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广西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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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第一章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劳动法概述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法概念及调整对象劳动法概念及调整对象一、劳动法概念一、劳动法概念什么是劳动?什么是劳动? 通常意义上是指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附加了法律设定的诸多条件,因而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调整对象二、调整对象 1、劳动关系: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社会关系工人与工人之间的劳动协作关系作家与出版社之间的出版合同关系装修工人与雇主之间的雇用关系服务员与米

2、粉店之间的聘用关系特征:1)与劳动有直接联系 2)一方是公民,另一方是用人单位3)劳动者必须成为单位的一员4)双方的权利义务均依法处理,不能约定排出2、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1)就业关系2)处理劳动争议而发生的关系3)执行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4)监督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方面的关系5)工会组织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6)劳动管理方面的关系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法的体系及适用范围劳动法的体系及适用范围一、体系二、适用范围二、适用范围(一)空间适用范围(二)时间适用范围(三)对人的适用范围(一)空间适用范围(二)时间适用范围(三)对人的适用范围2对人的适用范围(

3、一)直接适用范围1、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依照劳动法执行的主体范围1、国家机关(1)与公职人员之间的关系(适用公务员法)(2)与工勤人员之间的关系(适用劳动法)2、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几类特殊用工适用劳动法的问题(三)几类特殊用工适用劳动法的问题1、非法用工、非法用工 2、个人承包用工、个人承包用工 3、自然人用工、自然人用工第三节第三节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1、 主体差异主体差异1)劳动关系的主体之间是平等性与隶属

4、性兼有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始终处于平)劳动关系的主体之间是平等性与隶属性兼有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始终处于平等地位。等地位。2)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无特定限制。)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无特定限制。2、 劳动者在报酬来源及报酬管理上的区别劳动者在报酬来源及报酬管理上的区别3、 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不同4、 争议处理程序不同争议处理程序不同第二章 劳动就业第一节 劳动就业概述一、劳动就业概念及就业标准(一)就业的含义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公民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含义:1、

5、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才有就业问题。 劳动能力层次:一般劳动能力层次:劳动法统一规定的以公民达到劳动年龄为标志的劳动能力。特别劳动能力层次:特殊职业要求的以公民具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为标志的劳动能力。2、劳动者有劳动愿望,才出现就业问题3、劳动者从事有合法收入的社会劳动的状态(二)就业标准1、正在工作中。2、有职业但临时没有工作的人3、雇主和个体经营者,或正在协助家庭经营企业或农场而不领取工资报酬的家属成员(三)失业的概念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未实现就业的状态国际劳工组织对失业的分类: 1、全失业 2、半失业二、劳动就业权(一)概念:公民享有的使自己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实

6、现职业劳动的权利。是宪法规定的劳动权的一种表现方式。职业劳动权(劳动权)(劳动就业权) 非职业劳动权(劳动权)(二)特征:1、权利实现要求的特殊性。3“就实现工作权利而言,国家提供就业机会和培训劳动者并不是他的慈善义举,而是他的义务。因此在一定条件下,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要求国家为我们服务,而不是对国家履行自己的义务也感恩戴德”2、内容的特殊性。3、权利救济手段的特殊性。三、我国劳动就业的形式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洽谈就业2、 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3、 劳动者自己组织起来就业4、 自谋职业5、 国家安置就业第二节 劳动就业的基本原则一、国家促进就业原则(一)通过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

7、就业机会(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兴办产业,拓展经营,增加就业机会(三)国家支持自愿组织就业和自谋职业(四)建立和完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二、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一)平等就业:1、就业资格平等2、就业能力衡量尺度平等(二)自主择业三、照顾特殊群体就业原则残疾人 少数民族 现役军人四、禁止 16 岁以下未成年人就业原则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视频:非法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的法律责任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 5000 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第十条 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

8、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第十一条 使用不满 14 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章第三章 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2007年年 6月月 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8年年 1月月 1日施行。日施行。视频: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和意义视频: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和意

9、义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一、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含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在设立、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二、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一)劳动者社会学意义上: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遵循一定的劳动规则,占据一定的劳动岗位、参与4实际劳动过程的人;工人、农民、个体生产者、自由职业者、各级官员劳动法学意义上:与生产资料所有者相对应并受雇于其的直接生产者。体现和反映的是一种现代经济社会中的一种雇佣关系。广义:职工和劳动后备人员退出劳动领域的人员狭义:职工(正在履行劳动合

10、同)成为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劳动者应当具备的资格:成为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劳动者应当具备的资格:劳动能力:劳动能力: 存在于人体内,从事劳动的体力与脑力之和。存在于人体内,从事劳动的体力与脑力之和。法定劳动能力法定劳动能力 : 劳动法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公民的劳动能力给予认可,使其转化为一种具有劳动法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公民的劳动能力给予认可,使其转化为一种具有法权意义的资格。法权意义的资格。考察公民劳动能力是否达到考察公民劳动能力是否达到 法定条件的标准:法定条件的标准:1、年龄、年龄 : 16周岁周岁 退休退休2、健康状况:、健康状况:( 1)身体条件限制)身体条件限制( 2)生理条件限制)生

11、理条件限制3、智力状况、智力状况 ( 1)智力发育是否健全;()智力发育是否健全;( 2)技术水平)技术水平4、人身自由、人身自由状态状态大学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大学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几类特殊主体:1、退休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2、在校学生打工的劳动者主体资格问题3、高级管理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 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 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做了特别规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做了特别规定定 第一,用人单位应与其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第一,用人单位应与其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第二,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

12、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保持劳第二,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第三,请长病假的职工第三,请长病假的职工第四,停薪留职人员第四,停薪留职人员第五,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第五,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第六,经理第六,经理第七,勤工简学的学生不订立劳动合同第七,勤工简学的学生不订立劳动合同第八,用人单位分立或合并,可与原用人单位劳动者变更原劳动合同第八,用人单位分立或合并,可与原用人单位劳动者变更原劳动合同第九,派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与原单位签订劳动第九,派到合资、参股单位的

13、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二)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相对于劳动者而言的劳动力使用者。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称谓:相对于劳动者而言的劳动力使用者。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称谓:资本家资本家 :现代产业社会中占有生产资料,通过雇佣工资劳动者而获得剩余价值的人。:现代产业社会中占有生产资料,通过雇佣工资劳动者而获得剩余价值的人。企业主企业主 :企业的拥有者或资产的拥有者。往往通过经营者与劳动者发生联系。:企业的拥有者或资产的拥有者。往往通过经营者与劳动者发生联系。企业家企业家 :市场经济国家,企业家与企业主是一个含义;在我国,企业家是

14、社会上对企业经营专:市场经济国家,企业家与企业主是一个含义;在我国,企业家是社会上对企业经营专门人才的称谓,是一种社会职业,与劳动者不是一种对应关系。门人才的称谓,是一种社会职业,与劳动者不是一种对应关系。使用者使用者 :内涵与雇主没有区别:内涵与雇主没有区别用人单位:用人单位: 依法招用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的组织。依法招用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的组织。雇主、雇佣者雇主、雇佣者 ( Employer):现代劳动关系中代表资方负责管理和处理劳工事务的法人和自然:现代劳动关系中代表资方负责管理和处理劳工事务的法人和自然人。人。用人单位的种类:用人单位的种类:第二节第二节

15、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内容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内容一、劳动合同的种类一、劳动合同的种类5(一)按照产生劳动合同的方式(一)按照产生劳动合同的方式1、录用合同、录用合同 在职劳动者在职劳动者 2、聘任合同、聘任合同 非在职劳动者非在职劳动者 3、借调合同、借调合同案例案例 2001年,新城农用汽车厂与新城汽车厂就借用业务员谢某的事达成协议。商定借用期年,新城农用汽车厂与新城汽车厂就借用业务员谢某的事达成协议。商定借用期 5年,借用期间,谢某的工资、奖金、医疗费和社会保险费等,均由农用汽车厂承担。年,借用期间,谢某的工资、奖金、医疗费和社会保险费等,均由农用汽车厂承担。 1年后,年后,新城汽车厂改制为股份合

16、作制企业,全体职工竞争上岗,签定劳动合同。汽车厂未通知谢某回新城汽车厂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全体职工竞争上岗,签定劳动合同。汽车厂未通知谢某回来参与竞争。也未与他签定劳动合同。来参与竞争。也未与他签定劳动合同。 2005年,谢某与农用汽车厂发生争议,农用汽车厂提年,谢某与农用汽车厂发生争议,农用汽车厂提出终止外借,但原单位认为与谢某已不存在劳动关系。出终止外借,但原单位认为与谢某已不存在劳动关系。1)属借用单位、被借单位和职工三方协议)属借用单位、被借单位和职工三方协议2)工资、奖金、社保费用由借用单位支付)工资、奖金、社保费用由借用单位支付3)职工应与被借单位签定劳动合同)职工应与被借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三)(三) 按照劳动期限按照劳动期限1、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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