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月度学习安排及学习内容摘要

上传人:实*** 文档编号:71388029 上传时间:2019-01-20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4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党支部月度学习安排及学习内容摘要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党支部月度学习安排及学习内容摘要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党支部月度学习安排及学习内容摘要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党支部月度学习安排及学习内容摘要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党支部月度学习安排及学习内容摘要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党支部月度学习安排及学习内容摘要》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党支部月度学习安排及学习内容摘要(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党支部月度学习安排及学习内容摘要学习内容一:泉州市移风易俗节俭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和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学习单位:党支部拟定时间: 学习地点: 学习内容摘要:一、泉州市移风易俗节俭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日前,泉州市印发关于泉州市移风易俗节俭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大力弘扬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破除陈规陋习,推动移风易俗,促进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持续向上。意见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即通过着眼改变有悖于公共环境、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陈规陋习、不良行为习惯,加强有利于公共环境、公共秩序管理的公共设施建设,敦风化俗,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乡村治理水平

2、,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最终实现全市移风易俗重难点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同时,意见对婚丧喜庆事宜均有具体要求。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不得妨害公共环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倡导婚丧喜庆事宜不收非亲人员贺仪丧礼。与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相关的政府行政服务单位、私营中介组织和个人,要加强行业自律,不得违反村(居)规民约等规定,不得诱导事主大操大办,开展相关服务要在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依据。全市党员和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村(居)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管好自己与家人,教育引导亲戚朋友和身边群众严格遵守移风易

3、俗有关规定。积极引导泉籍企业家、华侨、港澳台同胞等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自觉遵守村(居)规民约。在实施过程中,我市将通过宣传引导、依法行政,提高城乡居民文明节俭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自觉性,对婚事喜事、丧事以及神(佛)事的举办等,都提出了倡导内容与方向。坚持婚事新办:倡导订婚不办宴席,参加“颁证式婚礼”、集体婚礼、公益(慈善)婚礼或者举行旅游结婚;倡导宴席按照请柬或邀约的时间开席,宴请席数、标准按照村(居)规民约落实,减少迎亲车辆,反对天价彩礼、炫耀嫁妆,反对低俗闹洞房等陋习。坚持喜事不办或简办:倡导生日、升学、入伍、开业、乔迁等喜庆事宜不办或者简办宴席。鼓励、支持开展公益捐赠(植树)、志愿服务等

4、活动以纪念“十六岁成人礼”等喜庆事宜。节俭办理店庆、开业等事宜,举行的促销活动需短期占用店外人行道的,须按相关规定,向所在辖区城管办申请,办理临时占道相关手续。坚持丧事简办:倡导治丧不超过3天、最长不超过5天(非正常死亡除外)。倡导出殡“阵头”不超过3阵,花圈、花篮、挽匾不超过15个。倡导不办“答谢宴”;倡导治丧膳食从简,严格执行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倡导丧后纪念日以文明祭祀的方式进行,不大操大办。城乡居民丧事活动,提倡在殡仪馆举办,需要在所在地举办的,应与当地村(居)协商,取得周边邻居的理解支持,且尽可能选择较空旷平坦、人流密集度较小的区域治丧,不影响居民正常出行。同时,也要禁止在城市主

5、次干道、学校机关、广场公园、商超集市、机场车站等重要的公共场所及周边搭设灵棚、暂置灵柩、摆放花圈或抛撒、焚烧祭祀品。鼓励乡镇(街道)、村(居)基层组织设置公共治丧场所,引导村(居)定点开展治丧活动。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引导村(居)基层组织合理规划出殡线路,控制出殡车辆,以及播放哀乐、乐队演奏“哀乐”,文明低碳祭扫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坚持神(佛)事不办:反对封建迷信,倡导以文体、科普、公益活动取代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行向群众摊派钱物用于神(佛)事,引导民间习俗活动等不大操大办、不相互宴客。二、支部书记解读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

6、条,整合了2条。修订后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其特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来概括:“一个思想”,即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两个坚决维护”,即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三个重点”,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五处纪法衔接,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

7、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六个从严,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七个有之”,即在条例中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

8、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翻看条例,会发现既有“开除党籍”又有“除名”的表述,那么两者有何不同?据了解,“开除党籍”是党纪处分的一种,而“除名”不是处分形式。两者的客观结果一样,被开除党籍、除名后都不再是党员身份。但根据条例第13条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而被除名的党员则无此规定。那么,“违犯”“违反”又有何区别?据了解,“违犯”指违背和触犯,“违反”指不符合、不遵守,条例中在搭配词组时,“违犯”一般与“党纪”相搭配,“违反”一般与“某种纪律的行为”相搭配。条例的修订还有多处值得关注之处。例如,在

9、第17条对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中,整合了原条例第39条第2款的内容,将“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的表述修改为“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是在“违纪”的基础上增加了“违法”的表述,二是将原先的“坦白”修改为“配合”。据悉,这是根据近年来执纪审查的实践作出的修订。今年监察法颁布以来,近期已有多名包括中管干部在内的党员干部主动投案自首。该条款的修改将有助于促使更多涉嫌违纪违法的干部如实向组织交代违纪违法事实。此外,第41条规定,党纪处分

10、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增写“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对违纪领导干部的规定更加严格。另一处值得关注的修改是第42条第2款,增写了“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对保障党员权利作出了规定。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条款,则从原先工作纪律部分的第114条挪至政治纪律部分的第67条,除了主体责任外,增写了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力度。在廉洁纪律部分,第88条、89条在收受财物的情形中增加了对有价证券、股权、

11、其他金融产品的规定,第94条增加了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处分规定;第95条增加了对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和“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学习内容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并开展专题讨论。学习单位:党小组

12、拟定时间:10月25日下午17:00学习地点:C906室(第一党小组)、C402(第二党小组)、C427(第三党小组)学习内容摘要: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指出,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出明确要求。意见的制定实施,对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教育引导广大干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13、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大力加强干部思想教育,引导和促进广大干部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增强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努力创造属于新时代的光辉业绩。要落实好干部标准,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考核对干部的激励鞭策作用。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要围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强化能力培训

14、和实践锻炼,同时把关心关爱干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大力宣传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干部见贤思齐、奋发有为,撸起袖子加油干,凝聚形成创新创业的强大合力。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意见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围绕加快新福建建设,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大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充分调动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福建落地生根汇聚磅礴力量。(二)基本原

15、则坚持事业为上、推动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坚持奖功罚过、突出激励。坚持鼓励创新、宽容失误。二、大力教育引导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三)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四)涵养担当作为的底气和勇气。(五)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三、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六)大力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七)完善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八)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认四、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激励鞭策作用(九)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十)改进干部考核方式方法。(十一)强化考核结果分析运用。五、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十二)合理确定容错情形。合理容错的主要情形包括:(1)在贯彻落实中央各项重大战略部署中,敢于担当、先行先试,但因缺乏经验而出现失误的;(2)在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特别是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目标、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两个经济协作区发展等工作中,积极作为、开拓创新,出现无意过失的;(3)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政策界限尚不明确,在探索性实践中出现失误的,或因政策调整工作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4)在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改革中,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优化政府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出现失误的;(5)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出于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因事情紧迫临机决断,出现失误的;(6)在加强基层治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