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工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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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工资)纳税筹划关于企业经营中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就是如何发放工资,可以让大家纳税最低。首先,均衡发放工资,使月工资低于起征点。由于我国工作薪金采用的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和固定的费用扣除额,在年所得一定的前提下,通常各月所得越均衡,全年累计税负就越轻。下面讲一个案例分析:某企业为季节性生产企业,2012 年,该企业职工实行计件工资,其一年中只有四个月生产,期间,职工平均工资为每月 4000 元,请问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分析:按企业实际情况,该企业在生产四个月中,企业每位职工每月应缴个人所得税为(4000-3500)3%=15(元) ,四个月中,每人应纳个人所得税 60 元,也就是说

2、,年应纳税总额为180 元。若企业将每名职工年工资 16000 元(40004)平均分摊到各月,即在不生产月份照发工资,每月 1333 元(1600012),则该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达不到起征点。年应纳税总额为 0。从该例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越多,其适用的边际税率就越高,从而纳税人收入的平均税率和实际有效税率都可能提高。所以,在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使分摊到各个纳税期内的收入应尽量均衡,而达到降低计税基数或使适用税率档次降低,以避免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其次,在税法允许的费用扣除范围内,提高职工的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

3、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2 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只要企业的福利费不超标的情况下,单位通过提高职工福利,比大幅度加薪于职工,要少纳所个人所得税(工资)纳税筹划得税。另外,不少地方政府对暖气费、降温费、通讯费和交通补贴都有一定限额的发放标准,只要在该限额标准内进行发放的现金是免个人所得税的。因此,单位可以提供住所、住房补贴、免费午餐、手机话费补贴、交通补贴、及免费医疗等等,都可以减少个人的所得税负担。再次,将高工资中的一部分工资收入转化成年终奖。当职工的月工资收入大大超过了 3500 元的起征点,可以把月工资降低一点,降

4、低的工资用于发放年终奖,可以起到降低税负的目的。案例分析:2012 年 1 月 1 日,王先生应聘在一个单位上班,单位打算每月给予王先生含奖金,津贴的工资 7500 元, 年终不发奖金,请问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才能使王先生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最低?分析:如果公司每月给予王先生含奖金,津贴的工资 7500 元,年终不发奖金,则王先生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7500-3500)10%-105=295, 全年共纳税为 3540 元,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 号)的规定,对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做出了新的规定:即将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

5、金除以 12 个月 ,按照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基于此规定,不防把王先生工资从每月 7500 元调整为每月 6000 元,年底一次性发放奖金 18000 元 ,对照个人所得税率表 ,查得商数 1500 元的税率为 3%,速算扣除数为 0,则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80003%=480 元 ,每月工资缴纳个税为(6000-3500 )10%-105=145,这样全年共纳个人所得税 2220 元(480+14512) 。比纳税筹划前少了个人所得税 3540-2220=1320 元。个人所得税(工资)纳税筹划第四,销售业绩奖的纳税筹划技巧为了减轻销售人员获得销售业绩的个人所得税负

6、担,应按照以下技巧进行纳税筹划:1、如果销售人员是企业的雇员,即销售人员与企业之间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则公司应对销售人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进行剥离,实报实销,然后,对剩下的销售业绩奖按照一次性年终奖的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某公司是一家大型的生产制造公司。2012 年初,该公司对销售人员实行报酬与销售额相挂钩的办法。公司规定,销售人员每月从公司领取 3500 元的工资,然后年终按销售额领取一定比例的销售奖。销售人员小张 2012 年经过努力工作,实现销售额 310 万元。按照规定小张应该得到 31 万元的销售奖金(按 10%的比例兑现销售奖) 。请问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1)纳

7、税筹划前的分析:由于小张每月可以从公司那里获得 3500 元的收入,说明小张与公司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 号)的规定,在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应先将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12 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基于此规定和分析,小张的销售业绩奖310000 除以 12 等于 25833 元,查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所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速算扣除系数为 1005,则张明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31000025%-1

8、005=76495(元) 。(2)纳税筹划方案:公司对销售人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进行剥离,实行实报实销制度。假设个人所得税(工资)纳税筹划在销售奖金中差旅费占 10%,业务招待费占 15%,通信费占 5%。(3)纳税筹划后的分析:通过纳税筹划,小张的年终应得奖金应该为 217000 元310000-310000(10%+15%+5%)。则小张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21700025%-1005=53245 元。因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前扣除,所以该公司可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23250 元310000(10%+15%+5%25%。比纳税筹划前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232

9、50 元(76495-53245) ,该公司可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23250 元。如果销售人员与公司之间没有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则公司与销售人员应在合同中约定: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在公司里实报实销销售人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然后,对剩下的销售业绩奖分次发放。案例分析:某公司是一家大型生产制造公司。2012 年初,该公司对非公司职工的销售人员实行报酬与销售额相挂钩的办法。公司规定,销售人员平常没有底薪,只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于年终领取销售奖,销售人员小王 2012 年经过努力工作,实现销售额 310 万元。按照规定小王应该得到 31 万元的销售奖金(按 10%的比例兑现销售奖) 。请问应如何

10、进行纳税筹划?(1)纳税筹划前的分析:由于小王没有底薪而且不是公司的职工,说明小王与公司间是没有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小王获得的销售业绩奖应按照劳务报酬收入减除 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比例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小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10000 (1-20%)30%-200020%=72400(元)个人所得税(工资)纳税筹划(2)纳税筹划方案:公司与销售人员在合同中约定,每年 6 月份和 12 月份按照销售人员实现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假设销售奖金中差旅费占 10%,业务招待费占 15%,通信费占 5%,报销销售人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和通信费用。剩下的销售奖分别在 6

11、 月分和 12 月分结清。(3)纳税筹划后的分析:通过纳税筹划,小王的年销售奖金总共为 217000 元310000-310000(10%+15%+5%)。假设张明 6 月份和 12 月份分别从公司获得的销售奖金分别为 100000 元,117000 元。则张明 6 月份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00000(1-20%)40%-7000=25000 元。(3)纳税筹划后的分析:12 月份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17000( 1-20%)40%-7000=30440 元。小王总共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55440 元,比纳税筹划前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16960 元(72400-55440) ,另外,由

12、于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前扣除,所以甲公司可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23250 元310000(10%+15%+5%25%。第五,分两次发放年度考核奖金更节省个人所得税。把一次性发放的年终奖分两次发放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了计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可以起到降低税负的目的。案例分析:某公司有职工 500 人,职工月平均工资在 4000 元,2012 年年末,该公司人均考核奖个人所得税(工资)纳税筹划金,计划发放一次性奖金 60000 元,请问该公司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使小张的个税更低?(1)纳税筹划前的税负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

13、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 第 9 号)的规定,个人年终考核奖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020555 11445 元(因 60000/12=5000 元,介于 4500-9000 元,适用税率 20%) ,个人应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4000 3500 )3% 0=15 元,个人全年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1512+ 11445 =11625 元,个人全年税后净收入600004000121162596375 (元) 。(2)纳税筹划方案:该公司分两次发放年度考核奖金,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假设上半年末人均发放奖金 10000 元,年度末再发放考核奖金 50000 元。(3)纳税筹划后的税负分析:上

14、半年末发放个人 10000 元考核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4000-3500)25 1005=1620 元。 (5000 元并入发行当月的工资一起计算个人所得税,即 10000元不能扣除费用,直接按照工资、薪金项目“七级税率表”中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年度末再发放 50000 元考核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0105=4895元(因 50000/12=4167 元,介于 1500-4500 元,适用税率 10%) ,个人全年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1511+1620+4895=6680(元) 。比筹划前节省 11625 元6680 元=4945 元。个人全年税后净收入600

15、004000126680101320(元) 。比筹划前多了 101320 元 96375 (元)=4945 元。 个人所得税(工资)纳税筹划通过以上计算比较可知,A 公司年终考核奖金,分两次发放可使职工每年纳税更少,相对使职工纯收入要高。第六,劳务报酬的“三个”纳税筹划点1、采用分次纳税法。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除一定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总共列举了 28 种形式的劳务报酬所得,对于这些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这里的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纳税人要充分利用这

16、一规定为获得劳务报酬收入的人分次确定收入,分次纳税,在需劳务合同书,合理安排纳税年度内每月收取劳务费的数量和实际支付的次数,即可达到节税的目的。案例分析:张某为某企业职工,通过业余自学考试获得了注册会计师资格,和某会计师事务所商定每年年终到该事务所兼职,由于会计业务的特殊性,到年底会计业务特别多,平时则很少。年终可能会得到 30000 元劳务报酬。请问应怎样进行纳税筹划?(1)筹划前的税负分析:如果是一次性收入,按照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 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比例税率。如果张某和该事务所按实际工作期限签约,则张某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应纳税额30000(120)30 -20005200(元)(2)纳税筹划方案:个人所得税(工资)纳税筹划张某和该会计师事务所商定,年终的劳务费分六个月支付,每月支付 5000 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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