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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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汇编一、财政政策(一)设立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采用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方式,专门用于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等其他扶持项目。 (津政发2007 36 号)(二)为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中央财政设立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用于支持提高中小商贸企业的融资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培训和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开拓能力、物流配送和经营辐射能力等项目。 (财建2009 229 号)(三)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滨海新区相关

2、功能区管委会筹集的资金,作为扶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天使资金” ,以无偿资助形式 为主,对提出申请 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额度一般在 10 万元至60 万元的支持;对进入成长期和壮大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申请政府周转基金资助,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符合资助条件的,一般可获得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支持,重大项目2可获得高于 500 万元的支持,周转基金采取无息借用方式,2 至 3 年后归还。 (津政发2010 33 号)(四)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央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

3、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 4500 万美元以下的,给予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电子商务、境外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支持。 (财企201087 号、津财建二2010 18 号)(五)从 2012 年起 3 年内,对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本地企业,初始融资额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市财政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专项补助。 (津党办发 201210 号)(六)推动股权投资基金与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对接。从 2012 年起 3 年内,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本市中小企业项目的,由财政部门按项

4、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的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给予 80%的奖励。 (津党办发2012 10 号)(七)落实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补助。建立完善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多层次担保服务体系,落实有关补助政策。从 2012年起 3 年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向我市小型微型企业发放的贷款,以及融资租赁、专业保理和保险机构向我市小型微型企业发放的融资租赁额、保理额、融资保险3额,由市财政按当年年末余额比上年末增加部分给予奖励,每增加 1 亿元奖励 30 万元。从 2012 年起 3 年内,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为我市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或再担保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津党办发2012 10 号)(

5、八)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 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收费项目包括: 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部门收取的海关监管手续费;商务部门收取的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书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质检部门收取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ATA 单证册收费;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农业部门收取

6、的农机监理费(含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等)、新兽药审批费、 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和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林业部门收取的林权证工本费;旅游部门收取的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工本费、A 级旅游景区标牌(含 证书)工本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收取的清真食品认证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4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管理费、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综2011 104 号)(九)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内的印刷、小规模室内装修项目,以及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以外、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服务类项目,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7、实施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 (津财采201215 号)(十)各市级预算单位在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时,应统筹安排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为中小企业预留市场份额。本系统、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总额的 30%以上应授予中小企业,其中,授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应不低于 60%。各区县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本地区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确保本地区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授予中小企业。 (津财采 201215 号)(十一)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8、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财库 2011181 号)(十二)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5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财库2011181 号)(十三)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 号)已正式发布,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

9、施。 (财会201120 号)二、税收政策(一)流转税1.增值税(1)自 2011 年 11 月 1 日起,销售货物的,起征点由月销售额 5000 元调整为月销售额 20000 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由月销售额 3000 元调整为月销售额 20000 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每次(日)销售额 200 元调整为每次(日)销售额 500 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65 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15 号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 3%。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 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

10、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 5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二)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 80 万元以下的。 (国务院令第 538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6局令第 50 号)2.营业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市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由 5000 元调整为 20000 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由100 元调整为 500 元。自 2011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65 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1 年第17 号)(2)客运出租汽车纳税人按照单车核定税额的方法缴纳税款。单车单人运营,排气

11、量在 1.6 升及以下的,每月税额为 80 元;排气量 1.6 升以上的,每月税额为 90 元。单车双人运营,排气量在 1.6 升及以下的,每月税额为 112 元;排气量1.6 升以上的,每月税额为 126 元。前款所述单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在 9 人及 9 人以下的客运出租汽车。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1 年第 18 号)(3)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 号)第三条 规 定的“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

12、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 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的 执行期限延 长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财税72011101 号)(4)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工信部联企业2009 114 号)(二)所得税1.企业所得税(1)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6 万元(含 6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 2011117 号)(2)财政部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99号)规定的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继续执行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财税2011104 号)2.个人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 42000 元/年(3500 元/月)。个体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财税 201162 号)8(三)财产和行为

14、税1.印花税自 2011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税2011105 号)(四)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1.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 (国发 200936 号)2.对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对其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国内产品性能尚不能满足需要的科

15、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财关税201171 号)三、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9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单位:元行业 类型划分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资产总额小型 500 万营业收入 50 万1、农林牧渔业微型 营业收入50 万 小型 2000 万营业收入300 万300 人从业人员 20 人2、工业微型 营业收入300万从业人员20人小型 6000 万营业收入300 万5000 万资产总额300 万3、建筑业微型 营业收入300万资产总额300万小型 5000 万营业收入1000 万20 人从业人员 5 人4、批发业微型 营业收入1000

16、万从业人员5人小型 500 万营业收入100 万50 人从业人员10 人5、零售业微型 营业收入100万从业人员10人6、交通运输业 小型 3000 万营业收 300 人从业 10入200 万 人员 20 人微型 营业收入200万从业人员20人小型 1000 万营业收入100 万100 人从业人员 20 人7、仓储业微型 营业收入100万从业人员20人小型 2000 万营业收入100 万300 人从业人员 20 人8、邮政业微型 营业收入100万从业人员20 小型 2000 万营业收入100 万100 人从业人员 10 人9、住宿业微型 营业收入100万从业人员10人小型 2000 万营业收入100 万100 人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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