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经济法》专升本

tian****1990
实名认证
店铺
PPT
1.14MB
约93页
文档ID:73054813
《经济法》专升本_第1页
1/93

经 济 法,武警工程大学军事经济系 肖 彬 峰,2010级会计学专业干部大专起点本科学历教育,《经济法》课程是财经类专业必修的一门重要专业基础课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经济活动必须在国家的经济法律制度框架下进行 通过本门课程的教学,使大家学习和掌握经济法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经济法的相关重点法律法规,通过案例来分析实际操作中的综合应用问题,提高经济法的运用能力教学目标,第一讲:经济法基础 第二讲:经济组织法 第三讲:市场管理法 第四讲:宏观调控法,教学内容,考试题型 1、名词解释 2、判断改错 3、简答题 4、不定项选择 5、案例分析,考试课,闭卷考试,课程考核,第一讲 经济法基础,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二、经济法定义,三、经济法的体系,四、经济法律关系,五、仲裁与诉讼,六、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特定的经济关系经济关系是通过物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简称物质关系或物质利益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的经济关系,是指国家在管理、 协调市场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体包括下述四个方面的经济关系:,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市场管理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关系,,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市场管理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关系,,·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限制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 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制止市场主体违法经营,损害用户、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体包括下述四个方面的经济关系:,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市场管理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关系,,· 财政税收分配,· 执行货币政策,使用金融工具,· 稳定物价、遏制通货膨胀,· 固定资产投资、国有资产管理,· 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体包括下述四个方面的经济关系:,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市场管理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关系,,· 国家财政支付社会救济、 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资金,· 国家强制实施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机构,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体包括下述四个方面的经济关系:,二、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2、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3、经济法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经济法的特征,1、综合性,2、经济性,3、行政主导性,4、政策性,三、经济法的体系和形式,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1、企业组织管理法,2、市场管理法,3、宏观调控法,4、社会保障法,经济法的形式是指经济法的存在或表现形式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部门规章,6、司法解释,7、国际条约或协定,8、国家政策、习惯等,四、 经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这三个要素构成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国家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2、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3、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4、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个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1、经济法主体可以依法作出一定行为2、经济法主体可以依法不作为一定行为。

3、经济法主体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4、经济法主体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不作为一定行为1、经济法主体必须依法作出一定行为2、经济法主体必须依法不作为一定行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1、经济职权(国家机关进行经济管理时依法享有的权利),2、财产所有权(所有者对其财产依法享有的独立支配权),3、经营管理权(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依法享有的权利),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1、贯彻国家的方针和政策、遵守法律、法规,2、履行经济管理的职责,3、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4、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税金,5、不得侵犯其他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6、其他经济义务,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的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具有经济价值而又能够为人所控制和支配的物质财富,人们脑力所创造的非物质财富,,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 (1)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客体的变化 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的消灭2)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 (必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依据) 法律事实是指由经济法所确认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二是事件: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前者如自然灾害、地震、台风、雷电等,后者如战争、军事冲突等一是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如依法签约和违法行为如偷税漏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概念 主体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法律行为的分类 单方和多方的法律行为; 有偿和无偿的法律行为; 要式的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形式要件 1、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可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包括公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形式和公告形式等 2、口头形式 3、沉默形式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定条件,把该条件的成就(发生)或不成就(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

(1)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是不确定的事实; (3)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 (4)是合法的事实;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依据无效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正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5)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6)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指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特点: 1、在该行为撤销前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效力不消灭 2、该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为条件; 3、该行为的撤销,应由有撤销权人提出并实施 4、具有撤销权的人,可以选择是否撤销该行为 5、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无效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有: 1、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可撤销行为视同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五、仲裁和诉讼,程序法律制度,(一)仲裁概念,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其争议交付第三者居中评判是非并作出裁决,双方当事人都有义务执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二)仲裁协议的形式,(三)仲裁协议的效力,1、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2、仲裁协议是仲裁裁决发生效力的前提条件3、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1、无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2、限制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只能进行与其能力相当的法律行为3、完全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只有在其权利能力范围内,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范围一般以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为准五)诉讼的概念,诉讼是指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而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纠纷的活动1、受理的法院有管辖权 2、当事人没有事先或事后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协议 3、当事人没有就同一事实、同一诉讼标的再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六)案件管辖(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除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外),海事、海商案件由作为 中级法院的海事法院管辖,专利纠纷 案件,重大涉港、澳、台 经济纠纷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七)诉讼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 促 程 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执 行 程 序,再 审,(八)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权利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如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 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六、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一)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可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具体形式主要有:排除妨碍、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二)行政责任,可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单位一般承担的行政责任形式主要有:警告、限期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勒令关闭、罚款等;个人承担的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三)刑事责任,第二讲 经 济 组 织 法,公司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一、公司法律制度(2006年1月1日),公司概念:按照法律,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而设立的企业法人。

特征: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组织和公司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1、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 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1)设立的条件:,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3万元,c.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d.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e.有公司住所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不得以信用和劳务出资 ◎足额缴纳,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2)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形式,可以用货币估价并。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