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指南》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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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培训 电力企业税务筹划指南,税务筹划,什么是税务筹划? 遵循税收法律法规、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安排涉税事项、有效地降低纳税成本、直接为企业创造价值;税务筹划的核心目标是规范纳税。 税务筹划的特点? 合法性、事前性、零风险 税务筹划与日常税务管理工作怎样有效衔接? 将税务筹划管理工作制度化、主动钻研税收法律法规、寻求有质量的专业支持、设计有操作性的纳税方案、建立相应考核制度等,主要内容,投资项目选择的税务筹划,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 1、 风电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公共基础设施“三免三减半”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 2、 水电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为企业所得税公

2、共基础设施“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和按简易办法征收的增值税优惠。(三峡超过8%即征即返) 3、太阳能发电企业、海洋能发电、地热发电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为企业所得税公共基础设施“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4、核电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公共基础设施“三免三减半”和增值税“先征后退”。 5、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投资项目选择的税务筹划,行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热电联产企业居民供热部分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 CDM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4、 资源综合利用

3、相关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 财税2011115号,投资地点选择的税务筹划,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民族自治地方税收优惠 地方性税收优惠 地方税收环境,投资方式选择的税务筹划,现金分次出资应怎样操作? 政策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

4、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税函2009312号) 实物出资应注意什么问题? (公司系统新成立的企业没有,长洲公司有部分实物出资,那是以前运营公司的实物,运营公司撤消后资产转移给长洲公司,现在转为出资程序很复杂),被投资主体法律形式的税务筹划,子、分公司所得税纳税方式(计划将长洲公司改制为分公司,在广州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减轻企业税负,但涉及地方利益,涉及国家财税体制问题,很难操作成功) 分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时应注意什么?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企业在进行预缴申报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5、“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统一在总机构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在按规定的分摊办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对分支机构的新法下的税收优惠,总机构统一计算时计算其中,再分配时分支机构按分摊的预缴额缴纳即可。,筹建期其他重点税收筹划问题,新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目录(地方)(财税【2011】58号) 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目录增补(火电项目的粉煤灰,2008年开始执行的新企业所税法加大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幅度,按照90%减计经营收入来替代直接减免税,同时改5年内减免为无限期减免) 城建税率的确定(城建税的税率有三档,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确

6、定:1、在市区,7%;2、在县城、镇,5%;3、不在市区、县城和镇的,1%。) 准确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大城市l.530元;2.中等城市1.224元;3.小城市0.9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新、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的比较,主要内容,固定资产抵扣的总体原则,实现基建期增值税充分抵扣的基本原则 把对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单价较高和较易管理的大宗材料采用甲供,甲供范围可参照推荐增值税抵扣范围所附明细清单。如果甲供确实有困难,在选择乙供时也需根据本节“乙供材料实现进项税抵扣的筹划”的操作进行合理安排,以确保进项税额的充分抵扣。,固定资产抵扣的总体原则,实现基建期增值

7、税充分抵扣的操作提示 (一)建立合同会签制度并落实 (二)尽量扩大甲供材的范围 (三)乙供材料实现进项税抵扣的筹划 (四)实现运费充分抵扣 (五)代采购 (六)招标阶段对开票时间 (七)合同名称避免产生歧义 (八)合同条款中准确约定发票名称 (九)技术服务条款包含在采购合同总价中,推荐抵扣范围,推荐增值税抵扣范围,供参考 火电项目主要设备推荐进项税抵扣明细表和 火电项目重要装置性材料推荐进项税抵扣明细表 水电项目安装设备及材料推荐进项税抵扣明细表 风电项目安装设备及材料推荐进项税抵扣明细表 煤矿项目安装设备及材料推荐进项税抵扣明细表 注: 1、明细表中内容仅供参考使用; 2、明细表中内容推荐甲

8、供,如甲供有困难需通过前述“乙供”相关方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推荐抵扣范围,其他抵扣范围 (一)基建项目中消防、照明设备的抵扣 1、基本原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文件的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消防、照明等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根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列举的消防设备及照明设备应属于可抵扣的动产。 2、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可抵扣明细 (1)可抵扣的消防设备:略 (2)可抵扣的照明设备:略 (二)基建期间车辆及办公耗材

9、的抵扣,加强增值专用发票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2010年1月1日以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传递、归集和管理 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关于发票传递可规定? 应有专人按月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归集、整理、核对 建立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登记制度,基建期其他重点涉税问题,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新旧政策变化 1、营业税 在新的营业税

10、暂行条例及细则实施后,建设方不再作为承包方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不再履行代扣代缴的法律义务。 工程承包方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2、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基建期其他重点涉税问题,委托贷款的税务处理 利息收入应缴纳营业税;税前扣除应提供合法、有效凭证;利息比例限

11、制 城镇土地使用税 准确划分应税与免税用地 1、特殊用地和企业用地的减免规定 2、火电免税用地和应税用地的划分 3、热电联产免税用地和应税用地的划分 4、水电免税用地和应税用地的划分 5、风电免税用地和应税用地的划分 6、煤炭企业免税用地和应税用地的划分,基建期其他重点涉税问题,城镇土地使用税(续) 合理确定出让、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 政策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基建期其他重点涉税问题,试运行 1、试运行时间的合理安排 2、试运行期间增值税处理

12、 3、试运行期间企业所得税处理 4、试运行固定资产成本确认的税会差异 (只要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发生收入都要交增值税的,试运行的也不例外。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至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试运转过程中取得的产品销售收入,应冲减工程成本。但是在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把这笔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

13、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主要内容,基建期其他重点涉税问题,转固环节与增值税抵扣相衔接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再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如果超过12个月仍然未取得全额发票,其价值不予调整。,基建期其他重点涉税问题,合理、准确定房产原值 房产原值的确定以会计制度为基础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

14、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计入房产原值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不应计入房产原值,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基建期其他重点涉税问题,合理、准确定房产原值(续) 房产的附属设施应计入房产原值 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基建工地的临时

15、性房屋基建期间免征房产税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主要内容,企业搬迁税务筹划,案例4:搬迁过程中的税务管理 营业税政策分析国税函2008277号、国税函2009520号 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

16、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企业搬迁税务筹划,案例4:搬迁过程中的税务管理 土增税政策分析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200621号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企业搬迁税务筹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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