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3个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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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独资企业法,一、概念、特征 1、概念: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特征: A、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一个自然人。 B、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 C、企业全部资产所获的利润归投资者个人所有。 D、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二、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1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A、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 B、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要有自己的名称、企业之名称应当预先申请核准。 3、投资人要申报其必要的与其申办企业规模相当的经营资金。 4、有

2、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相对满足其经营业务开展的从业人员。,三、设立登记 1、提交要件: 登记申请书; 必要的个人身份证明与住所证明; 生产经营产所使用证明; 经有关政府机构批准的要件。 2、企业于核准登记并发给执照之日成立。,四、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3、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五、解散和清算 1、解散

3、: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3、债务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

4、凡乙对外签定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某人,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定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合同。下列关于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该合同有效,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 该合同无效,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 该合同为可撤消合同,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消; D 该合同无效,经甲追认后有效。,判断: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张先生在谈论个人独资企业法时讲到下列内容,其中正确的是: 1、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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