本表主要反映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各项粮食补贴款的拨补情况。2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1)军供粮食差价补贴和军供食油差价补贴:反映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军粮供应体制改革的通知 (国发199650 号)和关于印发军粮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7后需字第 4 号)的有关规定,应由中2央财政负担的军供粮食和以前年度食油差价补贴情况。(2)处理储备粮食差价补贴和处理储备食油差价补贴:反映企业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抛售、轮换国家储备粮油所发生的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差价补贴。(3)其他价格补贴:反映除上述有关价格补贴以外的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

4、其他价格补贴。(4)国家储备粮食利息、费用补贴:反映粮食企业保管的国家储备粮食应由中央财政拨补的利息、费用补贴情况。此项目区分利息补贴和费用补贴分别反映。(5)国家储备食油利息、费用补贴:反映粮食企业保管的国家储备食油应由中央财政拨付利息、费用补贴情况。此项目区分利息和费用分别反映。(6)最低收购价粮食利息费用补贴:反映粮食企业保管的因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而收购的粮食,应由中央财政拨付利息费用补贴情况。此项目区分利息和费用分别反映。(7)临时收储粮食、粮油利息费用补贴:分别反映粮食企业保管的因执行国家临时收储价格而收购的粮食应由中央财政拨付利息费用补贴情况。此项目区分利息和费用分别反映。(8)其

5、他利息、费用补贴:反映上述各项利息、费用补贴之外的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其他利息和费用补贴。(9)其他补贴:反映应有中央财政拨付的仓库维修补贴、东北粮食入关费用补贴(含粳稻及玉米费用补贴) ,以及油脂加工企业执行国家油菜籽入市收购加工补贴等。3表内公式1 行=(2+9+28+31)行;2 行=(3+4+5+6+7+8)行;9 行=(10+14+18+21+24+27)行;10 行=(11+12)行;14 行=(15+16)行;18 行=(19+20)行;21 行=(22+23)行;24 行=(25+26)行;28 行=(29+30)行;31 行=(32+33+34)行;5 栏=(1+2-3)栏;3

6、 栏4 栏。(四)粮食企业补充指标表(二) 财会年企补 01-2 表1基本内容本表主要反映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粮食企业各项补贴款的拨补情况。2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1)收购粮食价外补贴:反映在政府规定的定购价格之外,企业因执行地3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价外加价政策收购粮食所发生的差价补贴。(2)军供粮食差价补贴和军供食油差价补贴:反映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军粮供应体制改革的通知 (国发199650 号)和关于印发军粮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7后需字第 4 号)的有关规定,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军供粮食和以前年度食油差价补贴情况。(3)供应贫困地区农村返销粮差价补贴:反映企业按国家规定供应贫困

7、地区的贫困农民返销粮和水库移民口粮所发生的低于国家提价后的销售价或成本价的差价补贴。(4)处理陈化粮补贴:反映按处理陈化粮有关文件的规定,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处理地方储备粮和商品周转库存中陈化粮的差价补贴。(5)其他价格补贴:反映表内已列各项以外的其他粮油价格补贴。(6)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反映地方财政在中央补贴标准之外追加的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情况。此项目区分利息、费用分别反映。(7)地方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反映粮食企业保管的地方储备粮油应由地方财政拨补的利息、费用补贴情况。此项目区分利息补贴和费用补贴分别反映。(8)其他利息、费用补贴:反映表内已列各项利息、费用补贴

8、之外的其他利息和费用补贴。(9)粮食销售奖励款:部分省(区、市)政府为鼓励粮食企业顺价销售而制定了奖励政策,此项目反映销售奖励款的拨付情况。(10)扶持性补贴:反映财政拨补的企业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属于扶持性的各项补贴。经营性补贴项目,反映对给予正常补贴后仍发生亏损的企业,财政继续给予的过渡性扶持补贴。离退休人员经费补贴项目,反映财政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开支单独给予的补贴。行政人员经费补贴项目,反映财政通过“事业费”渠道之外的对粮食主管部门的行政经费补贴。其他补贴项目,反映表内已列各项补贴之外的扶持性补贴,但不包括对企业经营设施改、扩、建方面的拨款和借款。43表内公式1 行(2+12+21+22+2

9、3+30)行;2 行=(3+4+5+6+7+8+9+10+11)行;12行=(13+16+19+20)行;13 行=(14+15)行;16 行=(17+18)行;23 行=(24+25+26+27+29)行;27 行28 行;5 栏=(1+2-3)栏;3 栏4 栏。(五)粮食企业补充指标表(三) 财会年企补 01-3 表1主要内容本表主要反映粮食企业的流动及长期资产、借款、挂账、粮油购销企业指标等的情况。2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处理陈化粮价差亏损:反映企业根据国家政策,按规定的方式处理陈化粮所发生的价差亏损,其中商品周转库存陈化粮价差亏损应单独列示。3表内公式2 行=(3+8)行;3 行=(4+5

10、+6+7)行;8 行=(9+12)行;9 行=(10+11)行;12 行13 行;14 行=(15+16)行; 16 行=(17+18+19+20+21)行;21 行22 行;23 行(24+25)行;26 行27 行;27 行28 行;29 行30 行;31 行(32+36)行;32 行(33+34+35)行;36(37+38+39)行;45 行=(46+47+48+49+50+51+52)行;53 行=(54+55+56+57+58+59+60+61+62)行;63 行=(64+65+66+67)行。二铁路运输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 02 表本表主要反映铁路运输企业的营运收入、客货运输支

11、出、工作量和工效挂钩清算等情况。(一)填报范围本表填报范围为上年铁路运输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二)填报要求填报本表的铁路运输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应填列“02”。(三)表内公式1 行(234567)行;11 行(1213)行;28 行29 行;31行32 行;33 行34 行;36 行37 行;38 行39 行;40 行41 行。三、民用航空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 03 表5本表主要反映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流动资产、票证结算、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情况、主营业务成本、销售成本和客货运输周转量等情况。(一)填报范围本表的填报范围为上年民用

12、航空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所涉及的企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本年新增企业。(二)填报要求填报本表的民航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填列“03” 。(三)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1国外销售费用:反映企业派驻国外的销售机构在业务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2代理售票手续费:反映应支付给代理售票机构的代售票手续费,其中,支付给国内代理售票机构的代售票手续费在本项目下单独反映。(四)表内公式10 行(11+13+14+15+16+17)行;20 行21 行;22 行23 行24 行。四、工业、交通运输、邮电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 04 表(一)主要内容本表主要反映工业、交通运输、邮电企业工效挂钩清算等情

13、况。(二)填报要求填报本表的工业、交通运输、邮电企业,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填列“04” 。(三)表内公式19 行20 行;21 行22 行;23 行24 行;26 行27 行;28 行29 行;30 行31 行。五、邮政企业补充指标表财会年企补 05 表本表反映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业务经营指标。(一)填报范围本表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总部汇总填列。(二)填报要求表内数据分别按上年实际数和本年实际数填列,封面标识中的“补充指标表标识码”应填列“05” 。(三)主要指标的填报方法61.邮政普遍服务与特殊服务收入:反映邮政企业提供普遍服务与特殊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的总额。包括:函件业务收入、包裹业

14、务收入、机要通信收入、报刊业务收入和邮政汇兑业务收入。2.函件业务收入:反映企业销售邮资封、片、卡、简,收寄国内函件、国际及港澳台函件取得的收入。3.包裹业务收入:反映企业办理包裹业务取得的收入。4.机要通信收入:反映企业收寄各种机要邮件取得的基本资费收入、挂号费等收入,以及代发新华社“内参选编”等通过机要渠道发行的、按发行费率计收的密级刊物取得的收入。5.报刊业务收入:反映企业办理报刊发行、订阅业务,零售业务等取得的收入。6.邮政汇兑业务收入:反映邮政企业开办国内、国际汇兑业务取得的收入。7.邮储银行办理的汇兑业务收入:反映邮储银行自营网点办理汇兑业务取得的收入。8.期末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

15、银行持有的符合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期末余额的比率。9.偿付能力充足率:按照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等于实际偿付能力额度除以最低偿付能力额度。10.净资本与各项风险准备之和的比例:按照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净资本与各项风险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 100%。其中,净资本是指根据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公司资产负债的流动性特点,在净资产的基础上对资产负债等项目和有关业务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控制指标(净资本=净资产金融产品投资的风险调整应收项目的风险调整其他流动资产项目的风险调整

16、长期资产的风险调整或有负债的风险调整/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核准的其他调整项目) 。11.邮政公司和邮政速递物流股份公司的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成本、利润总额:按照企业利润表对应项目填列。12.邮政储蓄银行、中邮人寿股份公司和中邮证券有限公司的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成本、利润总额:按照金融企业利润表对应项目填列。713.函件业务量:指邮政企业为用户传递以书面信息为主的邮件的业务量,包括信件、印刷品、义务兵免费信件、盲人读物和无名址函件等。14.包裹业务量:指符合包裹准寄范围,按包裹资例收取资费,通过邮政渠道寄递的物品的业务量。15.机要通信业务量:指按照保密规定范围和手续收寄、处理、传递的机要文件、机要刊物和机要物品的业务量。16.报刊业务量:指邮政部门发行及销售国内外出版的各种报纸、杂志、图书,包括整订、破订、零售、赠送、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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