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a合同管理相关考试试题含答案并附完整全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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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1A420200合同管理相关考试试题含答案并附完整全题解析【案例26】【背景】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固定总价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390d,合同总价为8500万元。总承包单位为了分解资金压力,在与某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向其支付工程款后,其才向分包单位付款,分包单位可以直接向建设单位主张付款申请,如业主不同意,不得以此向总承包单位主张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为了强化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总分包双方还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分包单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均由分包单位自己承担,总承包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施工前,总承包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如下事件:事件一:土方挖掘施工中遇到地质勘探报告中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处理该障碍物导致工作A持续时间延长10d,增加人工费6万元、材料费4万元、机械费3万元。事件二:基坑开挖过程中因边坡支撑失稳坍塌,处理及重新支护造成工作B持续时间延长15d,增加人工费2万元、材料费1万元、机械费2万元。事件三:因突发罕见雷电天气而引起施工单位供电设施发生火灾损坏,使工作C持续时间延长10d,施工人员窝工费2万元,施工方设备损失5万元。事件四:结构施工阶段因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

3、造成部分工程返工,导致施工单位增加人工费4万元、材料费6万元、机械费5万元,工作E持续时间延长30d。事件五:施工期间钢材涨价增加材料费用价差12万元。针对上述事件,施工单位按照程序提出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问题】(1)总、分包单位针对付款的约定是否合理?说明理由。(2)总、分包单位的补充协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3)按照图示施工进度计划,确定该工程的关键线路(节点法表示)和计算工期,并说明按此计划该工程是否能够按照合同工期要求完工。(4)针对上述各事件中发生的工期及费用,施工单位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答案】(1)总、分包单位对付款的约定不合理,分包合同条款不能规避施工

4、总承包单位的付款责任。理由:因为分包合同是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不涉及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不能因建设单位未付工程款为由拒付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更不能由分包单位直接向建设单位主张付款申请的要求。(2)补充协议的约定不合法理由: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部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总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3)按照持续时间最长法,本工程关键线路为:一一一。计算工期为390d。等于合同.工期390d,按此计划该工程可以按合同工期要求完工。(4)事件一:工期索赔不成立;

5、理由:A工作的延期发生在非关键线路,且没有超过其总时差,不影响总工期。费用索赔成立;理由:地质勘探报告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施工单位无法合理预见,属于建设单位的风险范畴。事件二:工期和费用索赔均不成立;理由:基坑边坡支撑失稳属于施工单位施工技术措施不合理,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该风险及其损失。事件三:工期索赔不成立;理由:罕见雷电天气,属不可抗力,属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范围,但C工作延误发生在非关键线路上,且对总工期不构成影响,故不成立。费用补偿不成立;理由:因不可抗力发生的损失费用,应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费用损失,事件三中人员窝工及设备损失均由施工方自行承担。事件四:工期和费用索赔均成立;理由:因为设计

6、变更导致,属于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范围。事件五:费用索赔不成立;理由:该工程是固定总价合同,材料价格上涨风险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案例27】【背景】某市新建科技馆工程,地下2层,地上24层,地上裙房4层,通过正规招投标程序,建设单位最终选定了一定具有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A建筑公司为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建设单位将该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指定分包,并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B公司签订门窗施工合同。事件二:由于工期紧张,A公司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决定自行施工主楼,将裙房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C公司,将装饰装修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D公司。事件三:A公司在征得建

7、设单位同意后,与E劳务公司针对主楼施工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经查E公司具备相应劳务资质。由于该工程工期压力较大,E公司劳务人员不够,将部分劳务分包给同样具备相应资质的F劳务公司。事件四:由于D公司管理不善,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一定损失,建设单位因A公司为项目总承包,于是就此事向A公司提出索赔要求。A公司认为损失由D公司造成,且分包给D公司也经过建设单位同意,所以建设单位应向D公司提出索赔,A公司不应承担质量责任。【问题】(1)事件一中,关于建设单位指定分包门窗工程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2)事件二中,C公司、D公司的分包是否合法?分别说明理由。(3)事件三中,E公司、F公司

8、的分包是否合法?分别说明理由。(4)事件四中,建设单位向A单位索赔是否正确?为什么。A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案】(1)事件一中,建设单位指定分包门窗工程的做法不正确;理由:指定分包,应该是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而不是由建设单位直接与B公司签订合同。(2)C公司分包不合法;理由:裙房结构同样属于主体结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属于违法分包。D公司分包合法;理由:D公司具备相应资质,且分包行为征得建设单位同意。(3)E公司劳务分包合法;理由:E公司具备相应资质,且分包行为征得建设单位同意。F公司劳务分包不

9、合法;理由: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分包不得再行分包,属违法分包。(4)建设单位做法正确;理由:建设单位只与总承包单位A公司有合同关系,故由于施工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向A公司提出索赔。A公司做法不正确;理由: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A单位应对D公司的质量损害承担责任。【案例28】 【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与某建设单位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一0201)签订了一项建造办公楼的工程承包合同。合同规定工程工期为520d,工程质量标准

10、为合格,工程价款按照月进度审核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0%支付,支付至合同总价85%停止支付,剩余款项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支付尾款。工程于2011年6月1日开工,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6月20日,基坑开挖时突降罕见大暴雨,基坑边坡局部垮塌,加固及清理等用时4d,7月20日,再次遇到罕见大暴雨,基坑边坡另一处垮塌,加固及清理等工作用时15d;施工单位迅速收集资料,于7月28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单,并于7月30日提交工期索赔19d的相关索赔证据与资料。事件二:结构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局部变更,于10月10日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发出正式变更通知和

11、变更图纸;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对原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并组织施工;10月31日,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工程的新价格计算方法和总价款报告遭到业主的拒绝。事件三:施工中,按照施工单位月申报已完工程量累计已达1760万元,但在约定支付日期业主仪支付了1000万元,施工单位于当日停工,并向建设单位要求补充支付剩余应付款项及白计量确认开始起应付款的货款利息。【问题】(1)事件一中,施工单位19d的工期索赔是否成立?说明理由。(2)施工单位索赔成立的条件有哪些?(3)事件二中,建设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4)事件三中,指出施工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并指出正确做法。【答案】(1)事件一中,施工单位19d的

12、工期索赔不成立。理由:两次工期延误均由突降罕见大雨引起,属不可抗力,工期应可以顺延。但第一次事故发生时间是6月20日,施工单位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是7月30日,已超过规定28d提出索赔意向的时限,故第一次事故的4d工期索赔已无法成立。但第二次事故的15d索赔建设单位应予以顺延。(2)施工单位索赔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延误;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不是因为施工单位的过错或原因;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不是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风险范围;4)施工单位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了书面索赔意见通知和索赔报告。(3)建设单位做法合理。按照建设工程施

13、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在变更确定后的14d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施工单位在变更确定后14d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估价申请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事件二中,施工单位于10月10日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并按变更组织了施工,但在10月31日才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已超过14d期限,故建设单位的拒绝是合理的。(4)事件三中,施工单位做法不妥之处如下:不妥之一:施工单位于当日直接停工;正确做法: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施工单位可向建设单位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

14、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施工单位可停止施工,所有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妥之二:向建设单位要求自计量确认开始的贷款利息;正确做法: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应为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d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案例29】 【背景】2011年5月20日,某建筑公司(乙方)与某开发商(甲方)签订了住宅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量为4500m3,其中土方挖掘直接费单价为4.2元/m3,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该基坑施工方案显示:土方工程采用租赁的1台挖掘机施工(租赁台班为450

15、元)。甲、乙双方合同约定6月11日开工,6月20日完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d,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事件二:施工中,遇到软土层,监理工程师6月15日下发停工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事件三:6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6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的设计变更,由此导致土方开挖量增加900m3。事件四:6月20日6月22日,因下罕见特大暴雨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事件五:6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事件四中被冲坏的永久道路,6月24日恢复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6月30日挖坑完毕。针对上述五个事件,乙方向甲方均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问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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