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考核管理办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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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回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街道流动人口协管员聘用管理,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确保辖区流动人口常态化服务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本辖区情况,特制定如下考核管理办法:一、人员聘用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定专职流动人口协管员聘用计划,报请街道办事处批准。试用一个月合格后,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二、工作职责(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的登记和日常管理。实行巡查制度,掌握出租房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二)做好社区内流动人口的登记、注销、办理暂住证等手续,填报有关流动人口统计报表等工作。(三)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流动人口的

2、宣传教育。(四)协助流动人口解决民事纠纷、劳务纠纷,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五)发现和收集治安信息、可疑现象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对出租房屋进行日常性管理。三、工资及待遇(一)基本工资:人均每月 650 元。(二)绩效工资:每月 200 元基本绩效工资,按评分标准进行考核。(三)社会保障:按有关规定购买社保。四、评分标准月考核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遵守管理工作制度、巡查走访工作、异动情况采集录入。总分 100 分,按分数段发放绩效工资,被考核人低于 70 分不计发当月绩效工资,70 分-79分计发基本绩效工资 50 元,80 分-89 分计发基本绩效工资100 元,9

3、0-94 分计发基本绩效工资 150 元,95-100 分计发基本绩效工资 200 元。超过采集录入合格数后,按每张合格表格 0.5 元乘以合格表格总数的标准对相应的专职协管员(以填表人为准)绩效奖励。(一)遵守管理工作制度(20 分)1、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安排,不得迟到、早退,若有违反每次扣 2 分,当月累计次数超过三次者,每超 1 次加扣 3 分。2、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若有违反每次扣 3 分;工作期间利用信息录入专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事情,初犯扣当月全部日常出勤考核分数(20 分),如有再犯,予以辞退。3、不得在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不得在工作时间携带非工作人员进入信息

4、录入室,若有违反每次扣 3 分。4、不得弄虚作假。违反者,每条虚假信息扣 10 分,一月中累积达到 10 条的,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5、按时参加各级培训、会议;积极配合街道、派出所、社区工作,若迟到每次扣 1 分,若无故缺席每次扣 3 分。6、严格请销假制度。协管员若要请病假、事假,必须先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负责人请、销假,若无故旷工 1 天扣5 分,当月累计达 3 天,予以辞退。请假未被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6、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上级部门通报表扬或经验推广的加 10 分;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扣 10分。(二)巡查走访工作(50 分)1、每周填写工作计划表,对

5、工作时间走访范围进行计划,并计划进行走访,未制定周工作计划的,每次扣 5 分。2、协管员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分布及底数以及承租等基本情况要熟悉,每月对其负责区域内的住宅小区、居民小组院落、用工单位(市场)、信息采集点进行走访,同时按工作要求三级巡查工作记录本、 流动人口服务需求登记本,并以此次集中推进数据为基数,每月走访量达到2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 2 分,记录不全者,每条记录扣 1 分。3、每月对责任区域内的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信息异动信息进行采集,采集率达到 85%,对信息员提供的异动信息入户采集率达 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 2 分。4、每月做好对大型用工单位信息采集,采集率达到

6、95%,每少一个百分点扣 2 分。5、在走访工作中,如收集到可疑信息并报道公安派出所,经调查属实,按照公安机关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且考核加5 分。6、在走访工作中,因服务态度等原因遭到服务对象投诉经核实属实,每次投诉扣 3 分。(三)异动情况采集录入(30 分)1、每月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异动采集录入基数为集中推进登记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数的 5%,每少一个百分点扣,5 分。2、协管员每完成一张基础信息表格的录入,经质量监控员审核,录入信息不合格,则返回重新采集或录入,并且每张表格扣 1 分,未在规定时间内纠正完善加扣 3 分,流动人口信息与房东信息的关联正确率须达到 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 2

7、 分。3、每月录入信息审核合格率低于 90%,扣 5 分;合格率达到 100%加 5 分。4、每月信息录入量达到信息采集量的 95%,每少一个百分点扣 2 分。5、对采集到的信息资料要严格保密,不得私自将录入资料带离录入室,不得私自拷贝信息资料,不得遗失信息资料,若违反扣 10 分;若将信息资料另作他用,违反者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涉及违法犯罪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五、考核方式由天回派出所负责对流动人口协管员日常工作实行月考核和管理,年终由街道流管办会同天回派出所对流动人口协管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的人员予以辞退。此管理考核办法从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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