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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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司设立登记流程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步骤:确定办公地址根据办公地址的房产证来确定公司属于哪个工商局管辖想好名字(一般建议四个字的如:武汉有限公司)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样表后面的第二、三页)去工商局核名称拿到由工商发给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后(此是工商审核我们的企业名称没有其他企业注册后发给我们的通知书。样表为后面的第四页)去选定的银行(银行需要携带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股东身份证原件)按照股份比例存验资款(此时最好把会计师事物所的银行寻证函一并交给银行填写,一般银行收费是 200 到300)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要准备存钱单据的清晰复印件和银行寻证函)准备如下资料给工商局受理企业

2、登记(每个区的工商局要求提供的资料都有细微不同但大致都会有下面资料)A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样表为后面的第五页、第六页)B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样表后面的第三页)C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样表为后面的第九页至第十六页)D 验资报告 E 承诺书( 一般工商处领取)F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G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H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样表为后面的第七页)I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样表为后面的第八页)G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样表为后面的第十七页至第十九页 )K 房产证复印件(若还未办理房产证的则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和购房发票复印件)L 房东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M 股东会关于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和监事的决定(样表为后面的第二十页)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字以上资料工商受理后一般要等七个工作日后就可以领取执照(此时工商要按注册资本的万分之八收取注册费最低收费额为 50 元,如;注册资本五十万就要收取 400 注册费)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步骤:领取执照后就那执照副本到代码证窗口办理代码证(准备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此收费是 148 元)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步骤:办理好代码证后准备如下资料到税务登记处办理税务登记证:(若我们是以广告服务业为主则税种是以地税为主大约税

4、率是 5.8%和国税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25%,将来不管我们企业有没有收入都要进行申报)a 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份 b 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二份 c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二份 d 房产证复印件二份(若还未办理房产证的则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和购房发票复印件)e 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二张 f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二份 g 验资报告复印2件二份 h 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企业名称1.2.备选企业名称(请选用不同的字号)3.经营范围(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注册资本(金) (万元)企业类型住所地投 资 人姓名或名称 证照号码 投资额(万元) 投资比例4(投资人写

5、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并签名盖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投资人盖章或签字:年 月 日注:1、投资人是拟设立企业的全体出资人。投资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 2 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固定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移动电话: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登记内名预核字第 号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同意预先核准下列个投资人出资,注册资本(金) 万元(人民币) ,住所设在的企业名称为:投资人、投资额和投资比例:以上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至 年 月 日。在保留期内,企业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经企业登记机关设立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后企业名称正式生效。(名称核准机关盖章)核准日期: 年 月 日注:1.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未到企业登记机关完成设立登记的,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有正当理由,需延长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满前 1 个月内申请延期。有效期延长时间不超过 6 个月。2.

7、 名称预先核准时不审查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在企业登记时审查。申请人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抗辩企业登记机关对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的审查。企业登记机关也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不予审查就准予企业登记。63. 企业应在企业设立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务必将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反馈给企业名称核准机关备案。未备案的,企业名称核准机关将对预核准名称作为超过保留期、未登记的作废名称处理。4. 企业设立登记后,企业登记机关应将本通知书原件存入企业档案。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名 称住 所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 名职 务注册资本 (万元) 公司类型实收资本 (万元) 出资方式经

8、营范围营业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备案事项7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1、提交文件、证件应当使用 A4 纸。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余额交付期限备注8注: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实际出资情况填写。“备注”栏填写下述字母: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事业法人;D.国务院

9、、省级人民政府、经授权的机构或部门;E.自然人;F.其它。出资方式填写:货币、非货币。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9(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姓 名 是否公务员职 务 联系电话任免机构10(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章 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10、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11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 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

11、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 认缴及 实缴的出资额、出 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项目期别股东 姓名、名称 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12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首期第二期第三期合计货币出资额:(注: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

12、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股东人数超过三人或者缴资次数超过三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第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 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应当向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 本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 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13(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13、;(六)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

14、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第十一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定期会议(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14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

15、集和主持。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确定)。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 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 年(注:不得超 过三年),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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