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驻村指导员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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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 年驻村 指导员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为进一步深化完善驻村指导员制度,更好调动驻村指导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驻村工作的各项任务,经研究,制订如下考核意见:一、考核对象11 个村的驻村指导员二、考核形式和办法本考核系对驻村指导员的驻村工作的专项考核,设基本分 100分,同时设置附加分(以 20 分为限),考核结果与驻村指导员考核奖挂钩,考核基数 3000 元。三、考核内容(一)驻村考核(80 分)1、协助村完成镇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40 分)年终与所驻村岗位责任制考核得分挂钩,以 2016 年度所驻村岗位责任制得分位次为基础,每上升 1 位加 1 分,每后退 1 位扣0.

2、3 分;所驻村考核得分列前三位的分别加 2 分、1.5 分、1 分。(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履行 岗位职责 考核(40 分)(1)指导督促所驻村扎实开展基层组织建设。按要求开展“三会一课”、党员干部“ 无违章” 承诺、党员活动日、在职党员“ 两地报到,双岗服务”、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远程教育、党员发展等工作,“三簿一册”等记录齐全、规范的,完成村党建责任清单的,得基本分。镇组织的检查考核中,结果为优秀的加 0.5 分,不合格的扣 1分;在区及以上的抽查中,优秀的加 1 分,不合格的扣 2 分。(基本分 4 分,由组织线提供)(2)指导督促所驻村做好“三务公开”、村务监督、村级工程招投

3、标、村党风廉政建设“评星晋级”创建和基层作风巡查等工作的,得基本分。镇组织的检查考核中,结果为优秀的加 0.5 分,不合格的扣 1 分;在区及以上的抽查中,优秀的加 1 分,不合格的扣 2 分。(基本分 4 分,由纪检线提供)(3)指导所驻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常年性收入以镇下达指标为基数,超指标的,增量增速分别排位计算加分,每高 1 位加 0.3分,完不成指标,按比例扣分。(基本分 2 分,由经管站提供)(4)指导督促所驻村开展控违拆违工作,新增违法违章建筑每发现一处扣 1 分,占用耕地每亩再扣 1 分,未及时妥善处理加倍扣分。没有完成镇下达拆违任务的,每下降 5 个百分点扣 1 分。(基本分

4、 4 分,由城管办提供)(5)指导督促所驻村做好“洁净 xx”创建、垃圾分类等环境卫生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区对镇月度考核及验收工作,区级月度考核排名后三位的视情扣 0.5-1 分;被区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视情扣0.5-1 分。(基本分 4 分,扣分不封底,限加 4 分,由城管办提供)(6)指导督促所驻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每出现一次安全生产事故扣 1 分,出现死亡 1 人或损失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死亡2 人或损失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死亡 3 人或损失 50 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分别扣 1 分、2 分、4 分。(基本分 4 分,由经发办提供)(7)指导督促所驻村做

5、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按照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集镇创建的要求,组织开展创建活动,考核中未完成或到达要求的每项扣 0.5 分;每月区文明集镇考核中,镇排名后三位的,被抽到的村各扣 1 分;在市文明集镇考核中,还不到合格分的,抽到的村各扣 2 分。(基本分 4 分,由综治办提供)(8)指导督促所驻村做好信访稳控工作,发生到区、市、省、京集体上访的,每次分别扣 1、2 、4、6 分。发生到省、京个访的,每次分别扣 1、2 分。全年无区及以上信访的加 3 分。(基本分 6分,由综治办提供)(9)指导督促所驻村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完成计划生育考核各项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出现计划外生育的每例扣 2 分。

6、(基本分 4 分,由社事办提供)(10)指导督促所驻村做好 “五水共治”工作,指导村有效落实 “河长制” 工作。完成所联村剿灭 IV 类水任务、“水岸共治” 攻坚任务、河道清淤、河道保洁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任务的,得基本分,否则视情扣分。(基本分 4 分,由所涉线提供)(二)作风考核(20 分)1、准时参加驻村指导员工作例会,无故缺席的每次扣 1 分。(基本分 10 分,由驻村指导中心提供)2、由所驻村党员、村民代表对驻村指导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分按实折算。未组织开展的按 60 分进行折算(基本分 10 分,由组织线提供)(三)附加分考核(限加 20 分)1、工作创新。对在驻村岗位创出特色,被上级党委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认可,在区以上会议上介绍经验或召开现场会的酌情加分。(由驻村指导中心提供)2、表现突出。对在指导帮助所驻村开展新农村建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推进镇村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驻村指导员,由镇党委政府给予书面通报表扬并酌情加分。(由党政办提供)四、考核结算驻村指导员考核奖=(驻村考核分+ 作风考核分+ 附加分)考核基数 3000 元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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