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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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关于做好 2014 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 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4 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 2014 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4 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 6 月14、15 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各市要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 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二、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 月 25 日至 3 月 17 日

2、 17 时 30 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http:/)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2014 年起,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 3 月25 日 17 时 30 分。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最晚于 3 月 17日 18 时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 2 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审取得经济、会计、统- 2 -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证明及聘任

3、证明或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 份,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各市考试机构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由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只有在各市考试机构完成对该报考人员后台资格确认工作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因此,各市务必于 3 月 20 日前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工作和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后台资格确认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结合工作

4、安排和节假日安排自行确定。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网上报名开通时通过网站予以公布,网上缴费开始时间在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完成后由各市考试机构当场明确告知。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 2)2 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及聘任证明,从事税收工作年限证明,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年限证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 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 3 -可。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

5、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 制式证明” (附件 3,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 3 月 24 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 1 份进行复审,4 月 9 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 1 份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1 份报我

6、局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 12 号令严肃处理。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局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各市,用于试卷预定、准考证打印等考务管理工作。试卷预订采用 GPTMIS 系统 ,试卷预订单由系统自动生成。各市在收到报名数据后,及时打印试卷预订单、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同时将生成的试卷预订信息一并于 4 月 25 日前上报- 4 -我局职称考试处;5 月 16 日前上报 GPTMIS 考试数据库和考场资源表(附件 4)。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

7、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 6 月 8 日至 11 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 116 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 19994 号)规定报 名条件的人员,均可 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 号) 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

8、试,报名条件应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 号)和关于印 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 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 4 号)的规定。在 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各地遇有港澳居民报名时,同时必须采- 5 -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四、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客观题)、税法(二)(客观题)、财务与会计(客观题)、税收相关法律(客观题)、税务代理实务(主客观题混合)5 个科目。报考 5 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

9、须在连续 3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 2 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级别为免 3 科)必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获得资格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2009115 号)精神,从 2010 年起,凡在 2009 年 3 月 31 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 个科目,只参加其余 4 个科目的考试。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 2002 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 94 号)的 规定,其成绩管理

10、为两年滚动。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 4 科客观题考试科目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请监考人员务必开考前提醒考生:(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 6 -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 号)和冀价行 费201354 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笔试费每

11、人每科 51 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 6 元),报名费每人 10 元。七、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及发行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311-88625373)。为方便考生,各市考务部门要及时与当地国、地税征管部门联系,并在考生现场报名时请税务部门派人参加,负责考试教材的征订工作,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将征订数量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各市于考前 10 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职称考试处。九、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

12、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十、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 7 -附件:1、2014 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2014 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3、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工作年限证明4、考场资源表河北省人事考试局 二一四年二月十日(此件主动公开)主题词:执业资格 考试 考务 通知 - 8 -抄送:河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综合处 2014 年 2 月 10 日印发附件12014 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时 间 工 作 安 排2月25日至3月17日 网上采集报考信息3月20日前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工作和对通过资

13、格审查人员进行后台资格确认工作3月24日前 上报免试表、免试材料3月25日前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4月9日前 反馈复审结果4月25日前 上报试卷预定单和预订信息5 月 16 日前 上报 GPTMIS 数据库和考场资源表6 月 8 日至 11 日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6 月 14 日上午 9:0011:30 税法(一)下午 13:0015:30 税法(二)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9 -6 月 15 日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下午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8 月 15 日 公布考试成绩- 10 -附件2 2014 年度全国

14、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档案号 (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原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报名序号 姓 名 学历 国籍地区身份证号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照片专业技术职 务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 间从事税收工作年限单位性质工作单位 主管部门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香港居民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时间 免试科目类别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盖 章)年 月 日业务主管部门意见(盖 章)年 月 日市人事考试中心意见(盖 章)年 月 日注:1、报考人员应在各栏中用钢笔如实填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

15、两年,可免试税法(一) 、 税法(二) 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在 2009 年 3 月 31 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 4 个科目的考试。3、 学历指:博士 、硕士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大学本科 、专科 、其他。4、专业技术职务指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的资格级别及名称。5、单位性质指:机关、事业、企业、其它。6、免试科目类别:免试三科、免试一科- 11 -附件3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同志 年 月至 (填写“至今” 或X年X月)在我单位从事 (“经济、法律工作”, “税 务代理业务 ”任选其一)满 年,在我单位从事税收工作(免试人员填写) 年。该报考人员在我单位相关工作履历如下:时间(X年X月至X年X月)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项目担任何职 证明人以上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报考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及有关负责人员承担相关责任。出具此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报考人员签名: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年 月 日12附件4考场资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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