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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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川蜀电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蜀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质量监督工作管理,确保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依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全面质量监督关键指标考核细则、四川省电力公司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集团公司质量监督工作目标是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全面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求,从体系构建、制度完善、指标管控等环节入手,建立一体化协同、精益化管理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通过对工程建设、优质服务等整体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评价和考核,促进各项

2、工作协调开展和互相促进,持续提升项目建设、服务质量。第三条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督检查工程建设、为主业服务相关质量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项目建设质量、工作质量、固定资产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服务质量等关键指标,组织开展质量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项目开工前各专业管理部门、各单位应向集团公司报送项目进度计划,集团公司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制定相关的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第四条质量监督工作实行质量责任制和追溯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标准和国家电网公司、四川省电力公司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涉及质量管理各环节的单位(部门)对质量管理工作结果负责。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所属各单位包括集团公司

3、全资、控股、代管公司。第2章 管理体系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质量监督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方式。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控股、代管公司应建立健全由质量监督归口管理部门(或专职质量监督员)牵头、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或专业人员)参加的质量监督工作体系。第七条集团公司质量监督工作实行以生产副总经理任组长,归口管理部门主任任副组长,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质量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决策部署,对下属单位的质量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第八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安质部)是集团公司质量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设立专(兼)职质量监督人员,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上级单位质

4、量监督管理有关规程、制度、标准和方法。(二)负责本单位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制定本单位质量监督实施细则。(三)牵头组织本单位专业管理部门确定并下达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和考核目标,开展本单位质量监督关键指标统计、分析和考核。(四)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质量事件调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组织或参加质量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五)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质量监督和专项质量抽检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项目建设、优质服务相关质量情况,促进相关专业部门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工作。(六)配合开展本单位质量监督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公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七)负责质量事件、质量监督关键指标数据的上报工作。第九条集团公司各专业管理部

5、门是质量管理专业部门,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各专业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本专业质量管理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落实本专业质量管理责任;不断完善本专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落实质量保证措施。(二)负责本专业日常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本专业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转;对口指导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质量管理工作开展,推动本专业质量管理工作持续改进。(三)根据四川省电力公司下达的关键指标和考核目标,确定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本专业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和考核目标,履行关键指标协同管理和专业管理责任。(四)建立健全本专业质量事件风险预控机制,对专业管理中可能引发质量事件的薄弱

6、环节、风险因素实施有效管控,制定并完善质量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五)参加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六)参加对质量事件的调查、分析;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本专业范围内质量事件调查、分析和处理。(七)向本单位安质部开放相关信息系统,定期提供质量监督关键指标数据和质量事件统计、分析报告。第十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具备条件的可设立安全质量监察部门,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应指定一专业管理部门为安全监察质量归口管理部门,设立专(兼)职质量监督人员,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单位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制定本单位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二)负责本单位质量监督关键指标统计上报。(三)配合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分

7、析。(四)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质量事件调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组织或参加质量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五)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质量监督和专项质量抽检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项目建设、优质服务相关质量情况,促进相关专业部门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工作。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其经营业务范围内的专业管理部门是本单位专业质量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配合本单位质量监督关键指标统计上报。(二)配合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分析。(三)配合开展专项质量监督和专项质量抽检工作。(四)配合参加质量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三章 质量监督关键指标管理第十二条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反映公司工程建设、优质服务等方面的整体质量情况。集团公司根据

8、四川省电力公司发布的质量监督关键指标体系制定集团公司质量监督关键指标体系,并纳入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和业绩考核范围。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是集团公司质量监督关键指标的归口管理部门,集团公司指标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四川省电力公司发布的质量监督关键指标体系及考核细则,会同相关专业部门,确定各项质量监督关键指标的主要责任部门、配合责任部门及责任系数,并报请集团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第十四条质量监督关键指标主要责任部门对指标目标合理性、过程管控有效性及完成情况负业务主体管理责任。指标配合责任部门对指标提升履行专业管理责任和协同配合责任。指标归口管理部门履行指标归口报送管理责任,并对指标过程管控及专业

9、协同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第十五条指标主要责任部门、配合责任部门及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分管专业及责任系数对影响指标的考核事件负责,由单一专业管理因素造成的指标考核事件,由相应专业管理部门承担责任。第十六条质量监督关键指标考核目标值确定集团公司年度监督关键指标及考核值,应根据四川省电力公司指标体系及考核标准,由指标主要责任部门牵头,会同配合责任部门共同确定,经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核,由集团公司指标归口管理部门汇总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核后批准执行。凡涉及综合计划的相关指标,履行综合计划决策程序。第十七条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分解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分解由集团公司质量监督关键指标主要责任部门牵头,会同相关专业部门,

10、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下达的年度关键指标考核目标值,分专业制定和下达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关键指标考核目标值。各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和考核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分解本单位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和考核目标,并制定计划予以落实。第十八条质量监督关键指标管控(一)质量监督关键指标主要责任部门要针对指标提升制定专业管理规定,建立关键指标相关专业的协同工作机制;落实指标数据管理责任,建立指标数据出口的协调管控机制,及时掌握指标数据异动和发展趋势,对影响指标的风险因素及时发布预警,督促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二)质量监督关键指标配合责任部门要围绕关键指标提升制定并落实专业管理办法,落实指标管控的专业协

11、同配合责任,严格执行指标数据出口的协调管控要求。(三)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归口管理部门要对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各专业管理环节中的问题实施监督,及时收集。统计发布质量关键指标完成情况,牵头组织开展质量监督关键指标诊断分析。第十九条质量监督关键指标报送(一)质量监督关键指标主要责任部门应按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求,负责本专业质量监督关键指标的计算汇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集团公司指标归口管理部门。(二)公司质量监督关键指标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各专业指标,按要求报送四川省电力公司。第四章 质量监督基础管理第二十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四川省电力公司及集团公司年度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编制年度

12、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和各阶段实施计划,明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分析评价工作机制(一)集团公司质量监督归口管理部门要针对质量事件、重大质量隐患及质量监督管理的突出问题,组织召开质量监督工作分析会和专题分析会,建立质量风险预控和各专业协同工作机制。(二)相关专业部门要针对质量管理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分析评价,及时发布质量事件风险预警,落实风险预控措施。(三)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分析评价工作机制,定期对质量管理和全面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开展分析评估,总结典型经验,针对质量隐患和指标管控的薄弱环节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第二十二条建立质量监督检

13、查常态机制,开展质量监督例行巡查和专项检查(一)质量监督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司重点工作安排,组织对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优质服务等质量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重点工程、设备(材料)和服务情况开展质量抽检。(二)集团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对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优质服务的质量监督重点环节和风险点开展质量巡查。(三)质量监督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质量监督检查及考核通报机制,及时通报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发现的质量管理突出问题和重大质量隐患,要及时下发质量管理整改通知书,监督质量管控措施的落实。第五章 质量事件调查第二十三条质量监督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电网公司质量事件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开展工程建设质量和服

14、务质量的质量事件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质量事件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第二十四条质量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件现场以及工作记录等相关材料,并在事件调查组成立后将相关材料、资料移交事件调查组。第二十五条质量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质量事件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四川省电力公司安全质量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规定汇报事件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件情况。第二十六条质量事件调查组由质量监督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单位)参加。根据事件调查工作的需要,事件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协助调查。质量事件只涉及单一专业范围时,经集团公司确定可由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牵头开展调查工作。第二十七条事件调查组应当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质量事件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电力公司相关规定开展涉电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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