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g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7203707 上传时间:2017-09-18 格式:DOC 页数:70 大小:27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fg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_第1页
第1页 / 共70页
fg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_第2页
第2页 / 共70页
fg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_第3页
第3页 / 共70页
fg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_第4页
第4页 / 共70页
fg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_第5页
第5页 / 共7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fg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fg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7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 合 同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十月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3-1- 1目 录一、前言 .2二、释义 .4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8四、基金份额的发售 .9五、基金备案 .11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2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9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6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3十、基金的托管 .36十一、基金份额的登记 .37十二、基金的投资 .38十三、基金的财产 .45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46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2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

2、配 .54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56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57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2二十、违约责任 .65二十一、争议的处理 .66二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 .67二十三、其他事项 .68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3-1- 2一、前言(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

3、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不一致或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4、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三)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并少量参与股票市场投资,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风险,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5、金 基金合同3-1- 3包括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新股发行数量减少及新股申购收益率降低带来的风险,债券投资和新股申购出现亏损的风险,等等;基金运作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6、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不一致或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3-1- 4二、释义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人: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7、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8、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5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

9、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3-1- 516.个人投资者:指年满 18 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

10、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23.直销机构: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26.登记结算业务:

11、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27.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28.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