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儿医学鉴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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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残儿医学鉴定,青岛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 于建政 2009年8月6日,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概念,指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专门组织、运用现代医学知识、技术和手段,对被鉴定者做出是否为病残及其程度的鉴定结论,并根据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意见(国家级和省级)提出相应的是否再生育的指导意见。,病残儿的概念,先天或后天患病、意外伤害而致残,精神方面及生理方面、功能性及器质性,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不能正常成长,可能导致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的儿童。,正常劳动力,个人的智力、体力能承担国家、社会分配的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一般脑力和体力劳动。 虽不能承担一些特殊的专业,但可以承担一般

2、的专业,这种情况仍视为能够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常用病残标准分级,接受提出申请的部门,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交的资料,父母子三人近期三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户口簿复印件; 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病残儿历年原始的病历资料和复印件两份; 近期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住院病例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病残儿母亲单位或村计生主任的职责,了解本单位或村(居)委会辖区内病残儿发生情况,主动关心病残儿家庭,宣传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介绍关于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程序; 组织征集辖区内知情者意见后,审核申请资料是否完备、真实; 指导病残儿父母填写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

3、,并签字,盖章;,向镇街计生办报送申请审批表和其他与申请有关的资料 协助上一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鉴定组督促申请人补充有关检查和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 协助上一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张榜公示鉴定结论,送达鉴定结论通知书。 对批准再生育的病残儿父母,督促进行严格的孕前、产前健康检查,密切随访。,鉴定程序,准备资料 书面申请 女方单位或村(居)委会签署意见 镇(街)计生办审核 区市人口计生局组织初审 初审结果公示,市级鉴定 反馈鉴定结论 市级鉴定结论公示 上报公示结果 发放病残儿医学鉴定通知书 依法办理二孩生育证,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有关规定,时间:1-2次/年 鉴定专家:5人以上 鉴定的一般程序: 区市初审市级鉴定,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处理,申请人可在收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直接向地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重新复议,也可直接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鉴定。 省级鉴定为终级鉴定 未经规定程序批准而怀孕生育的,一律按政策外怀孕生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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