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杨新村建设项目工期影响的处理建议应城市四里棚街道办事处刘杨村村民委员会与湖北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16日签订《应城市四里棚街道办事处刘杨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30天,开工日期为2011年11月16日,竣工日期(交付使用)为2012年7月6日(7个月加20天),专用条款约定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均为每日历天30000元,最高限额为中标价的3%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该项目实际交付使用日期为2013年4月16日(也就是16个月加16天),总日历天数为500天按合同工期,该项目延误工期270天现建设单位认为施工单位延误工期,提出误期赔偿费要求施工单位回复工期延误非施工方原因,目前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影响工期的各种因素我们单位为建设单位委托项目监理单位,本着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原则开展项目监理工作对目前已造成的事实延误工期270天,我们通过核查竣工资料、监理资料,对延误工期的主客观因素,做进一步的确认,并提出我们的处理建议意见:一、 刘杨新农村建设项目在2011年11月16日开工时,因建设单位未能如期完成三通一平的准备工作,工程无电不能作业,使工期延误30天。
二、 该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多层建筑,41栋全部为条形基础,因原地形有部分溏堰沟槽,低洼地段,存在地基承载力不足的实际情况,经决定重新变更基础设计,由原来的条形基础改为预制管桩基础,使原设计1.5米深的条形基础加深,局部地段深达5米,另有清基清杂,这一项目使工期延误了40天三、 刘杨新农村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6.3万平方米,原全部设计为空心板,在施工中多层建筑41栋大规模的一次性开工,造成了空心板市场的严重供应不足,当时考虑到工期及质量,就把原设计的空心板改为现浇板,这样增加了施工工序及难度,使得工期延期35天四、 合同期230天其中含30天的配套项目,按约定,建设单位应在2012年7月前提供新的配套工程设计图纸(由于原配套图纸不能指导实际施工),但未如期提供结果造成配套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由建设方拿意见,施工单位直接施工的情况,以后的后期工程竣工图是按实际施工情况而编制送审的,这期间使工程整体工期延误两个多月,我们核定为80天五、 关于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情况,按合同约定,应该是施工单位先施工,建设单位后拨付工程进度款70%根据施工方2014年8月27日的报告中提供的资料表明,建设单位实际支付项目进度款情况是未按期拨付,而造成合同工期延误81天。
我单位认为这81天中有30%的责任应由施工方承担,也就是说建设单位只承担56天的延误工期时间该项目实际工期与合同工期延期客观上有建设单位的原因,如:开工准备不充分,基础和结构的变更,进度款支付不及时等主观上施工单位也存在一定的责任,特别是在技术管理上,管理不规范,技术力量不足,水平不高,这样就造成了工序安排的不当,工种配合不协调,材料组织不及时,另有安全措施方面的问题这种局面使得在7个多月的合同工期内打乱仗,使整个项目不能形成一个施工整体,这样从客观来讲每月至少延误工期一天半时间,施工方在这方面就延误工期10天时间,另就我们前面提到的,施工方资金垫付能力差,该项目是先施工后拨付工程进度款70%,按资金支付上延期81天算,施工方要承担30%的资金垫付责任,这样施工方就应承担20天的工期延误就总体而言,该项目目前所造成的延误工期270天,建设单位承担上述的5条客观原因,延误工期240天,施工方主观上承担30天的责任,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误期赔偿费均为每日历天30000元计,施工方应赔付工程误期费30天*30000元/天=90万元为了尽快搞好项目结算,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解决好工期争议 厦门兴海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