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10秋保险学第五、六章

上传人:san****019 文档编号:71500879 上传时间:2019-01-20 格式:PPT 页数:47 大小:419.8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大10秋保险学第五、六章_第1页
第1页 / 共47页
北大10秋保险学第五、六章_第2页
第2页 / 共47页
北大10秋保险学第五、六章_第3页
第3页 / 共47页
北大10秋保险学第五、六章_第4页
第4页 / 共47页
北大10秋保险学第五、六章_第5页
第5页 / 共4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北大10秋保险学第五、六章》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大10秋保险学第五、六章(4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五章 人身保险引论,第一节 人身保险的特点 人身保险:以人的身体、生命、健康为标的的保险 生死两全保险、生存保险 定期死亡保险、终身寿险,定期死亡保险终身寿险生存保险生死两全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年金保险子女教育保险婚嫁保险,产品名称 子女教育保险(A) 保险公司 平安保险 险种类别 少儿保险 保险分类 |少儿险 适合年龄 |少儿险 缴费方式 |年交 保险期限 至21周岁 保险责任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基本 保障 高中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时, 每年按基本保额的10%领取高中教育保险金 大学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时, 每年按基本保额的3

2、0%领取大学教育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 可领取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合同终止 成长年金 投保人身故或高度残疾, 若被保险人生存, 每年可领取基本保额5%的成长年金至21周岁止 附加利益 豁免保费 若交费期内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可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一、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1、大部分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性 保险事故:发生于保险标的之上,保险人据以对被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的事件。 车辆保险、人身保险 保险给付率高于保险赔偿率费率高低 例子:终身寿险、生死两全保险 2、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分散性 3、死亡风险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加 财产保险:环境、管理、技术

3、,二、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与财产保险相比) 1、意识、观念 2、强制性(电暖器) 3、替代品 需求的价格弹性,三、人身保险业务的特点 1、保险标的难以估价(人格化的标的) 1)不是商品,不能用货币度量 2)物质损失与肉体、精神痛苦 估价尝试:期望净收益贴现法 2、定额给付(按照合同事先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至于该保险金额是否超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实际损失,是否超过其真实需求在所不问),1)保险给付条件:有损失或者无损失 2)经济损失与肉体、精神损失 3)经济损失无法准确估计 3、长期性、均衡保费 存在的问题:年轻人老年人 均衡保费的做法 4、保险人对每份人寿保险单逐年提取准备金,5、由业务

4、本身的长期性所产生的特点 1)可用于投资的资金多 (经营的“海派”与“山派”) 2)保单调整的难度大 时间长、合同签订就不改变,通货膨胀问题(保费、保险金额) 3)业务管理的连续性,第二节 人身保险的类型 一、人寿保险:保险公司承诺当被保险人死亡时即进行保险金支付的保险(与人身保险不同) 定期寿险、终身寿险 个人寿险、团体寿险 二、年金保险:保险金的支付采取年金形式的生存保险 年金:一系列固定金额、固定期限的货币收支,三、健康保险:是为补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分娩、或意外伤害而接受治疗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或补偿被保险人因疾病、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或因分娩而无法工作时的收入损失的保险。 四、

5、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人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第六章 人寿保险 第一节 人寿保险的种类 一、定期寿险 二、终身寿险 三、两全保险 四、创新寿险,一、定期寿险:也称定期死亡寿险,以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死亡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 特点:期限短、费率低、纯保障性、利他性 可续保性(一定年龄之前、次数)、 可转换性(到达年龄法与投保年龄法) 适合的人群:1、短期内担任危险工作或急需保障的人 2、家庭收入低,对家庭很重要的人 (未成年孩子) 易引发逆选择与道德风险,根据保险金额在整

6、个保险期间是否发生变化 1、定额定期寿险 死亡保险金在整个保险期间保持不变 2、递减定期寿险 死亡保险金在整个保险期间递减 (家庭收入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保险公司将对其在世的配偶提供约定的月收入保险金,直到保单规定的时期为止) 3、递增定期寿险 死亡保险金在整个保险期间递增,二、终身寿险:终身死亡保险,不定期的死亡保险。保单生效后,只要按期缴纳保费,被保险人不论什么时候死亡,都给付保险金。 特点: 1、费率高 2、均衡保费 3、保单有现金价值:退保、贷款、展期、缴清 保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在该保单上分摊的金额保险公司因为该保单向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

7、保险公司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保费剩余保费所生利息。,根据保费缴纳方式的不同,终身寿险可分为: 1、普通终身寿险 2、限期缴费的终身寿险 3、趸交保费的终身寿险 先储蓄、后保障 终身寿险附加一定保额的定期死亡保险,三、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还是生存到保险期限届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1、特点 1)承保责任最全面 生存、死亡 2)费率较高 其他两者取一,其两者兼有 3)具有储蓄性特点 不论生死,都可以稳定地获得保险金,与银行储蓄有点类似,也叫储蓄保险,两全保险的种类: 1、普通的两全保险 不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还是生存到保险期限届满,保险人都给付同样数额保

8、险金的保险 2、期满双赔两全保险 3、死亡双赔两全保险 4、联合两全保险 由几个人共同投保的两全保险。如果其中有一个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全部保险金,保单因履行而终止;如果在保险期限内,联合被保险人无一人死亡,保险期限届满时保险金由全体被保险人共同领取,四、创新的人寿保险 传统的人寿保险没有考虑到:通货膨胀 或者说传统的人寿保险对通货膨胀的反应很弱 1)保额是固定的数额 2)老债券反映旧的通胀率,1、分红保险:是指保险人除了按照保单所载明的保险责任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以外,还将该产品经营中所取得的一部分盈利以保单红利的方式返还给保单持有人的保险。 通过设定低利率和较高的附加费用,收取较高的保费

9、。 市场利率高时、市场利率低时 预定利率、预定死亡率、预定费用率 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死差益:(预定死亡率-实际死亡率)保险金额 利差异:(实际收益率-预定利率)责任准备金总额 费差益: (预定费用率-实际费用率)保费 决定性影响: 比较大的影响因素: 红利分配方式:,1、现金给付 2、抵缴保费 3、累积生息 4、作为一次缴清保费,增加保额 红利分配时间:,2、万能寿险:是一种缴费灵活、保险金额可以调整的人寿保险。最先出现在哪国? 针对:生命周期支付能力与保险需求不断变化、抵押贷款、提现 运作程序:收取首期保费后,建立独立账户: 收入项:收取的保费、利息、投资回报 支出项:死亡保障的保费支出

10、、管理费、手续费以及退保费 定期发送财务报表: 本期结束时的现金价值=上一结算日的现金价值+本期收取的保费-本期管理费用和手续费-本期死亡保费-退保金及其他费用+本期投资回报,万能寿险的特点:1、保费缴纳灵活 2、保险金额可调整 3、帐户透明,3、变额寿险:是一种死亡保险金额和现金价值随着分立账户的投资业绩上下波动的终身寿险,也叫投资连结保险。 运作程序:1、扣除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以及账户管理费 2、提供死亡风险保障 3、设立投资账户,特点:1、具有保障和投资的双重功能 2、风险分别由保险人和投保人承担 3、消除通货膨胀 被保险人死亡时:死亡保险金额 VS 投资账户市值,第二节 标准保单条款

11、 一、免费观望期条款,犹豫期 二、完整合同条款:对构成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合同的文件加以定义 封闭型合同:全附在保单上 开放型合同:只列出文件名,三、不可抗辩条款:两年之后,除了欠缴保费以外,不能以漏告、误告与隐瞒为理由,否定保单的有效性 最大诚信 保护保险人 保护被保险人 采取折中的方法 失效后复效,可争时间又重新开始,四、年龄或性别误告条款:投保人在投保时如果误报年龄和性别,但是仍符合合同约定的限制,其保险金额将根据实际年龄和性别进行调整 决定保费的重要依据?(性别、年龄、职业、嗜好、生活习惯) 调整保险金额或保费 该条款与不可抗辩条款的关系?,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

12、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第十六条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

13、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五、宽限期条款 定义: 规定宽限期的原因:长期合同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现金价值垫交、缩短保险期间?瑕疵? 宽限期内如果发生保险事故的话,?,六、所有权条款 保单所有人的权益(7点) 变更受益人 领取退保金 领取保单红利 以保单

14、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 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 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 指定新的所有人,七、复效条款:保单因投保人欠缴保费而失效后,投保人可以保留一定时间的申请复效权。在此期间内,投保人有权申请保单复效 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复效和重新投保的不同 复效的要件: 1)投保人的意思表示 2)被保险人符合可保条件 3)达成复效协议 4)一次性补缴失效期间的全部保费和利息,A、如果发生事故? 逆选择问题: 1)被保险人符合可

15、保条件 B 2)一次性补缴失效期间的全部保费和利息 A与B存在的矛盾?,八、不丧失价值的选择条款 投保人享有现金价值的权利,不因保险效力的变化而丧失,投保人可以任选一个方案享用其保单上的现金价值。 1、办理退保 2、改为缴清保险:作为一次性缴清的保费,改变原保单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不变。无需再交保费 3、改为展期保险:改变原保单的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与保险责任不变,九、保单贷款条款:具有现金价值的寿险保单通常允许保单所有人以保单作为抵押,向保险人进行贷款。贷款金额以不超过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为限。 保单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区别 没有偿还贷款的义务、不必进行资信审查 十、保单提现条款

16、:部分退保条款,允许保单所有人从保单现金价值中提取现金,提现金额不能超过现金价值。手续费。万能寿险:(提现条款与贷款条款) 经济困难提现;保险人可运用资金相对减少,十一、自动垫缴保费条款(现金价值) 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赔? 十二、红利选择条款 死差、费差、利差 1、现金给付 2、抵缴保费 3、累积生息 4、作为一次缴清保费,增加保额,十三、受益人条款 1、明确规定受益人 原始受益人、后继受益人(原始受益人死亡的情况下,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 继承 2、明确规定受益人是否可以更换,十四、保险金给付的选择条款 1、一次性现金给付 2、利息收入方式 3、定期收入方式:在约定的给付时间里,按照约定的利率,计算出每期应给付的金额,以年金方式给付。本金和利息应当在约定的若干年内完成 4、定额收入方式:根据保险金领取人生活开支的需要,确定每次领取保险金的数额,直到本息全部取完 5、终身收入方式(终身年金保险),十五、除外责任条款(法定除外责任有三项) 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