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上传人:宝路 文档编号:7113519 上传时间:2017-09-16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72.5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出卖人: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 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 补充约 定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 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 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 买受人承担。该商品房的预测面积是按照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补充文件预测所得。该商品房交付时,如因政府的相关房产测量 规范、文件 调整导致预测面积 与实测面积差异的,不视

2、为出卖人违约,亦不适用合同第十三条有关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双方同意按照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据 实结算,多退少 补。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即 年 月 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2、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的首付款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其余价款 元,买受人以 方式向 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第三条 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1、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 协议

3、时,已 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 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 诺自己的 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相关的办理条件。如因买受人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要求和条件不符合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而 导致银行拒绝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要求 变更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贷款年限、或要求买受人补充资料、或另行提供担保人时,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并与出 卖人协商变更相关合同内容。2、买受人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7 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 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 卖人通知办理按揭 贷款

4、手续之日起 7 日内仍未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买 受人违约。(1)逾期在 30 日之内的,买受人 应每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 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2)逾期超过 30 日后,买受人 应于逾期满 30 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 购房余款和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 卖人的 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 金。(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成数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准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买受人申请的额度不一致, 则两者之间的差额 作为买受人应当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 银行批准 贷款额度确定

5、之日起 7 日内向出 卖人一次性付清, 买受人延迟支付上述款项的:逾期在三十日内(含三十日)的,应每日按 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出 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3、买受人选择 银行住房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则需遵照以下条款执行:(1)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 7 日内与前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公积金贷 款成数及年限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 为准。公 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小于买受人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接出卖人的通知之日起 7 日内付清。 买受人应根据

6、公 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要求及时补充资料,并配合出 卖人变更相关合同内容。(2)若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 15 日内仍不能与上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的, 应于前述 15 日届满的次日一次性付清 购房余款或书面通知出卖人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贷款,否 则,出 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 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3)买受人应自出卖人发出通知后的 7 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逾期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按照第二条第 2 款规定执行。(4)在出卖人保证期限内,如因 买受人未按时偿还银行贷

7、款 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买受人 应在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次日向出 卖人清偿出卖人承担的担保金额及出卖人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支出,否则, 买受人还应从出卖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每日按出卖人承担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5)因买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 贷款银行解除与 买受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导致出卖人为买受人偿还贷款银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项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 时, 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清 偿出卖人(包括银行)代为偿还的按揭贷款余额及贷款利息、滞 纳金、 违约金、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房屋所有权

8、证转移登记所缴纳的税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和直接及间接损失。 买 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卖人腾退该商品房, 买受人已经装修的部分无偿归 出卖人所有,出 卖人不予以补偿。第四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补充发 生 下 列 情 形 导 致 合 同 项 下 商 品 房 逾 期 交 付 的 ,可 据 实 予 以 延 期 ,不 适 用 合 同 第 十 条 有 关 出卖 人 逾 期 交 付 商 品 房 的 违 约 责 任 条 款 ,但 出 卖 人 应 出 具 相 关 证 明 文 件 作 为 免 责 依 据 :A执 行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府 规 章 等 强 制 性 文 件 ;B其 他 自

9、然 灾 害 或 意 外 事 件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所 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规划、设计变更约定的 补充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 规范标准发生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 30 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2、买 受 人 有 权 在 通 知 到 达 之 日 起 15 日 内 做 出 是 否 退 房 的 书 面 答 复 。买 受 人 在 通 知 到 达 之日 起 15 日 内 未 做 出 书 面 答 复 的 ,视 同 接 受 变 更 ,双 方 权 利 义 务 仍 按 合 同 及 本 补 充 协 议 约 定 执 行 。3、本 合

10、同 中 所 称 的 “商 品 房 设 计 ”是 指 :买 受 人 所 购 商 品 房 之 套 内 户 型 设 计 及 买 受 人 所 购 商品 房 之 所 在 楼 宇 的 用 途 设 计 ,“设 计 变 更 ”仅 指 商 品 房 的 房 型 、朝 向 以 及 整 个 楼 宇 的 用 途 变 更 。4、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 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 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 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 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 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可不通知 买受人。5、因设计

11、变更导致商品房面积发 生变化的,双方 应按照本 补充协议约定第五条处理。6、锅 炉 房 、变 电 室 /箱 /站 、调 压 站 、垃 圾 处 理 站 、化 粪 池 及 其 他 小 区 配 套 设 施 及 功 能 性 设 施等 尚 未 最 终 确 定 的 建 筑 及 设 施 ,不 属 于 环 境 布 局 范 围 之 内 ,买 受 人 同 意 出 卖 人 为 了 小 区 的 整 体利 益 或 应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对 上 述 设 施 的 最 终 位 置 进 行 调 整 。最 终 位 置 以 实 际 交 付 为 准 ,届 时本 合 同 继 续 履 行 ,且 出 卖 人 无 须 因 该

12、调 整 向 买 受 人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第六条 商品房的交付1、在 合 同 约 定 的 商 品 房 交 付 时 间 之 前 ,出 卖 人 应 以 短 信 发 送 /电 话 通 知 /登 报 通 知 买 受 人 办 理交 付 手 续 。以 发 送 短 信 或 登 报 形 式 通 知 买 受 人 的 ,通 知 的 送 达 时 间 为 短 信 发 送 之 日 或 登 报 之 日 。出卖人以电话通知的, 通 知 送 达 的 时 间 为 电 话 接 通 时 间 ,双方在房屋交付现场补签交付通知书。届时,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2、买 受 人

13、 持 办 理 商 品 房 交 付 通 知 书 办 理 商 品 房 交 付 手 续 ,并 交 接 商 品 房 钥 匙 后 ,即 为 合 同 项下 商 品 房 已 交 付 。自 交 付 之 日 起 ,该 商 品 房 的 风 险 责 任 转 由 买 受 人 承 担 。3、如 出 卖 人 已 如 期 发 出 商 品 房 交 付 通 知 书 或 买 受 人 已 经 领 取 商 品 房 交 付 通 知 书 ,而 买 受 人在 出 卖 人 通 知 的 交 付 期 限 内 仍 未 接 收 商 品 房 ,则 视 为 出 卖 人 已 将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商 品 房 交 付 予 买受 人 。自 视 为 交

14、付 之 日 起 ,该 商 品 房 的 风 险 责 任 转 由 买 受 人 承 担 ,此 后 有 关 商 品 房 的 所 有 费 用(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水 费 、电 费 、煤 气 费 、暖 气 费 、卫 生 费 、物 业 管 理 费 、有 线 电 视 租 赁 费 等 )全 部 由 买受 人 负 担 ,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 计算。4、买受人同意接受出卖人的提前交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提前交房通知 书后,应在出卖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内接收房屋,若 买 受 人 在 出 卖 人 通 知 的 交 付 期 限 内 未 接 收 商 品 房 的 ,则 视 为 出 卖 人 已 将 本 合 同 项 下 的 商

15、 品 房 交 付 予 买 受 人 ,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归买受人承担,此 后有 关 商 品 房 的 所 有 费 用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水 费 、电 费 、煤 气 费 、暖 气 费 、卫 生 费 、物 业 管 理 费 、有 线电 视 租 赁 费 等 )全 部 由 买 受 人 负 担 ,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5、如买受人需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卖人可在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后对买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6、房 屋 交 付 时 ,买 受 人 认 为 房 屋 本 身 或 者 环 境 、设 备 存 在 不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的 情 形 ,双 方 应在 完 成 交 付 后 ,按 照 法 规

16、 和 合 同 约 定 处 理 。7、商 品 房 交 付 使 用 时 ,买 受 人 对 房 屋 及 装 修 质 量 、公 共 设 施 、设 备 、质 量 提 出 异 议 的 ,出 卖人 应 当 给 予 解 释 和 说 明 ,仍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的 ,买 受 人 可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检 测 部 门 对 其 提 出 的异 议 部 分 进 行 质 量 检 测 ,如 检 测 部 门 提 出 返 修 意 见 的 ,由 出 卖 人 承 担 费 用 ,反 之 由 买 受 人 承 担 。8、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 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 应付款项之前,出 卖人有权不予交房。9、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