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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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010年新增内容 13分左右 不定项选择,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解释:在我国劳动者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我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用人单位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2.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当事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无效。 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提示:国办院校的教职工比照公务员法执行。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提示:后勤人员:机关车队、食堂、保洁等,都属于这一项。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多

3、选题】关于劳动合同的特征,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B.对于劳动合同,法律规定了较多的强制性规范 C.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D.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正确答案ABC,多选题】下列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 )。 A.民办非企业单位 B.国办大学 C.事业单位 D.外国境内的企业 正确答案AC,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协商

4、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订立劳动合同应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达。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未依法取得营

5、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单选题】下列情形中,订立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具备主体合法性的是( )。 A.未满16周岁的小赵与某餐厅签订的劳动合同 B.未满16周岁的小钱与某杂技团签订的劳动合同 C.未满16周岁的小孙与某快递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D.未满16周岁的小李与某保安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B,(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6、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提示:“其他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证件: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专业技能证书、职称评定证书等证件。“其他名义”实践中一般是以保证金、抵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纪律违约金等形式收取费用。 (3)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4)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的义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

7、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分析题】某化妆品公司招聘销售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交300元制服押金,以便制作统一的工作服装,并表示在员工与公司结束劳动关系并将制服完好返还公司后,公司将该押金全额返还给员工。部分员工认为公司收取押金违反了法律规定,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问劳动行政部门是否可以就此事作出行政处理? 正确答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该公司以提供制服的名义收取押金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公司将该押金返还给员工,并可以根据实际收取押金的员工人数按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公司处以罚款。,三、劳动合同订立的

8、形式 (一)书面形式及要求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3.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例外情况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分析题】小王从2008年2月1日起为一家服装公司工作,工资每月6

9、千元,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后小王多次向公司提出订立书面合同的要求,公司却没有回应。2009年3月公司突然通知小王签订书面合同,薪水降为每月3千元,小王不同意签订该劳动合同。分析该案件应如何解决。 正确答案从2008年2月至2009年3月,小王在该单位工作已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视为用人单位与小王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王可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小王可获得从2008年3月起至2009年1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即除了正常的工资外,小王可再获得66000元(600011=66000)。,用工单位自用工

10、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0年) 正确答案,四、劳动合同的类型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协商订立 (2)法定强制: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的; 解释:连续工作满l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

11、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12、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解释: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开始计算。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分析题】小张是一家私营企业的员工,从2006年开始在这个单位工作2年,签过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张想知道,2008年再签新合同的话,自己是不是可以要求和单位签订

13、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根据规定,只有在2008年1月1日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才可开始计算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由于小张之前的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并不属于上述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种情形所规定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小张想要在2008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多选题】2009年2月,下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具备法定条件的是( )。 A.赵女士于1995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1999年2月辞职,2002年1月回到该公司工作 B.钱先生于1985年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2006年3月该企业改

14、制为私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年满50周岁的钱先生与公司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 C.孙女士于2005年5月进入某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工作,签订了为期一年、到期自动续期一年且续期次数不限的劳动合同。2009年1月,公司将孙女士提升为技术部副经理 D.李先生原为甲公司的资深业务员,于2008年2月被乙公司聘请担任市场开发经理,约定:先签订一年期合同,如果李先生于期满时提出请求,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BD,五、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生效 (二)无效劳动合同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提示: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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