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理论的借鉴意义

上传人:tian****1990 文档编号:71735412 上传时间:2019-01-21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24.1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律资料]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理论的借鉴意义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法律资料]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理论的借鉴意义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法律资料]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理论的借鉴意义》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资料]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理论的借鉴意义(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理论的借鉴意义保险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真实的法律问题。它不仅存在于外国的司法实践中,亦存在于中国的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我们虽然一直都在使用“近因”或“法律上的原因”之类的概念,但对其在保险法上的特殊意义却一直缺乏足够的认识,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亦有所体现。例如,在一起因地震灾害引发的保险诉讼案件中,被保险人为其厂房投保了财产综合险附加地震损失险。地震发生后,被保险人以其厂房被震开裂、倾斜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赔偿请求,而保险公司辩称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由于地震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院抗诉,最终再审法官认为

2、:“由于造成讼争厂房损坏的原因既有非承保风险,又有承保风险,且这两个原因之间无前后衔接和互为因果关系的联系,系两个独立的原因,因此,在适用近因规则时,只能按照两种原因对损失结果的作用大小确定赔偿比例”。 31该法官虽然声称其适用的是近因规则,并使用了许多保险法上的术语,但实际上其有关因果关系和保险人赔付责任的认定,沿用的是侵权法的思路,而未顾及保险法的特殊性。如前所述,近因规则的一个基本规则是:当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有两个以上时,如果其中至少有一个原因属于保险人的承保风险范围,而其他原因既不属于承保风险范围也不属于除外责任事项时,保险人仍应承担赔付责任。其原理在于,从保险人的角度来看,保险人

3、可以通过保险合同约定来控制自身的责任范围,如果保险人不想对某些事项引发的损失负赔付责任,它可以在保险合同中将其列为除外责任事项;从投保人的角度来看,其有理由期待当发生了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有权获得赔付,而不会仅仅由于出现了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就使其丧失了获得赔付的权利。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认定与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认定相比,其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法官在进行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认定时,必须将其置于保险合同的背景之下。因此,法官只需考虑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事项,而对保险合同未提及的事项,法官可不予考虑。国外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理论对中国司法实践的借鉴意义,并不在于其直接为我们指出一条明确的规则,而在于其提出了一种思

4、路。保险法上认定因果关系规则的要义在于维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由于经济、社会条件的变迁和当事人之间实力对比的变化,在不同时代和不同社会背景下,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利益平衡的内涵是不同的。例如,就保险法上因果关系理论而言,有一种称之为“合理期待”的学说,即以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理期待作为认定保险法上因果关系的指导原则。这一学说最早是由美国大法官卡多佐在1918年的一个判例中提出的,他所指的“合理期待”是指“普通商人签订普通商业合同所持之合理期待与目的”。 而当今保险法中的合理期待理论实际上是由美国著名保险法学者基顿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他所指的“合理期待”是指“被保险人的合理期待”,即保险合同所提供的保障范围应以被保险人的合理期待为准,当被保险人的合理期待与保险合同条款的文字含义不符时,应注重保护被保险人的合理期待,而不是刻板地执行合同条款的文字表面含义。 虽然同为合理期待理论,但“普通商人的合理期待”理论与“被保险人的合理期待”理论相去甚远。这种理论变迁的背后是经济、社会的变迁和保险业实践的变化。 这给我们如下启示:我们在创设法律规则和进行司法裁判时,一定要考虑中国保险市场的需要和保险业的发展现状,努力在中国保险市场背景下实现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