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务技能》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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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 动 法 务 技 能,王惠媛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学院 ,模块三,员工在职管理,项目(二),工资、休假、加班费的计算,知识目标: 1.了解工资、工时制度,了解我国双休日、法定假日、带薪年休假制度,了解加班制度和加班费的计算 能力目标: 1.能够准确计算加班费 2.能够准确计算年休假天数 其他目标: 1.培养学生在平衡劳资关系中的社会正义感; 2、养成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建立对法治社会和和谐劳动关系的理想。,学一学,(一)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即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它包括每日工作的小时数,每周工作的天数和小时数。工作时间的种类有: 1.标准工作时间 又称标

2、准工时,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工时制度。我国的标准工时为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在1周(7日)内工作5天。 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2.缩短工作时间 即每日工作少于8小时。缩短工作日适用于: (1)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劳动者; (2)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 (3)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3.延长工作时间 即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工作时间制度,4.不定时工作时间 是指无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其适用于工作性质和

3、职责范围不受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劳动者,如企业中的推销人员、外勤人员,从事交通运输的工作人员等。 5.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是指以一定时间为周期,集中安排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工时制度。即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综合计算工作日主要适用下列职工: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二)休息休假 1.休息时间的种类 (1)工作日内

4、的间歇时间 是指在工作日内给予劳动者休息和用膳的时间。一般为12小时,最少不得少于半小时。 (2)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 即两个邻近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一般不少于16小时。 (3)公休日 是劳动者在1周(7日)内享有的休息日,公休假日一般为每周2日,一般安排在周六和周日休息。不能实行国家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休息休假制度,2.休假的种类 (1)法定节假日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

5、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和中秋节(放假1天)。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2)探亲假 是指劳动者享有保留工资、工作岗位而同分居两地的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假期。探亲假适用于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 (3)年休假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

6、薪年休假。,劳动部在2000年答复上海市劳动局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 中规定 “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三)加班加点 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法定节日或公休日从事生产或工作。加点是指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的时间。加班加点又统称为延长工作时间。 1.一般情况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3小时,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7、 2.特殊情况 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文“一般情况”限制的有: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或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加

8、班制度,11,关键词,工资 劳动报酬 工资的构成 最低工资 同工同酬,工资制度,关键词一 :工资,(一)工资的概念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13,关键词二: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可以理解为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获得的由用人单位以法定形式支付的各种形式的物质补偿。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三个部分:,一是货币工资 二是实物报酬 三是社会保险与福利,14,关键词三:工资的构成,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工资总额由

9、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1.计时工资 指按单位时间工资标准和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付劳动报酬的工资形式。常见的有小时工资、日工资、月工资。 2.计件工资 是按照劳动者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或作业量以及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 3.奖金 是给予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物质奖励。有月奖、季度奖和年度奖;经常性奖金和一次性奖金;综合奖和单项奖等。 4.津贴 是对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物质补偿的一种工资形式。主要有:岗位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

10、贴等。 5.补贴 是为保障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不受特殊因素的影响而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形式。它与劳动者的劳动没有直接联系,其发放根据主要是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如物价补贴、边远地区生活补贴等。 6.特殊情况下的工资 是对非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劳动者依法支付工资的一种工资形式。主要有:加班加点工资,事假、病假、婚假、探亲假等工资以及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11条: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

11、项费用;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含股金分红)和利息;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2)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

12、)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18,工资及构成的立法动向,企业工资条例草案将工资定义为: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1)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费用; (3)国家规定的福利费; (4)用人单位和员工解除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工资条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将全社会呼唤已久的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原定计划是2010年内出台。工资条例的出台是收入分配改革从“说” 到“做”转折的开始。然

13、而,该条例在出台过程中受到层层阻挠,尤其是垄断行业的反对。2012年10月,工资条例出台计划夭折,其部分内容将被融入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8年3月组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劳动保障部与人事部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支付保障 1.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2.工资应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一般按月支付,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 3.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14、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4.工资应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也可由劳动者家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5.对扣除工资金额的限制。 (1)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济损失的赔偿,用人单位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其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余额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纪罚款,一般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标准的20。,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第1款: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15、,关键词四 :最低工资,22,案例:,程先生系某跨国公司中国区的人力资源总监。近期在一次中国区人力资源经理会议上,针对各个地区引发的薪资争议,人力资源经理的意见不同,尤其是在最低工资事项上意见分歧很大。如基本工资可否低于最低工资?员工加班费、奖金、补贴、津贴等是否可以计入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是否应包含员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因员工请事假、病假等缺勤,员工当月的工资是否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工厂因订单空缺、机器设备等原因临时停工停产的,是否需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部分企业在支付员工工资时扣除食宿费后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可以?等等。,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是否可计入

16、最低工资? 员工原因缺勤的,是否可以低于最低工资? 员工因病缺勤的,是否可以低于最低工资? 企业原因导致停工停产的,是否可以低于最低工资?,讨论,问: 我是金华某公司的职工,2007年10月到该公司上班。按照合同约定,基本工资是750元/月,加上效益工资、考勤工资及岗位补贴,每月工资在1200元以上。2008年年底,受金融危机影响,公司订单减少,效益不好。于是公司决定,从今年3月份开始,所有职工不管订单多少,都只发放750元/月的基本工资。但今年金华最低工资标准是850元/月,于是我向公司提出异议。领导说,按照规定,最低工资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如果加上这笔钱,公司发的工资已经超过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想问一下,最低工资是否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最低工资是否包含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这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没有对此作出规定。但2004年3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第6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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