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新电子集团企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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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中新电子集团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企业集团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企业集团行为准则,集团成员企业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 本企业集团是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通过产权联结关系和生产经营协作关系,由母公司、子公司、母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第三条 本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子公司、母公司参股公司和其它成员,均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在各自

2、的职权、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经营管理活动,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第二章 企业集团名称、住所及母公司的名称、住所 第四条 本企业集团的名称为: 哈尔滨新中新电子集团。 第五条 本企业集团的住所: 。 第六条 本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为: 哈尔滨新中新投资有限公司。 母公司住所: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 母公司注册资本: 母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 第三章 企业集团的目的、宗旨 第七条 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目的,是发挥企业群体优势,提高整体经济效益;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组织结构,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技术进步;实现规模经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实力。 第八条 集团的宗旨是充分发挥集团成员各种优势,

3、以投资效益最大化为原则,实现生产协作、服务产品开发、技术交流、信息、服务相结合。从而促进成员企业资源优化配置,增强集团实力,提高集团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创造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四章 企业集团的成员 第九条 本企业集团的成员由母公司、子公司、母公司参股企业及其它成员组成。其中子公司是母公司对其拥有控股权的企业法人,其他成员是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第十条 本企业集团可分为核心层(母公司)、紧密层(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半紧密层(母公司参股公司)和松散层(协作成员)进行管理。 一、紧密层、半紧密层成员名录: 1

4、.企业名称:哈尔滨新中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企业名称:哈尔滨新中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企业名称:4.企业名称: 二、松散层成员名录: 1.企业名称: 2.企业名称: 第五章 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生产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第十一条 本集团的主要联结纽带为资本关系。集团内部其他联结纽带为:(1)人事纽带;(2)财务纽带;(3)资金纽带;(4)投资纽带;(5)战略规划纽带;(6)市场纽带;(7)资源纽带;(8)技术纽带:(9)产品纽带;(10)信息纽带;(11)生产协调纽带;(12)契约纽带;(13)品牌纽带;(14)行政、计划纽带。通过以上多种纽带把集团成员联结成一个有机整体。 第十二条 本集团在

5、各成员企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本章程行使职权,推进各成员企业之间的生产经营联合,不干预成员企业的经营间的活动,不享受成员企业经营活动的成果,也不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集团内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集团成员拥有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的权力,母公司以控股、参股的形式参与集团成员企业的管理。 第十四条 集团可根据集团的总体规划对成员企业进行指导、协调,对成员企业重大开发项目可由集团的母公司进行投资、参股或控股。 第十五条 集团对半紧密层、松散层的成员企业,可通过母公司与其建立稳定的购销协作关系。第十六条 集团成员之间可以互相投资、互相参股,在人

6、、财、物以及科学技术、信息等方面进行合作,发挥各自所长,以集团为整体,互相协助,共同发展。第六章 集团母公司的地位与作用第十七条 母公司在企业集团中处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企业集团,集团总部设在母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参股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产权转让和重组等权利;对参股公司享有与所持股权份额相应的权利。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是参股或者生产经营、协作的关系。 第十八条 母公司的主要作用和职能: 1母公司是集团的投资中心、融资中心、财务中心、供销中心、技术中心和信息中心。 2母公司在集团中的主要职能; (1)规

7、划职能。制定集团统一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近期计划、中长远发展纲要,并作为公司共同遵守的发展纲领。 (2)投资职能。集中必要的人、财、物或其他资源对涉及集团全局性、战略性的市场、产业、产品、技术改造进行投资。 (3)决策指挥职能。对涉及集团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中决策,并适当限制子公司的某些决策权力,以保证集团意图的贯彻执行,保障集团的总体利益。 (4)人事控制职能。通过产权关系依照股权比例派遣董事、监事,或者推荐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5)融资职能。统一调剂成员企业的资金余缺,集中资金优势,在集团内统一调度,统一对外融资或贷款担保,或者统贷统还。 (6)财务职能。统一

8、制订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进行财务预算、核算和决算以及成本核算和监管,统一集团内部结算,统一银行开户和资金存贷,统一纳税以及财务审计监督。 (7)资产经营职能。通过投资、兼并、收购、出让、租赁、拍卖、托管等手段,进行价值形态的资产运营,扩大集团资产规模。 (8)信息集散职能。广泛、迅速地收集、汇总,分析、筛选、加工、存贮、传递、发送各类相关信息,引导成员生产经营,适应市场、技术环境变化需求。 (9)科技开发职能。集中集团科技力量并吸纳社会科技力量,进行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技术改造攻关、工艺设计、技术革新、科技合作、技术转让,申请科技成果、专利等。 (10)统购统销职能。公司统一为成员企业采购原材

9、料、设备、技术,统运输、仓储,统一进行产品销售以降低生产制造成本、流通费用、促销费用,保证质量。第七章 集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集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参加集团组织的联合开发、研究活动; 2.对集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质询; 3.参与集团决策; 4.参与共同投资; 5.优先得到集团提供的资金、人才、信息服务; 6.经同意直接或间接使用集团名称、标识; 7.依法行使本企业内部经营自主权; 8.决定本企业管理人员人选; 9.决定本企业员工招聘、解雇和奖惩; 10.提出本企业资金收益分配预案; 11.紧密层企业有权成为其他企业集团的半紧密层、松散层的成员; 12.有权申请退出集团。

10、 第二十条 集团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认并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2.关心集团的建设和发展,维护集团的信誉,不得损害集团和集团成员的利益; 3.保守集团和集团成员的秘密; 4.接受集团的规划、监督、协调、指导;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的需要,按时向集团提供有关资料和报表; 6.积极参加集团的共同活动和协作配合; 7.在本企业业务范围内向集团成员提供优先和便利条件; 8.向集团的有关活动提供一定的经费; 9.接受政府和集团的审计、监督; 10.执行集团统一的各项规章制度; 11.按时向集团汇报工作。 第八章 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第二十一条 本集团设立理事会

11、作为集团的权力机构,集团理事会由 人组成,集团理事由集团母公司股东大会派出的股东代表担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集团董事、董事局主席、董事局副主席、集团监事、监事局主席、监事局副主席,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二)审议批准董事局、监事局的报告;(三)决定集团成员的加入与退出;(四)决定母公司参股企业成员使用集团名称或简称;(五)决定集团的终止和清算;(六)修改集团章程;(七)其他需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的首次会议由母公司董事长主持。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理事。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12、临时会议由集团董事局提议方可召开。第二十四条 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必须占全体理事人数的2/3以上;理事会决议由2/3以上的理事会成员通过即为有效。第二十五条 集团设董事局作为集团的经营决策机构,集团董事局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集团理事会会议,并向集团理事会会议报告工作;(二)讨论、审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三)制定集团的资本运营方针和投融资方案;(四)讨论、协调集团年度生产、经营、投资以及资金使用计划;(五)讨论决定集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六)审议集团章程的修改;(七)讨论、审定集团成员的加入与退出;(八)制定、修改集团的有关规章制度;(九)制定集团的终止和清算方案;(

13、十)协调集团成员之间的协作关系;(十一)执行集团理事会的决议;第二十六条 董事局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召集并主持,董事局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局主席指定的其他集团董事召集和主持,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集团董事。董事局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集团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七条 出席董事局会议的集团董事人数必须占全体集团董事人数的2/3以上;董事局会议决议由2/3以上的集团董事通过即为有效;缺席的集团董事和出席的集团董事均对通过的决议负有执行义务。第二十八条 集团设监事局作为集团的日常监督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二)(三)第二十九条 监事局会议由监事局主席

14、召集并主持,监事局主席因特殊员应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局主席指定的其他集团监事召集和主持,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集团监事。监事局会议应当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集团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三十条 集团设集团总裁管理平台作为集团日常经营管理机构,集团总裁管理平台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集团理事会及董事局会议决议;(二)根据集团发展的需要,指导集团成员单位的发展; (三)协调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关系; (四)负责对集团成员企业的经济运营情况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集团不另设具体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应部门承担。第九章 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办法、任期及职权范围 第三十二条 集团董事由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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